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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青春a我們正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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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小夏聊房
購房加已婚子人女名字合算不合算這個取決你子女對你好不好,如果子女好就合算,對你不好就不合算,如果現在加了以後你直接轉到子女名下以後會方便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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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21世紀精彩的世界
不建議加已婚子女的名字:1:因為加名字會影響已婚子女家庭以後在購買其他房產!首付會提高,貸款會限制!2:既然是已婚子女肯定會涉及到媳婦,或女婿!以後假如再賣此房時完全部到場簽字會帶來不必要的麻煩!3:加已婚子女名字或涉及到產權的所佔份額比!有可能會產生家庭矛盾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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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地產廣角
不划算,這樣會影響已婚子女再購房的資格,不建議增加名字。另一方面,產權證上加了已婚子女的名字,也就意味著是子女的婚後財產,子女夫妻雙方將共同享有部分產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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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周老詩選房技術局
不建議加,需要注意這幾個方面
1、子女未成年是最麻煩的,首先子女未成年加上子女的名字,需要有指定的監護人,後續的繼承轉讓都很麻煩。
2、子女已成年未婚,這樣的情況下子女和你都算擁有一套以上住房,誰再買房子,都不能享受低首付和低利率。
3、子女已成年並結婚,這種情況倒是不用擔心子女夫妻共同財產的問題。新婚姻法對於房產有明確規定,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有貸款的話會比較麻煩,一家子很容易無法認定還款方到底都是誰。一旦子女離婚可能有就會有房產糾紛。
4、子女已結婚,生子後離婚,這種情況如果孩子判給了對方,而對方沒有居住場所,也有可以申請房產方面的權益。
5、子女已結婚,已生育,因意外您的孩子身故,這樣的話,也很容易產生房產方面的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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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天津婚姻家事盧律師
子女結婚後父母出資買方一般按照以下幾種情況處理:
1.一方父母全額出資:
(1)房子落在出資方兒女名下
房屋屬於個人財產;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七條規定,“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2)房子落在對方或雙方名下
房屋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除非有父母出資時的書面約定或宣告,證明此出資是贈與自己子女一方的,一般會認定為對雙方的贈與,離婚時按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2.一方父母部分出資(或付首付款)婚後雙方共同還貸
房子落在出資方子女或雙方子女名下,房屋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父母出資部分視為對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離婚分割時可以出資父母的子女一方適當多分。
3.雙方父母出資
(1)房子落在一人名下
這種情形較為常見,而且爭議頗多,司法實踐多按夫妻共同財產處理。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三)》規定,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2)房子落在雙方名下
