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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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海風116067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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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酷熱難耐的我
我大概5年前就在網路上發表過系統的,取消物業由業委會管理小區的文章,當時引起很大反響,可最近我的文章居然被和諧了!好吧!可能我說的一些問題太尖銳,有些詞比較敏感。下面我來說說我的觀點:只要是各級政府單位決定物業推向市場化,物業就不會有現在的大好賺錢“機會”!發票?這不是問題!業委會出面外包小區各區塊,如,地下車庫可以外包一家公司,小區地面外包一家公司,小區安防外包一家公司,電梯維保可以外包一家公司,小區綠化也可以外包一家公司等等。這些外包公司就可以出具“發票”,換句話來說,有發票就可以小區業主查賬,業委會每年只要嚴格掌控和合理壓縮當年承包資金數額,並按合同規定驗收考核承包公司即可。當然也可以採取小區每棟樓樓長推選打分制,搞得好就繼續留下,搞不好就年底走人換一家來。業委會說是監督物業,可目前各地方性出臺的辦法,受制太厲害,根本沒有實際掌控全小區。有能力但被限制太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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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醉太平5
現在有幾個物業公司給業主開發票?我們小區明目張膽地偷逃稅(前年有人到國稅局查過從二零一三到現在沒交一分錢的稅)!並且還厚顏無恥地釋出告說“它沒有證照就交不了稅”!因為它是社群書記經營!官辦就可以享受這樣的優惠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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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網路評論觀察者
其它地方我不知道。廣州這邊是業委會去一個叫“廣州市標準化研究院”花150塊錢買一個所謂的“社會誠信”憑證(別看這個“標準化研究院”名字高大上,其實它也是一個民間組織),然後業委會持這個憑證及其它可以證明小區自治的證明去地稅領取稅務登記證,就可以開具發票了。
如圖所示:
這就是所謂的“業委會自管小區”,經常面臨的困難之一。
這個事情如果要分析起來,還是比較矛盾的。
物業公司向業主收取的服務費用,是依據《物業服務合同》而產生,自然就叫物業費。
那麼,業委會自管小區,收取的費用就不是所謂的“物業費”了。
不管是什麼費,只要你業委會收費,那麼人家商戶也好,業主個人也好,索要發票這是理所應當的,尤其商戶,沒有發票就無法入賬。
而業委會這個組織,不是法人,不是社會團體,只是一個群眾性的公益組織;
既然它不是經營主體,也沒有營業執照,就無法辦理稅務登記證,當然也就不能開具發票。
目前來看,各地在解決業委會開具發票問題上主要是兩個思路或者辦法:
一、將業委會企業化,就是說那些比較符合條件的業委會,可以透過工商註冊為一個“物業公司”或者“物業中心”,這樣就有了工商執照、組織機構程式碼以及稅務登記證,就可以開發票了。
實際上,這又重回到了由“物業公司”來管理小區的老路了。
二、某些地區特事特辦,允許業委會攜帶備案材料以及其他相關證明,到當地稅務部門申請辦理“臨時稅務登記證”,然後代開發票並繳稅。
當然,這隻能算是權宜之計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