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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雪落石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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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好聲音好故事
1.加班不給錢,不算侵犯自由,但不給錢,也不調休就屬於違反勞動法。
2.可以要求賠償,但如果用人單位安排了補休,就不能再要求補償,另外你說的300多,要看你的平均日工資或平均小時工資是多少。
3.如果是工作日加班,按1.5倍計算,雙休日按2倍計算,法定假日按3倍計算。
1.加班不給錢,不算侵犯自由,但不給錢,也不調休就屬於違反勞動法。
2.可以要求賠償,但如果用人單位安排了補休,就不能再要求補償,另外你說的300多,要看你的平均日工資或平均小時工資是多少。
3.如果是工作日加班,按1.5倍計算,雙休日按2倍計算,法定假日按3倍計算。
公司安排加班需要與勞動者進行協商;加班不給錢,應該給換休(法定節假日必須給錢)!
第一、公司安排加班需要與勞動者進行協商,取得你的同意,你同意加班了就不存在侵犯自由之說。你能不同意嗎?你還想不想在公司愉快地工作了?你如果不同意……嘿嘿,以後有的是辦法這樣那樣你……
第二、如果公司是在休息日安排你加班,但是不給加班費,那就應該安排你換休。
第三、如果公司是在法定節假日安排你加班,那就必須支付給勞動者加班費。
第四、《勞動法》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從《勞動法》可以看出,有的加班可以給換休,有的加班必須給錢。你可以根據《勞動法》的規定,再結合自己的實際情況,來判斷你們公司是否應該給你補償。如果是法定休假日安排你加班,還不給加班費,那你們公司違法了,可以去告他,記得帶上打卡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