房屋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父母購房加已婚子女的名字,則該房屋由父母與已婚子女共有,其已婚子女所持份額是否為夫妻共同財產,可在加名前由父母決定或加名後子女夫妻雙方約定。如無特別約定,子女所持份額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為避免日後的糾紛,父母在購房時可與子女簽訂贈與協議,約定該房屋中子女所持份額為父母贈與子女一人所有,並非贈與夫妻雙方所有。
另外,該房屋落在父母與子女的名下,也可能涉及繼承問題。根據《婚姻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因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但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除外。因此,該房屋中父母所持的份額,日後子女若以法定繼承的方式繼承了這部分財產,其性質仍未夫妻共同財產,除非遺囑中明確表示父或母所持的份額僅有子女一方繼承。
綜上所述,父母購房時加上已婚子女的名字,若無特別的約定,則已婚子女所持的份額仍未夫妻共同財產。為表示對子女的關心愛護,可在購房時明確約定已婚子女所持份額僅為其一人所有,非夫妻共同財產;也可事先立下遺囑,明確表示遺產僅由子女一方繼承。
回覆列表
不建議加子女名字哦,以前大家會覺得父母的房子加上子女的名字很簡單的事,其實不然,從物權來說,加名之前房子的產權是歸屬於一個人的,父親或母親,但是加了名字後意味著產權從之前一個人變更為兩個人所共有,所以房屋登記部門在辦理手續時會按照產權轉移辦理,所以房產證上新增第二個人的名字,被新增人不管和原戶主是怎樣的關係,不管是子女、父母還是其他陌生人都是一樣的。需要強調一點,配偶之間的加名或減名屬於一種特殊情況,具體如何辦理的以後再講,今天我們要說的是非配偶之間的加名是如何辦理的。不管被新增人是自己的子女、父母還是陌生人,原理都是一樣的,都是把自己原有的100%的產權轉移一部分給被新增人。
我們要實現房產證加名通常有兩種情況,買賣和贈與,我們很難簡單粗暴的去說哪一種方式費用更低,哪種方式更好,因為每一家的房子產權年限、房屋面積、被轉讓和轉讓雙方名下是否有其他房產等都會影響到加名過程中需要付出的費用的。今天我們只說一下兩種加名方式各自有什麼樣的流程以及相關費用。
房屋贈與
贈與其實很好理解,就是父母把原本屬於他們部分的房屋產權來按照一定比例贈與給子女,直系親屬之間房產過戶透過贈與的方式來實現是比較簡單的。一般在登記時都會先行辦理贈與公證,辦理贈與公證時直系親屬和非直系親屬需要繳納的費用是不一樣的:直系親屬之間贈與需要提供一個證明去確認贈與人和被贈與人之間直系親屬關係是存在的,一旦提交了直系關係的證明,並且提供了贈與公證書的情況下,是可以減免營業稅、土地增值稅、個人所得稅,所以採取這種方式一般會被很多人接受。那麼剩下的我們需要繳納契稅、公證費、工本費、房屋交易管理費、房屋評估費,具體多少數額,很難判定,因為這關係到你所要加名的房屋值多少錢,以及所要贈與的比例。(契稅=房屋產權評估價×3%;公證費=房屋評估價×1%;工本費常見80元/戶,各地會有小的微調;房屋交易管理費3元/m;房屋評估費=房屋評估價×5‰)
房屋買賣
有時房屋買賣要比房屋贈與所要掏的稅費更少一些。透過買賣加名需要提供房產證、雙方身份證明、婚姻情況證明、房屋核檔證明、買賣契約等。如果房產證在買賣過程中不經過中介的話一定要把一些問題寫清楚,比如房產登記在父親名下的,想透過買賣形式給孩子加名,父母是正常的婚姻存屬關係的話,需要父母雙方簽字。這種方式其實類似於二手房交易,賣方需要繳納契稅、增值稅、個人所得稅、印花稅(契稅=房屋產權評估價×3%;增值稅和其各種附加稅率為5.6%,滿五年和不滿五年交易的增值稅不同,不滿五年按成交價或是交易指導價全額計徵的,滿五年普宅免徵,非普宅按照本次交易價格和當初購買房屋的差價來進行差價遞增的;個稅,滿五年且出具了家庭唯一生活用房證明的個稅是免徵的,如果不滿五或是不能出示家庭唯一用房證明的,普宅按照1%徵收,非普按照全房價的1.5%徵收;印花稅按照成交價0.05%計徵,很多地區印花稅不再徵收了;交易手續費3元/m;房屋評估費=房屋評估價×5‰)。在實際交易過程中,房屋交易指導價肯定是比較低的,比公證收費基準價格低些,所以一些情況下透過買賣加名比贈與加名更便宜。
最後需要補充一點,父母把房產給子女都是為子女好,但是有一點大家不要忽視,現在全國很多城市都已經採取了限購方式,如果把房產給了子女,不管子女佔比多少,都意味著子女名下是擁有房產的,日後子女再要單獨進行購房的話,不管是在限購政策上還是貸款優惠政策上都會受到一些影響,所以加名一定要考慮全面。如果子女已婚的話,透過買賣交易的方式把房產過戶到子女名下,這時候給子女的財產已經屬於子女夫妻雙方共有財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