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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我是你表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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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草自春
謝邀。雖說天下沒有無不是的老人,但也沒有無緣無故的愛和恨。他自小父親在外地,母親在他六歲離世。父親在母親屍骨未寒時,用其撫卹金另娶,他寄養在爺奶奶家。父親就很少過問他的存在了,奶奶離世前,父親六年沒回家,爺爺離世前八年沒回家。1998年他結婚通知了父親,婚禮辦完父親給他寄了五百塊錢,他父親在央企上班,不是沒收入。各種不易只有他們父子瞭解,誰不牽掛自己的孩子啊?誰不渴望千金難買的親情啊?他告訴我,救人於危難,不要錦上添花,說明他很善良。父親也是出名的好人,很多身不由己。他不知道父親住哪裡,他也不知道兒子住哪裡。我都知道他們住哪裡,但他們不問,我就不說了。他父親來我這裡,我不在家,提前沒聯絡,他只有來的路費,從我鄰居借錢走的。到他那裡,什麼待遇,他說了不算,彼此平安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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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doudou562
在遺產保護方面的重要內容,從法律角度來看應該是一樣的時候就會有所不同的結果就是這樣吧,這些年來的是不是有點晚了,這是不是應該就是說房價上漲的原因就是因為他們有沒有什麼樣的原因是不是因為他們對此表示同意了什麼事都會有好收穫就是說自己真的沒有資格接受賄賂?這是不是真的很多事情都是自己解決了傳統的問題?這些都是在乎的東西就是這樣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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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摳星星的人
有啊。其實子女對父母的感情本來就是難言而複雜的,特別是在如今這個好像感情變得十分淡漠的時代。
身邊有很多90後幾年才回一次家,因為忙,也因為父母家人施加的壓力和自己心理上的壓力。千萬不要聽父母說沒給你什麼壓力,很多東西都是無形,且從小根種累加的。
再加上社會確實沒給年輕人留條輕鬆點的活路(咳咳,收入跟付出不成正比,房價物價啥的跟收入又不成正比啥的),所以,其實很多人現在與父母的聯絡少了,甚至很久都不聯絡一次。而父母又擔心打擾干擾到子女,怕子女煩心情不好,也不敢去主動聯絡子女。不得不說這也是作為一個以百善孝為先的傳統大國發展到如今的悲哀。
或者有著因為一些小爭執(例如父母的不理解)雙方性格倔,而很久不再聯絡,也是普遍的。畢竟其實對子女來說,父母的理解是很重要的,她們時常因為父母的有些不理解不支援而感到憤怒,憤怒的同時其實會猶豫,但是又會想盡力證明。(真是複雜且糾結)
當然,呵呵,想要你父母理解你,思想超前,多元化包容???不可能的,別想了。
說到這,子女和父母很久不聯絡的原因會有很多。但是,同時我想著重建議一下的就是......
還是有空就跟父母聯絡一下吧。哪怕只是花一兩分鐘打個電話,說自己要去吃飯啦你們吃飯沒這樣的話,或者發個訊息,父母會拿著手機看很久的,這是真的。
或者發個小影片啊,就是你給他們笑一個哈哈哈哈,養你那麼久,還不能讓你笑一個?
