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凡思凡想
-
2 # 信之源商事律師
您好,根據提問,信之源律師事務所律師作出以下回答:您好,針對這種情況,在股權設計時,可以讓三個人按照各自相應的出資額如100萬元,80萬元,60萬元進行總共40%的資金股分配,剩下的可以轉為人力股。建議您聯絡信之源律師事務所專業的股權律師團隊為三人合夥“量身打造”適合的股權設計方案。
歡迎聯絡信之源律師事務所,由專業的股權律師團隊為您提供優質高效的服務。
-
3 # 實體觀察
怎麼出資都不是最重要的,但無論出錢出管理還是出技術,都要記住一個幾個法則
1/誰當老大誰佔大,就算他一毛錢也沒出,也要讓他佔大。
2/對老大簽訂對賭
3/每個股東都要簽訂退出機制
4/老大最佳佔大比例是67%,其次是51%
以上四點,如果股東不能有這個胸懷,還是別合股,將來後遺症很大。
首先企業的核心發展,不是股份,初期沒有一個說話呢算數的領頭人,等著破產吧,還談什麼股份。
其次,對賭是對老大的約制,沒有這個能耐還當什麼老大,這裡的關鍵是股東們要立場一直的支援老大,成功機率大大提升。
第三,退出機制對哪些私心太重,不適合企業發展的股東和阻礙企業發展的股東用規則清退,健康發展,包括對老大。
總之,立場,認同,信任,價值觀一致才能往前發展,有一個斤斤計較,拆臺,短視的合夥人就夠你吃一壺,後患無窮。
-
4 # 京益企業法律顧問
主要還是按照協商的出資情況,合夥人在創業團隊中的重要性等情況不同,可以做出不同的設計方式。
但有如下一些禁忌,供您作為股權設計的參考項,避免法律風險。
一、 股權過於平均
實踐中,很多人在公司設立過程中出於哥們兒義氣會覺得平均分配股權會更公平。但實際上股權過分平均並不利於公司發展,當雙方持有股權相同在發生經營意見不同時,容易使公司經營陷入僵局,因此向50%:50%這種股權機構在實踐中也是最為讓人詬病的。二、 股權過於分散
實踐中,公司可能股東很多,並且每個股東持有的股權比例也很小,這個時候可能在公司需要進行表決時,由於股權的分散可能導致無法行程有效的決議。因此在前期進行股權結構時就應當避免後期的這種股權分散無法形成有效決議的情況發生。
二、 股權過於集中
實踐中,有的公司大部分股權集中在大股東手裡,大股東處於絕對控股的狀態,這種情況下可能小股東根本無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只能聽由大股東支配公司。而其作為股東權利無法得到保證。
-
5 # 合一股權設計
有老大,創始人保證自己對公司的控制權
最先提出這個創業想法的人,往往是最具有創業精神的人,他對公司未來發展的期待性更高,也是他把你們拉到一塊的,他也是最有可能陪公司走到最後的人。
而且,在公司發展初期,必須有明確的決策者,才能保證高效運作。不是說這個老大做的決策就肯定都對,也不是說會滋生霸權主義,而是你在創業的時候,很多坑都是要跳的,這是必經的過程。前面一個坑,你必須去跳,才能知道疼,知道後面還有這樣的坑,要避免。而你現在卻在糾結該不該跳第一個坑,靠共同決策的方式,對創業公司是非常不利的。
如果有人是兼職創業,最好不要給其股權創業成功有多難,我們來看具體的資料:中國中小企業的平均壽命是2.5年,中國集團企業的平均壽命是7-8年。在全職創業的情況下,中國小企業的平均壽命還不到3年,更何況是兼職創業呢?有退路,就意味著不會全身心,就意味著遇到困難,第一反應是逃避。
如果必須留住這個兼職合夥人的,建議直接用現金激勵或者是用股權分期成熟機制留住他。
預留股權池,股權的動態調整機制分配股權,都是對每個人的可能貢獻進行事前預估,往往不準確。很可能在公司發展的過程中,發現某個股東的貢獻往往不如預期,卻享受過高的分紅。預留股權池就很好的解決了這個問題。
預留15%到20%的股權,一方面可以分給後續進入股東團隊的優秀人才,一方面也可以分給經營過程中貢獻大於預期的股東,保證公司的穩定發展。
-
6 # 歐陽老師聊股權
合夥創業,出資相同,能力不同。股權這樣算。A,B 合夥各出資50萬,都參與經營。分紅按五五分。這樣看似合理,但在公司日進斗金後,做多做少都分一樣。能力強點會心裡不平衡。可以這樣做。按資金股30%,人力股50%,20%發展基金進行分配。如銷售額1000萬,a完成800萬,b完成200萬。則ab的人力股權重分別為80%,20%。若年底分紅100萬。A的資金股分紅為100×50%×30%=15萬。人力股分紅為100×50%×80%=40萬。B的資金股分紅為本100×50%×30%=15萬。人力股分紅為100×50%×20%=10萬。最終a分紅15+40=55萬幣,b分紅等於15+10=25萬。剩餘20萬做企業發展基金,這樣就公平合理的。這些需要簽訂好相關協議,如股東合作協議,分紅協議。
回覆列表
股權很簡答,它就是一個百分比的事情,但股權也非常複雜,它折射人心人性。即使是同樣的股權結構,但在不同的人群,不同的性格,不同財富觀的人,也會取得不同的效果,我最近看了一篇劉國鑌老師的文章《股權之道》,他的好幾個觀點我非常認同。結合我也有過2次失敗,2次成功的專案創業經歷,談談我的看法。
我不能告訴你怎麼做,但是可以告訴幾種3個人合夥股權比例的弊端。
第一種情況:33分,3個股東,本來打算平均分配,但是除不盡,於是一個佔33.34%,另外兩個佔33.33%。那個多一點點的股東,跟另外任意一個股東達成一致,即可超過三分之二,能夠做出重大決策,而另外兩個股東就沒這“待遇”。
第二種情況,40:30:30,組盤時有大股東,但是大股東不大,容易引發股權紛爭。 老大在很大程度上決定著創業型公司的未來。老大地位不穩,公司動盪不安。40%/30%/30%。這裡持40%的人是大股東,老大。而一旦兩個小股東聯合,很容易“逼宮”,導致老大的地位岌岌可危。
第三種情況,50:25:25. 組盤時有大股東,但是大股東不大,容易引發股權紛爭。
老大在創業型公司中的地位非常重要。甚至,老大在很大程度上決定著創業型公司的未來。老大地位不穩,公司動盪不安。
以上部分內容供你參考。
最後摘錄幾條,劉國鑌的股權設計語錄,大家共享。
1、 合作伙伴可能是最大的敵人!
2、 要杜絕“哥們兒似的合作,仇人似的分手!”
3、 股東戰爭四個境界:
言語不和;老拳相向;對簿公堂;黑白兩道,欲置之死地而後快!
4、 股東不能躺在股權上睡大覺!
5、 股東之間,只有分得清楚,才能合得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