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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曦光晨眠33

    第一順序繼承人 配偶 父母 子女

    你的媽媽佔1/2,爺爺奶奶奶佔1/4 你和其他的兄弟姐妹共1/4

  • 2 # 一紙家書

    女兒有權繼承父親的房子,但是不一定是全部。

    簡單說明一下,並給出個人建議:

    女兒是父親的合法繼承人

    父親過世之後,按照中國現行《繼承法》規定,法定繼承人包括了配偶、子女、父母。也就是說,爺爺、母親、女兒全部是第一順序法定繼承人,每個人均有繼承權,按照平均原則繼承父親的遺產份額。

    因此,也就有兩個結論:

    女兒可以繼承父親的房產份額。

    女兒繼承不了父親的全部遺產份額,除非爺爺、母親全部放棄繼承權。

    建議與提醒

    不太建議由爺爺繼承。兩個原因:

    爺爺年紀肯定更大,理論上先走的機率最大。如果現在將父親的一部分份額由爺爺繼承,這部分份額未來還會涉及到再被繼承的問題,同樣一部分財產,發生兩次繼承,手續、材料等需要只繁不簡。

    如果爺爺還有其他子女、即父親有兄弟姐妹,未來很可能會涉及到轉繼承的問題,造成的麻煩可不是跑腿多少的問題,而是真有可能涉及到財產糾紛、七大姑八大姨爭奪父親房產的問題。

    當然,也不能強制讓爺爺放棄繼承,需要的是相互溝通。如果可行,這裡給出幾個建議:

    1.由母親全部繼承。

    理由是:這樣做的話,產權集中,並且還回歸到“本來”的人——房子本來應該就是父母奮鬥得到的。今後在處置房產的時候,無論是交易、或者訂立遺囑指定繼承人,權利都集中在一個人手中,處理起來更方便,無需徵得別人的意見。

    2.由女兒全部繼承。

    即所謂的“向下繼承”原則。將父親的房產份額先給到子女,而且如果子女孝順的話,早給晚給都是給,這樣的話,短期內不會再發生二次繼承,簡單、省事兒。

    3.如果爺爺不放棄,可以讓爺爺訂立一份遺囑。

    假設無法達成一致、爺爺一定要繼承的話,可以讓爺爺訂立一份遺囑,將繼承的父親份額部分,透過遺囑的形式,指定好未來繼承人,例如女兒。

    這樣做法的目的是:雖然麻煩,但是起碼能保證財產最終能迴歸到自己的“小家”,避免今後“外人”爭產的風險。

  • 3 # 誑X

    首先,房子一半是你母親的。

    剩下一半,是你,你母親,你爺爺,你奶奶,有幾人分幾份。所以說,女兒的不分已經很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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