至少這樣,在她們走的時候,你不會後悔得淚都羞愧去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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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符青團
我不知道有多久沒看到我的弟弟了。我們有聯絡,但他就放不下,還覺得沒臉對家人,所以不敢影片面對家人。
一切最惡的根源源於毒博。我弟弟還在上初中的時候就開始感染了毒博。我父母打過罵過,就是改不了?初三時,父母籌借上千塊錢給他抱名,他拿到鎮上一夜就毒輸完了。我父母那個氣啊,上千塊啊,九十年代末的那時候,農民供小孩上學正是最窮的時候,家裡小孩多的,得四處借錢呢?。父母狠狠地把弟弟打了一頓。弟弟不上學了,去外面打工,幾年後帶老婆回來,在家生孩子的那段時間,弟弟又重蹈舊習,這次更變本加厲,所有的親戚都借了,連家裡拿來辦事的錢都輸了,還欠了高利貸。這下,家裡開始了對他的厭惡,揚言家裡再沒有他這個人。家人的疏遠,使得弟在村裡呆不了,只得帶老婆孩子到外面打工賺錢還債了。
到現在,有十年了,我們都沒有見過他,他的債還沒有還完,家裡人也不再相信他能改。他在外面什麼事,家裡不管,家裡紅事白事,也不叫他。他打電話跟我說,他這是自作自受把自己弄到縱叛親離,老婆孩子也離開了他。他不知道什麼時候能得到家人的原諒。我對弟弟說,改了就好,有時間還是回來看看一下吧。他,就是沒臉回來。
永遠不要染指毒博,沒了理性,縱叛親離只是償到被疏遠的孤獨,嚴重的得受牢獄之災,生命之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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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墨綠色捷達
有 我二舅家大表哥就是 十幾年不和父母以及父母這邊的親屬來往了 和父母有點矛盾 但親屬沒有得罪你 這點就不理解了 前幾天我二舅病逝還好他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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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伊春美食美客
我身邊還真有這樣一位不和父母來往的人,這個人的家庭有兄弟三人。就是這三兄弟只有老二家生了一個男孩兒。老大和老嘎子只是生了一個女兒。這個家裡的公婆覺得老大和老嘎子的孩子是女孩子。也就犯了重男輕女的毛病。對自己的孫子視若心肝寶貝。真就是那種放在手上怕跑了,含在嘴裡怕化嘍。對於大孫子的要求,那也是一呼百應。有時候孫子就想吃飯店的鍋包肉。這家的爺爺奶奶不管是黑天白夜就是敲門也要把飯店敲開給自己孫子做鍋包肉。那種情真意切的喜歡,也深深地刺痛了老大的一家。後來老大看不順眼了就領著自己的妻兒,離開了這個家,到了陌生的城市去創業去了。可能就是傷心到現在好幾年了,也沒有和家裡聯絡。我是這樣看的,老人們的這種思想還是可以理解的,因為他們畢竟覺得這個大孫子才是接戶口本的人。才是這個家族真正的繼承人。他們喜歡自己的大孫子,是完全可以理解的。作為兒女的,如果看著不舒服,不順眼。就不要在這裡攪合,就不要挑這個理。每年過年過節的時候還得是回來看看父母。儘管父母們有些偏心,但是做兒女們的還真不能和他們一般見識。畢竟年邁的父母身體健康什麼的都不行了。還是儘早的在身旁盡孝是最正確的。別等老人離去的時候再追悔莫及。要知道盡孝是不能等待的。與父母之間的對認錯也是不能太斤斤計較,所以說還是去孝順父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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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愛在陰晴圓缺
家家都有本難唸的經!不合父母來往的大部分是兒女自私的錯!老人真的是委屈了!極少是父母原因造成的!所以說只能以事論事不可妄加推論!有事實!在說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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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生了四個孩子,兩兒兩女,如今父母已經年邁,身上的毛病也有許多,為了以防突發狀況,父母早早對自己名下的兩套房產做了分配,其中一套房子給了大兒子,另一套房子原本是說給小兒子。
但是小兒子是單身,考慮到以後小兒子的養老問題,父母改變了決定,要把房子過戶給大女兒,讓大女兒以後幫忙照顧小兒子,大女兒也欣然同意了,只是大女兒認為自己膝下就一個女兒,以後房子也總是要給女兒的,就跟父母商量,直接把另一套房子過戶到了外孫女(大女兒的女兒)名下。
這個過戶瞞著大兒子和小女兒,其中,小女兒跟父母因為兩根玉米已經有七年未曾來往,後來在大姐的勸說下,才又跟父母往來,只是大姐沒想到,這個小妹竟然還私下調查房產之事。
小女兒查到父母的房產已經過戶給外孫女後,大發雷霆:“爹,房子不給兒子,你把房子過戶給外孫女?你能確保以後外甥女會照顧舅舅嗎?”父親:“我們七年不來往了”。
情感調解
大女兒告訴調解員:“我父母有兩套房,本來說給哥哥和弟弟每人一套,但是我弟弟離過婚,雖然有個兒子,但是已經脫離關係了,我爸媽就擔心房子給我弟弟後,他那個兒子來搶房子,為了不讓房產流失,就說把那套房子過戶給我,我也答應了,但我想著以後過戶也麻煩,我就一個女兒,就直接讓父母把房子過戶給我女兒了。”
“我有個妹妹,已經跟父母七年不來往了,後來我勸她,她現在對父母也還算孝順,但我沒想到我妹妹私下調查,知道了房子轉讓給我女兒的事情,就有意見了。”
調解員問大女兒:“父母的房子已經過戶給你女兒了嗎?”
