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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繁花夢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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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一驛
分居不離婚和分居沒離婚,是完全不同兩個狀態,而在現實生活也確實存在。能否找愛人就看你是處於哪種狀態…
首先,說一下分居不離婚,這種情況一般是婚姻已經名存實亡了,但彼此雙方為了不讓離婚給孩子帶來創傷,給孩子營造一個貌似完整家庭的狀態。雖然法律上仍是夫妻,但雙方已經默認了對方是完全自由的個體。分居不離婚這種狀態當然不會長久,只是在等一個合適的契機讓孩子更容易接受。這個狀態下,你有新的感情對方一般不會干涉,當然在沒有離婚前再結婚那是不可能,法律也是不會允許的。
其次,分居沒離婚,這種情況一般是婚姻已經亮了紅燈,但是並沒有妥善處理好這段婚姻。對這段婚姻你可能已經心如死灰,但對方未必會善罷甘休。沒有跟上次婚姻做個了結,就急於進入一段新的感情,顯然是對對方是一種蔑視,對方肯定不會讓你得償所願,甚至會讓你吃盡苦頭…建議懼重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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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手機用飄落的雪花
不離婚處在分居狀態,不該處物件,如果處物件是不合法不恰當的事,分居不離婚也在圍城裡,是受法律保護的,如果確實過不下去,應當機立斷果斷離婚,乾脆利落不拖泥帶水辦理離婚手續。
如果分居不離婚就找愛人的話,那就算婚內出軌,而且這個是不受法律保護的,不管你們之間感情如果決裂,但是沒有拿到離婚證的那一刻,你們就是夫妻,就是受法律保護的,如果一方在沒離婚期間找別人,那麼是另一方是可以維護自己的權益的,所以不管你們感情是不是已經到了無法挽回的地步,要想在從新找愛人,那就必須先離婚,兩個人都恢復成單身以後,隨你怎麼找怎麼談,沒人管也不會有人道德綁架你,更不會有輿論譴責你,要不然你只能揹負婚內出軌的罵名,對你自己的名聲也不好!
我一個親戚家的姐姐就是這樣,結婚三年她嫌棄她老公太笨,不能掙錢,不會做生意,就會打工掙死工資,她就說什麼都不跟她老公過了,當時孩子都兩三歲了,她老公和家人都不同意離婚,她自己就逃離了婆家,自己一個人在外打工,每個月都會給孩子打點生活費,然後剩下的錢她都是用來起訴她老公,想讓法院判離婚,可以她老公說什麼都不同意,就連孩子都不願意在見她。期間她認識了好多個男人,但是都因為沒辦法結婚而分手了,現在四十多的人了一直是自己一個人,找了男朋友也不能結婚,她老公就是拖著不離婚能怎麼辦呢?這樣不是把彼此都耽誤了嗎?不管你換多少個男朋友,不離婚你怎麼過你新的生活?
所以在沒離婚前,不要想著找別人,自己認為你們反正也沒有感情了,早找晚找都一樣,其實性質是不一樣的,婚內找是出軌,是讓人戳脊梁骨的,離婚以後找那是你的權利和自由,誰也管不到你,所以再找下一任之前請先把前一段感情解決好,然後在輕輕鬆鬆的談自己的戀愛對你們每一個人都是最好的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