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做到全額退保的有以下幾種情況:
【1】猶豫期內:根據《關於規範人身保險業務經營有關問題的通知》:“對於猶豫期的規定,在猶豫期內,投保人可以無條件解除保險合同,保險公司除扣除不超過10元的成本費以外,應退還全部保費,並不得對此收取其他任何費用。”一般猶豫期為10天-15天,注意一些1年期的短期險和團體險是沒有猶豫期的。
【2】代簽名:保險合同必須由投保人簽名,若保險經辦人擅自簽名,就算是經過投保人同意簽名,都是不符合操作規範的,這種情況下申請退保可以全額返還。
【3】沒有接聽到電話回訪:為了確保消費者的知情權,規避保險業務員人為的銷售誤導,監管部門規定保險公司必須進行電話回訪。電話回訪一般會確認是否為本人投保,是否瞭解險種資訊,是否瞭解部分條款內容等,回訪過程全程錄音。若沒有接聽到電話回訪,保險公司拿不出錄音證據,投保人可以申請保費全額返還。
【4】人為銷售誤導:若保險業務員誇大保險作用,與保險保障內容存在嚴重出入,可以向保險公司申請全額退保。這種情況需保留好保險業務員誤導銷售行為的錄音、錄影或聊天記錄等作為證據。
總結來說,在猶豫期內、代簽名、沒有接聽到電話回訪、人為銷售誤導情況時,可以申請全額退保。猶豫期內可以無條件申請全額退保,但其餘可以申請全額退保的情形都需要有事實依據,否則保險公司有權利拒絕全額退保。
可以做到全額退保的有以下幾種情況:
【1】猶豫期內:根據《關於規範人身保險業務經營有關問題的通知》:“對於猶豫期的規定,在猶豫期內,投保人可以無條件解除保險合同,保險公司除扣除不超過10元的成本費以外,應退還全部保費,並不得對此收取其他任何費用。”一般猶豫期為10天-15天,注意一些1年期的短期險和團體險是沒有猶豫期的。
【2】代簽名:保險合同必須由投保人簽名,若保險經辦人擅自簽名,就算是經過投保人同意簽名,都是不符合操作規範的,這種情況下申請退保可以全額返還。
【3】沒有接聽到電話回訪:為了確保消費者的知情權,規避保險業務員人為的銷售誤導,監管部門規定保險公司必須進行電話回訪。電話回訪一般會確認是否為本人投保,是否瞭解險種資訊,是否瞭解部分條款內容等,回訪過程全程錄音。若沒有接聽到電話回訪,保險公司拿不出錄音證據,投保人可以申請保費全額返還。
【4】人為銷售誤導:若保險業務員誇大保險作用,與保險保障內容存在嚴重出入,可以向保險公司申請全額退保。這種情況需保留好保險業務員誤導銷售行為的錄音、錄影或聊天記錄等作為證據。
總結來說,在猶豫期內、代簽名、沒有接聽到電話回訪、人為銷售誤導情況時,可以申請全額退保。猶豫期內可以無條件申請全額退保,但其餘可以申請全額退保的情形都需要有事實依據,否則保險公司有權利拒絕全額退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