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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驚鴻流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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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法律工作者霍顏回
第一,大家都知道法定繼承順序有兩個順序,第一順序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來女士丈夫許某作為來女士的第一繼承人,網傳為了獲取來女士房產,當然不管許某出於什麼犯罪動機。都可以很明確的回答,不管是根據過去的《繼承法》還是現在《民法典》裡的繼承編,都非常清楚地規定了“繼承人故意殺害被繼承人的”,繼承人喪失繼承權。所以,杭州來女士案當中,其犯罪嫌疑人丈夫許某喪失了對來女士財產的繼承權。
第二,《民法典》頒佈後,學者專家不都是在講繼承法增加了被繼承人對繼承人的“寬恕權”嗎?那什麼是被繼承人的寬恕權呢?首先,既然寬恕,那就說明被繼承人還活著,活著才能寬恕,死了以後怎麼能寬恕呢?其次,情節肯定沒有故意殺害被繼承人重,《民法典》規定了三種情形,一是繼承人遺棄被繼承人或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二偽造,篡改,隱匿或者銷燬遺囑,情節嚴重,三以不當手段影響被繼承人立遺囑的。只有這三種情形或者比這低的情形,法律才允許被繼承人寬恕繼承人。這也是充分考慮了我們中國老人不管到什麼時候都疼愛子女的習慣,也是對民法意志自由的一種尊重。
最後,財產的繼承就是考慮到家庭成員相關照顧,相互扶養,法律才讓財產在一個家庭之間傳承。所以,“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愛自己的家人,才會幸福,也自然可能會得到一些該繼承的財產,切莫想一些歪門邪道,否則就會陷進犯罪的深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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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明理析法小組
首先被繼承人是由繼承人故意殺害的,其次被繼承人與繼承人之間存在繼承關係,而不能僅是親屬。
繼承人過失或者意外導致被繼承人死亡,是享有繼承權利的。從杭州來女士的丈夫的現在情況判斷。故意殺人是無意的,那麼他是無法繼承來女士的財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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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春秋風雲錄
有心栽花花不成,無心插柳柳成蔭。杭州許國利不惜殺害現任妻子來惠利,目地就是獨霸家產,任己所為,把另一套房子給自己的兒子。現在真相大白於天下,許國利不是牢底坐穿,就是死刑立即執行。自古以來殺人償命,欠債還錢,天經地義,將死之人,繼承不繼承沒有什麼意義。
他的前妻的兒子,更沒有權利,自古父債子償,一輩子還不完的人情債!
我們想一下,都知道,亡者來惠利肯定掂記著她的12歲的女兒,誰管她的成長,誰就有繼承權,只有她前夫的女兒或前夫,當仁不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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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這個問題屬於法律專業問題,請諮詢專業人士。
不過從情感角度來說,他不應該也不能繼承來女士的財產!他這是謀財害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