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據《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條的規定【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
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從法律規定並結合實務經驗分析,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需滿足以下四個要件:
(一)行為主體:即年滿16週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單位也可以構成本罪。
(二)行為表現:未經華人民銀行批准,向社會不特定物件吸收資金,以或者不以吸收公眾存款的名義,出具憑證,承諾在一定期限內還本付息,擾亂金融秩序的行為。
(三)行為物件:行為物件為公眾存款。所謂公眾存款是指存款人是不特定的群體,如果存款人只是少數個人或者是特定的,不能認為是公眾存款。
(四)行為結果:擾亂國家的金融信貸秩序。
二、結合您的提問,若想避免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可透過減少涉事金額,或減少存款物件等方式進行規避。但事實上,這畢竟是違法行為,即使不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也可能會構成詐騙罪等其他經濟性犯罪。所以建議還是不要冒險,現國家對相關資質有所放鬆,建議在取得相關手續、資質後,按照法定程式吸收公眾存款,避免違法行為的發生。
一、根據《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條的規定【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
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從法律規定並結合實務經驗分析,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需滿足以下四個要件:
(一)行為主體:即年滿16週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單位也可以構成本罪。
(二)行為表現:未經華人民銀行批准,向社會不特定物件吸收資金,以或者不以吸收公眾存款的名義,出具憑證,承諾在一定期限內還本付息,擾亂金融秩序的行為。
(三)行為物件:行為物件為公眾存款。所謂公眾存款是指存款人是不特定的群體,如果存款人只是少數個人或者是特定的,不能認為是公眾存款。
(四)行為結果:擾亂國家的金融信貸秩序。
二、結合您的提問,若想避免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可透過減少涉事金額,或減少存款物件等方式進行規避。但事實上,這畢竟是違法行為,即使不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也可能會構成詐騙罪等其他經濟性犯罪。所以建議還是不要冒險,現國家對相關資質有所放鬆,建議在取得相關手續、資質後,按照法定程式吸收公眾存款,避免違法行為的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