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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農人老康

    我發生工傷事故有八月餘了,三個月前我的傷情基本穩定。於是我向公司的安全員提出了讓他把工傷認定書給我,我要去做勞動能力鑑定了。結果他是一拖再拖,好話說盡他就是不給你工傷認定書,也沒有說沒有申請工傷認定。

    後來經過我的再三催促於努力下,終於明白他根本沒有給我申請工傷認定,而且公司也沒有給員工購買社保。於是我的維權之路就這樣開始了。

  • 2 # 每日法律諮詢

    可以肯定地說,一旦發生工傷事故,不要猶豫也不用鼓起勇氣,直接拿起法律武器維權太正常了。工傷事故是勞動者可能經常發生的事件,勞動者的工傷保險待遇一定不能忽視,必須學會法律思維解決自己的工傷問題。

    現實生活中,用人單位不願意給勞動者購買工傷保險,也不願意配合受傷的員工辦理工傷保險待遇。尤其是單位未給員工購買工傷保險時發生工傷事故,用人單位更不會主動幫助勞動者辦理工傷待遇。因為一旦被認定工傷事故,用人單位需要自己承擔所有的賠償費用。

    員工在工作時間、工作地點,因為從事特定工作發生工傷,必須先蒐集證據證明工傷事實經過。然後最好能夠報警做筆錄,或者手機錄影保留證據,防止單位以後打賴不承認受傷事實。只有保全了證據,才會在日後工傷認定中順理成章。

    我們國家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用人單位在員工入職後,應該及時給員工購買保險,保險就包含了工傷保險。有的單位根據行業屬性,還會另外給員工購買商業類保險作為工傷保險的補充,這樣非常有利於員工與單位關係的互動,也有利於單位長期穩定發展。值得鼓勵!

    員工發生工傷事故後,用人單位應該在一個月內及時申請工傷認定。用人單位故意拖延或拒絕認定的,勞動者自己在一年內必須申請工傷認定。當然,如果因為用人單位存在過錯導致員工未能認定工傷,用人單位應該承擔過錯賠償責任。

    我們認為,用人單位不應該規避法律及政策規定,員工入職後及時辦理各種保險待遇是法定義務,也是社會責任。作為員工當入職後,如果發現用人單位沒有給自己購買保險或其他待遇,應該勇敢站出來主張權利,不要怕單位給自己“穿小鞋”就猥瑣不前。聯合你的同事據理力爭,法律面前絕對支援正義的勇士。

    發生工傷事故不要怕,要學會蒐集證據證明工傷事實。只要你的證據充分,我們不相信你拿不到工傷賠償待遇。法治社會,人人依據法律辦事,不再可能野蠻衝動暴擊傷害。所以,只要你有理有據,不需要勇氣和智慧也是可以維權的。

  • 3 # 正義使者00779655175

    人活一口氣,所以要體現在該不該的問題,發生工傷事故,是勞動法和工傷保險規定的賠付範圍,依法維權是正義之舉,不需要多大勇氣,是法律賦予每一個勞動者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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