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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化外萬民胡少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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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霞光的日曆
從描述中看出,公婆是通情達理的人,你們沒工作沒經濟來源他們養你,你們生孩子,公婆由於沒退休,不能親力親為的帶孫子,他們卻盡最大的力量表達著最大的誠意,第一年給了一萬,第二年給了五千,雖然沒了第三年,已經解了你的燃眉之急很夠意思了,畢竟養孩子是你們的責任和義務。另外買房子公婆借了八十二萬給你,還貸是由你與老公還,房子寫的是你的名字,公婆卻說房子是他們的,要過來一起長住,你不認可,理由是買房的錢是借公婆的,又是小夫妻還的貸,如果站在法律邊來講,房子確實屬婚後財產,即便你掙錢比老公多,還貸也多,房子寫誰的名字不重要,婚姻存續期間就是共同財產。可借款82萬也是事實,必須全額還清的情況下,才有資格說房子是自己買的,否則起訴到法院,房子指不定是誰的。這對你好不好並不衝突,和來不來住也沒關係,如果你們有足夠的誠意或孝心,老人會感受到和理解的,斤斤計較不但會使親情疏遠,感情也會變淡,相信這個結果不是任何人所期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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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紫藤蘿167213703
你沒錯,要是住進來可以,欠條作廢這房子有他們份。不讓住進來就把錢還上,房子和她們無關。老了不能動彈在說。就這麼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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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山西老南瓜
你前面說的是一個鋪墊,是說婆媳關係。後面才是你的主要要問的問題,就是房子的事情。
我要問的是:第一,你的這個房子總款多少。婆婆借你的82萬元是個什麼概念?佔總房款的比例是多少?
第二,買房子的時候你和婆婆是怎麼約定的?是借你款還是合夥?
分析:拋開親情,只說事實。
1、假如這個80萬元已經超過你房款,或者佔比超過50%,若到了法院,那這個房子就不一定是你的了。
2、假如你們事先沒有約定,這個錢就是借給你的,那你的婆婆又要來家裡住,就是婆婆的不對了。不過按照中國的孝道,即便她沒借給你錢,來你家住也說得過去的。
所以說,婆婆來你家住與借款沒關係。
3、說你好是家醜不可外揚。這是常識,與房子沒關係。
我的意見:1、老人就是來你家裡住,並沒有給你說這個錢的事。想住就來住吧,估計你也吃不了虧。只是現在的年輕人不願意和老人住,這是個問題。
假如說老人來住,你可以在你家附近租一個房子給老人,比較好,在一起住難免生閒氣。
2、她借給你的82萬已經給你應急了,應該很感謝她,大概是把老家的房子都賣了,沒地方住了才給你們一塊住的。假如說是這樣,那你更不能給老人計較了,她無家可歸才是悲劇。
我跟我老公是在學校認識的,他爸在鐵路局上班,他媽在寧波當婦產科醫生,我們出來工作1年左右2012年奉子結婚的,那個時候我們兩都沒有收入無房無車,結婚生活費都是靠他父母,結婚兩萬聘禮給我爸媽,買戒指買衣服都是他父母出的錢,然後懷孕在家他爸半個月左右一次五百左右給我們當生活費,勉強能維持生活,孩子1歲多給我爸媽帶,然後我們出來打工,帶孩子第一年婆婆給1萬給我爸媽,說他們帶孩子辛苦,第二年給五千,後面就沒有給了,孩子成長在我老媽家幾年中生活費讀書一切都是我出。
關鍵在買房子的時候,房子寫我名下,我婆婆借82萬我們,白紙黑字寫清楚借條,我賺錢比老公多,他每個月給我7000,然後我承擔家裡一切開支,包括每個月6000左右房貸。
現在我公公婆婆說這房子是他們的。
希望過來這裡一起長住,我覺得房子是借錢買的,還房貸也是我們,憑什麼是他們的。
他們也說這個借條是為了防我以後跟我老公離婚,所以才要我寫借條。
我想既然我願意寫,他們也接受,那麼這個房子主導權在我身上。
還有既然要分這麼清楚,那麼就不要經常在我面前說對我有多好。
請大家評評理我是不是做的很過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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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系中山狼,得志便猖狂。用這句話評估你有些過分,大抵就這意思。
公婆從頭到尾做的沒錯,寫你名字,並不是你的房產。如果硬要說你有主導權,請你把婆婆借給的82萬先還給她好嗎。
婚後,夫妻共同償還房貸債務,居住權當然共享。單方面不顧前因後果,想當然以為寫了自己名字,房子就是你的,說明公婆當初存有戒心是對的,有先見之明。
公婆原先要上班,無暇顧及,委託親家母帶孫子,出了勞務費,做到了有禮有節。現在退休了,要和兒子兒媳住到一起,這個要求合乎常理,你拒絕有悖人倫。
社會上,以結婚為理由索要鉅額錢財,張口要房要車,房子寫在自己名下,這種近乎掏空式做法,請問,你出了什麼,拿什麼入股,僅僅那三分姿色?平等又在哪裡?
人嘛,不要太過分。不要因為區域性利益,而置親情於不顧。否則,書讀得再多,也難免俗不可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