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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小二亂彈

    被自動離職的緣由未說清楚,無法給你具體意見,只能在大致方向上給你些建議。

    首先,要了解合法解除合同具體情形。合法解除包括協商解除、勞動者通知解除、公司過錯勞動者單方解除;以及因員工過失、無過失和經濟性裁員用人單位解除合同等,其中除勞動者提出協商解除、通知解除、員工過失用人單位外,用人單位在解除合同時均需支付經濟補償金,而上述合法解除情形外,屬於違法解除,勞動者可以提出繼續履行合同或者要求用人單位按2倍經濟補償支付賠償金。

    其次,要明確被自動離職具體緣由。被自動離職就是單位脅迫、欺詐員工採用“辭職”方式來解除合同,或者玩弄文字遊戲模糊“協商解除”的提出方(也有口頭承諾協商解除給予經濟補償誘惑員工辭職而又不籤協商解除合同協議),或者欺騙員工離職又採取“違法公司規章制度”為由解除合同,以逃避支付經濟補償法定義務和責任。

    最後,儘可能收集有利證據,申請仲裁。出現這種情況,一般很難處理,尤其是員工簽訂了“放棄權利”的協商解除協議,或者提交了辭職申請後,除非能提供單位脅迫、欺詐的有利證據,否則仲裁、訴訟很難勝訴。而用違反規章制度解除合同,一般要從制度審查、違規事實來判斷,如果有單位欺瞞員工的有利證據,勝訴機會相對會大一點。

    至於具體情況,要根據事實和掌握證據來處理,一般這種勞動爭議勞動監察很難受理,需要申請仲裁。引以為鑑為是,員工和單位出現爭議時,一定要對要簽署的相關檔案仔細檢視,一般情況,如果沒有員工簽字的檔案,單位很難讓員工被動離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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