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Club>
一個犯了死罪的人不想死,然後他脅迫一個全球唯一具有交換記憶技術的科學家把他的記憶和一個善良的人交換,之後擁有善良記憶的惡人被逮捕但不承認自己是罪犯並且那位科學家提供了他是惡人的身體好人的記憶的證據,最後不幸的是事後不久那位科學家壽終正寢了其他參與手術的人摧毀了技術骨幹神秘失蹤,那麼除了再把記憶換回來法院應該制裁擁有好人記憶的惡人意識體還是擁有好人意識體的犯罪記憶?為什麼?歡迎回答~
7
回覆列表
  • 1 # 黃金時代當家

    一、人類的指揮中樞是大腦,大腦善良誠信的人,即使軀體曾經在暴力大腦驅使下做過不該做的事。也應當“聽其言,觀其行”。首先依法“特赦”善良誠信的“大腦”無罪,恢復“善良誠信大腦”為人民服務的工作權利。原來的“體力勞動”改為今後“腦力勞動”,確保“君子動口不動手”的安全生產需求。

    二、軀體健康如同:挖掘機。接受“善良誠信大腦”指揮,就不應再問責過去的事。如:解放戰爭中,大批國軍將領及士兵向解放軍投降,經過教育培訓,換上解放軍的服裝。又上陣殺敵立功了。又如:抗日戰爭,敵後武工隊赤手空拳奪取日寇的“三八大蓋”,武裝敵後武工隊。最終保衛中華民族平安生存與發展。

  • 2 # 真正鱷魚不哭

    這不就是升級版《奪面雙雄》嗎?

    當然要用升級方式處理,新的問題出現,就有新的解決方法。

    能換得過去,而且沒有後遺症,那就是技術比較成熟了,不可能只是某人個人掌握,那就有人能有驗證方法,也能有技術手段換回來。

    你如果要說是外星人乾的,那就沒辦法了,因為大家根本不在一個維度上。只是你覺得會有這麼無聊的外星人嗎?

  • 3 # 薺菜糰子

    很簡單呀,如果記憶真的可以互換的話,那就換回去以後再法辦不就得了……

    這個問題已經超出了現有法律體系所能界定的範圍了。因為現實中不存在互換記憶或人格的技術可能性,所以法律上以一個人的身體特徵來確定身份。所謂身份,所謂驗明正身,都是以身體特徵為標準。換言之,按現行法律,處死或囚禁的是犯罪的那一具身體。當科學技術能克隆記憶進而互換人格,勢必促使倫理和法律隨之進行調整。個人觀點,決定某人之所以之所以成為某人的主要因素是人格和記憶,如果身體和人格不再是唯一對應關係,那麼法律應當制裁罪犯人格記憶所在的軀體,而不是他原來的軀體。或者技術允許的話,把罪犯的人格記憶換回原來的軀體再加以制裁……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想問一下,日拋,需要護理液嗎?可以上午戴幾個小時,然後中午睡覺時摘下來泡在護理液裡,下午可以繼續用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