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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北斗蘇

    首先《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已經建立勞動關係的,未籤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合同!所以不用擔心,你們已經存在了勞動關係,如果想繼續在公司上班的話,可以要求籤勞動合同。

    如果沒訂立書面合同的時間超過一個月但是不滿一年,公司是要付你雙倍工資的。你可以透過合法途徑,如:工會,勞動局等。

  • 2 # 風華絕代的小妖精

    你要主動詢問人事關於勞動合同的簽訂時間,即便拖延不簽訂,只要產生事實勞動關係即算作勞動關係形成。需要注意的是人事和你簽訂勞動合同的開始時間,以及期限。

  • 3 # 職職小愛

    你好,公司不給你簽訂勞動合同的做法是違法的。

    1、用人單位應當在一個月內與單位簽訂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應當在員工上班的一個月內簽訂勞動合同,如果超過一個月未滿一年不簽訂勞動的應當支付給員工2倍的工資。

    參照《勞動合同法》第十條、第八十二條

    第十條 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第八十二條 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法律責任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2、沒有勞動合同如何證明勞動關係

    題主已經上班一個月,即使用人單位沒有與你簽訂勞動合同,但你與單位之間也已經存在事實勞動關係。勞動者可提供如社保證明、工作證、招聘登記表、考勤記錄、其它同事證言等多種憑證來證明與公司之間的勞動關係,可視為已簽訂勞動合同。

    參照《關於確立勞動關係有關事項的通知》第二條

    二、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係時可參照下列憑證: (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四)考勤記錄;(五)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3、應對方式

    一般作為用人單位來說,沒有必要故意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題主與公司之間已經實際在履行勞動關係(已經上班一個月),不簽訂勞動合同對於公司而言佔不到任何好處,反而增加了違法的風險。

    我認為題主的情況極有可能是單位人事對勞動合同的管理疏漏所導致,題主可先不要去要求公司給你相關補償,因為你上班剛超過一個月即使公司賠償你也不會領取到太多的賠償金,而且直接影響你以後在公司的印象。你不妨把合同未簽訂的情況提醒一下公司人事,讓人事儘快處理,如果結果被證實確實是人事的失誤,我相信人事也會對你心存感激的。

    當然如果經過你的提醒,公司還是不與你簽訂合同,那就要小心了,適當時候拿出法律的武器來維護自己的權益,可透過公司的工會、職代會,或者勞動局去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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