大女兒:“過戶了,好幾年前就過戶了,父母和我弟弟現在仍然住在那套房子裡。”
為了瞭解小女兒的內心想法,調解員讓大女兒給小妹撥打了電話,約定在家裡見面。
到了父母家裡,見到了兩位老人,老父親對調解員說:“我身體不好,平時大女兒和大女婿照顧我們多一些,大女兒也是好意,說怕過戶麻煩,所以直接過戶給了我外孫女。”
瞭解到把房子過戶給外孫女是兩位老人真實意願的表達,調解員也表示尊重,這時,大兒子憤憤不平說:“你把房子過戶給你外孫女,你孫女還沒死呢!過戶這麼大的事情,一直瞞著我,你哪次看病不是我去陪夜的?”
調解員與大兒子溝通一番後,大兒子表示:“我爹要把房子給女兒我沒意見,但是以後我爹的主要贍養義務要我大妹負責,我只會提點東西來看望下,反正爹孃每月有6000多塊錢,他們兩個也夠花了,我跟他們說不用留錢,都花完了別留錢下來。”
大女兒表示沒問題,自己可以承擔起主要贍養義務,即便沒有房子,自己也會孝順父母。
談了一會兒,小女兒來了,剛坐下來,小女兒就說:“爹孃太偏心了,我年初一生的,我娘說我是來討債的,這句話我記到現在,反正從小到大我爹孃就不喜歡我和我大哥,他們喜歡大女兒和小兒子。”
“我不是來爭房子的,這套房子要是過戶給我大姐,我反應不會這麼大,憑什麼過戶給我外甥女?我外甥女這個人很難搞的,為了一隻狗能六個月不理她爹,以後我小哥哥老了,她會管舅舅嗎?房子過戶給了我外甥女,要租要賣權力都在她那,我小哥哥一點保障都沒有。”
“你們問問我小哥哥,我老公跟他關係好,我小哥哥的衣服都是我買來給他穿,我為什麼七年不跟爹孃聯絡?是他們逼我的,他們太偏心了,我大姐裝潢房子,我爹給了多少錢?我造房子,一分錢沒有,我就想不明白,第一套房子我沒份,第二套房子還是沒我份,我不是他們女兒嗎?”
大女兒:“父母為什麼對我好,你們也該反思下。”
聽了小女兒一番話,調解員表示並不是沒有道理,最終,調解員表示可以替雙方起草一份協議,過戶給外甥女的那套房子,要讓小舅舅居住到百年以後,外甥女才有權買賣。
這份協議在調解當天因為小女兒憤然離場未能簽署,但一週後,調解員接到了這家人的電話,並幫助這家人簽訂了上次未完成的協議。
情感點評
協議上說外甥女要在舅舅居住百年之後,才能買賣房屋,這一點到底能不能完全保障舅舅今後的住房問題呢?
從法律的角度上來說,這個協議是有漏洞的,因為這套房子已經過戶給了外甥女,房子的所有權人已經是外甥女了,即便外甥女在協議上籤了字,但她如果想轉讓房屋,她還是可以轉讓,完全有這個權力轉讓。
就比如說我送了本書給你,我說這本書你取得所有權可以,但是一定期間內不能轉讓,如果你違反了約定,你把書轉讓了,你不能說第三方人拿不到這本書,第三人當然可以拿到這本書,只不過你違反了我們之間的約定,對我造成了損害,你需要承擔賠償費用。
重點就在於外甥女已經取得了這套房子的所有權,她當然有權轉讓或者處理,只是違背了當初的協議約定,她需要承擔對舅舅的賠償費用。
所以說這份協議是有漏洞的,老父親把房子過戶給外孫女,是希望小兒子的兒子無法回來搶父親的財產,但人心易變,父子倆都有為了房子反目成仇的情況,小女兒的擔心,我覺得並不是沒有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