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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鄒新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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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農家光頭叔
什麼條件能列入貧困戶呢?
據農家人在本村所瞭解掌握的情況看,主要有以下幾點答:
1.截止2017年底,家庭人均純收入低於3015元的農戶可以申請進入貧困戶; 2.“兩不愁、三保障”問題沒有解決的可以進入貧困戶。通俗講就是吃飯、穿衣等日常生活有困難的,飲水有困難的,上不起學的、看不起病的、住房不安全、住房有困難的農戶都可以申請進入貧困戶
有下列情況的不能列入貧困戶:
1.建(購)商品房(移民搬遷安置房除外)、或現有住房裝修豪華、家用電器豪華、自費參加高消費娛樂活動、家庭日常生活消費支出明顯高於扶貧標準的,不能成為貧困戶物件。
2.家庭擁有小轎車(幫扶部門資助的車輛除外)、大型農用車、工程機械的,不能成為貧困戶物件。
3.家中有現任村支部書記、副書記、村委會主任、副主任、村文書、監委會主任、婦聯主任的,不能成為貧困戶物件。
4.家庭成員(父母子女關係)或法定贍養人、撫養人中有在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由財政部門統發工資且在編的人員,或在國有大中型企業工作連續十年以上,收入較穩定的(軍烈屬除外),不能成為貧困戶物件。
5.家庭成員有擔任私營企業負責人的,長期從事各類工程承包、發包等盈利性活動的,長期僱用他人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不能成為貧困戶物件。
6.未如實提供家庭收入,隱瞞生活財產,故意放棄或轉移生活財產的,家庭成員中有自費出國留學的、購買商業養老保險的不能成為貧困戶物件。
7.家中一年以上無人居住、無法取得聯絡、無法提供其實際居住證明、人戶分離的,不能成為貧困戶物件。
8.因賭博、吸毒、打架鬥毆、尋釁滋事、長期從事邪教活動等違法行為被公安機關處理且拒不改正的,不能成為貧困戶物件。
9.對貧困戶識別公示期間舉報查實後的,或者群眾舉報和質疑不能做出合理解釋的,不能成為貧困戶物件。
違反以上“九條紅線”的農戶需要從貧困戶中剔除或不能進入貧困戶範圍,但是有個別特殊情況的(如家庭突然遭遇重大變故),如果村上民主評議通過了,報縣級核准同意後可進入貧困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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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樣的條件能列入貧困戶?我不知道,要什麼條件的,貧困戶應該是困難戶,困難會要到什麼制度?我是一種推想!應該是全村各組長的最低標準生活,住的是佬房子,破損的房屋,士房子,家裡有病產生困難的人家,有病魔纏身的事情!家裡孩子上學無生活條件的家庭,有殘疾的人,獨老人,五保戶,櫃體情況說不盡人意的事,應該是各個省分有不同的事,省以下應該也有不同,到縣級以下也是有個區鄉村三級嗎?一個村的就是最低標準生活的人家了,再就是小組上來評論貧困戶!我就是個貧困戶,我的貧困戶就是村上與小組上評論的事!我才是當上了貧困戶,當個貧困戶也不太好聽!就是有些人沒搞清楚說是賴,賴床賴漢真的不光榮!做個貧困戶問題不大的事!人窮志氣不能窮,貧窮只要是實最困難的,貧困戶並不是什麼不光榮!窮不過三代,富貴沒有千秋,三十年河東,三十年河西,貧困戶有個吋候會好起來的,只要是我努力了,一個農村農民打工的,哪裡發財致富的,努力也是個普通的人,還是要家裡有人幫,還是要家裡無病人,我的貧困戶就家裡老婆身體不好,今常老婆有病,我是又無半個人幫我,父親要養老,孩子以前也是小又是讀書,我又帶孫子老婆又是病魔纏身!還有一個是地方田土有個二分不到三分,地方生活很困難的事,因為我們地方都是外出遠門去打工賺錢養家啊!所以我就評上了貧困戶的事實!到此為止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