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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個精神殘疾病人,有4級精神殘疾人證!現有國家政府對精神殘疾人有哪些保護措施?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措施?或者說要不要負法律責任?有沒有政治權利?對於民事行為和政治行為(雙重的)有沒有別的限制?和需不需要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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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列表
  • 1 # 開花豆486

    精神殘疾病人也知道香臭美醜,對於那些不具備攻擊性質的精神殘疾病人,從各種方面都顯示政府無不體現人性的關照應該。而對 於那些也知道香車美女,吃香喝辣攻擊性很強的精神病人,受害者也不應是活該吧?在這方面有些部門卻顯得畏首畏尾不敢嚴加管教,對於這部分加害社會的所謂精神病人,應該有個強有力的措施了!

  • 2 # 見證群眾

    一、稅收優惠

    (1)殘疾人員個人提供的勞務,免徵營業稅。

    (2)殘疾人員的所得,由納稅人提出申請,報市地方稅務局稽核批准,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

    (3)對民政部門舉辦的福利工廠和街道辦的非中途轉辦的社會福利生產單位,凡安置“四殘”人員佔生產人員總數35%(含35%)以上,暫免徵收所得稅。

    (4)對民政部門舉辦的福利工廠用地,凡安置殘疾人員佔生產人員總數35%(含35%)以上的,暫免徵收土地使用稅。

    二、減免規費

    (1)凡殘疾人本人從事手工業、商業、服務業、修理業等,規模較小的,登記費、個協會費、管理費減半收取。

    (2)經核實,確屬家庭特別困難的殘疾人從事經營活動的,各所報請局裡同意後,可免收登記費、會費和管理費。

    (3)獨資企業、合夥企業中的殘疾人就業人員達30%以上的,按福利企業對待,管理費按核定標準的70%收取。

    (4)殘疾人領辦獨資企業、合夥企業的,登記費減半收取。

    (5)凡殘疾人本人從事圖書、電子遊戲、歌舞廳(卡拉ok)、檯球、錄相、影碟出租等經營,規模較小的,管理費免收。

    《城鎮低保政策》第八條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月人均收入應當低於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

    城市居民家庭月人均收入,按申請人提出申請前1個月核定的家庭收入除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數確定;農村居民家庭月人均收入,按申請人提出申請前12個月家庭月均收入(扣除直接生產經營成本)除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數確定。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中既有城市居民又有農村居民的,城市居民月收入以提出申請前1個月的收入確定,農村居民月收入以提出申請前12個月的月均收入確定,家庭月人均收入按城市居民、農村居民月收入總數除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數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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