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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驊駿張老師

    男子充值5000送10000用於嫖娼,洗浴店老闆違約,男子報警了

    有這麼一個案例。

    男子苟某是一個傳媒公司的高管,今年45歲,他經常出入於一家洗浴店。

    這家洗浴店明裡是提供洗浴服務,實則安排有賣淫女。男子也好這一口,所以經常光顧。

    因為混的比較熟,男子在該洗浴店多次嫖娼。洗浴店老闆朱某(男,35歲)推出了一項新的營銷方略,實行會員制,推出會員充值服務,而且此服務專用嫖娼業務。

    男子平時在洗浴店嫖娼一次,花費500元。辦理會員卡以後,充值5000元送10000元,相當於打了3折,於是男子果斷充值了5000元,反正會經常來消費。

    但是男子在該足浴店嫖娼10次後,因為各種原因,洗浴店無法提供嫖娼服務了。

    男子卡里還有1萬元錢沒有花,實際上這一萬塊是充值贈送的,但是他就認為是他的錢。於是他到前臺詢問,希望辦理退款,但是經理看他其消費記錄後,告訴他已經消費10次,價值就是5000元,不需要退款,男子給他理論,老闆朱某不予理會,男子無奈不得不報警。

    報警以後熱鬧了。看看警察是怎麼處理的吧。

    第一,洗浴店涉嫌構成組織賣淫罪,老闆朱某被刑事拘留,他將面臨判刑和罰款。

    第二,警察對該洗浴店裡面的賣淫女來個一鍋端,對賣淫女給予行政處罰。

    第三,男子苟某與洗浴店的嫖娼預付款合同無效。為什麼呢?因為男子的預付款是用來嫖娼的,而洗浴店接受充值後提供的是賣淫服務,它違背了《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賣淫嫖娼是違法行為,因此男子與洗浴店的協議違反了法律的強制性規定,所以協議無效。

    那麼,男子苟某的錢退不退呢?實話告訴你,想得美。不但不退錢,警察依法對男子苟某行政拘留10日,罰款10000元,對所有款項追繳沒收上交國庫。

    男子是欲哭無淚,別怨法律無情,主要是男子幹了違法的事。他虧大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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