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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二次疊合梁的慣性矩

    酒店式公寓,屬於民用建築。

    而對於民用建築的分類,最常用的有兩種:一是根據《建築設計防火規範》(GB 50016-2014)(2018年版)進行的分類;二是根據《建築工程設防分類標準》(GB 50223—2008)進行的分類。即防火設計分類抗震設防分類

    防火設計分類

    根據《建築設計防火規範》(GB 50016-2014)(2018年版)表5.1.1的規定,民用建築是這樣進行分類的:

    另外,上表下面的註釋2是這樣說的:“除本規範另有規定外,宿舍、公寓等非住宅類居住建築的防火要求,應符合本規範有關公共建築的規定”。

    因此,建築高度54米的酒店式公寓,符合“建築高度大於50m的公共建築”,所以應該屬於一類高層民用建築。

    確定了建築類別,就可以確定建築的耐火等級,再根據建築類別和耐火等級進行準確的防火設計。

    抗震設防分類

    而根據《建築工程設防分類標準》(GB 50223—2008)第3.0.2條的規定,建築工程應分為特殊設防類(甲類)、重點設防類(乙類)、標準設防類(丙類)和適度設防類(丁類)。

    因此在這裡我們需要確定的是建築高度54米的酒店式公寓的抗震設防類別是哪一類。

    首先,根據《建築工程設防分類標準》(GB 50223—2008)第6.0.1條的規定:本章適用於體育建築、影劇院、博物館、檔案館、商場、展覽館、會展中心、教育建築、旅館、辦公建築、科學實驗建築等公共建築和住宅、宿舍、公寓等居住建築

    在這裡我們好像發現了一個問題。是的,《建築工程設防分類標準》(GB 50223—2008)中的公寓建築,包括酒店式公寓,是按照居住建築考慮的。

    這樣的話我們就要按照居住建築的要求來確定酒店式公寓的抗震設防類別。

    而《建築工程設防分類標準》(GB 50223—2008)第6.0.12條規定: 居住建築的抗震設防類別不應低於標準設防類。

    所以,一般來說,建築高度54米的酒店式公寓的抗震設防類別可以定為丙類。

    但是在實際工程中,酒店式公寓往往是這樣的:

    公寓的下部幾層形成裙房,作為商業建築使用。而且經常還會出現大型的購物中心、商業綜合體等體量巨大的商業裙房。這種情況下的酒店式公寓,其抗震設防類別就不能簡單地按照標準設防類(丙類)來考慮了,而是需要按照區段來分別確定其抗震設防類別。

    例如,我們問題中所說的建築高度為54米的酒店式公寓,假設其下部四層裙房是一個大型商場(設計人流超過了5000人,建築面積在17000㎡以上),這時根據《建築工程設防分類標準》(GB 50223—2008)第6.0.5條的規定,下部四層商場的抗震設防類別應該定為重點設防類(乙類),上部酒店式公寓的抗震設防類別仍然是標準設防類(丙類)。

    確定了抗震設防類別,再綜合其他因素,就可以確定建築結構的抗震等級,能夠合理地進行抗震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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