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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莫問青衫

    在漢朝以前,科舉制還沒有誕生,封建王朝的人才選拔主要依靠世官制度和“貢舉”,而世官制度又稱世卿世祿制,主要存在於夏、商、周時期。

    世官制度,主要透過家族血緣關係來確定政府各級官員的任命,將官職限定在貴族範圍內,由貴胄子弟世代繼承祖上的權位。但從歷史發展的角度來看,它是歷史的進步,其產生的根源在於生產力的發展。除此之外,由於西周天子將土地分封給親屬和功臣,被封的各諸侯在其諸侯國內也同樣按分封制原則對卿、大夫分封,卿、大夫實際上便是當時的地方官員,“貢舉”人才便是由地方、基層逐級往上推舉選拔,是為鄉舉裡選。世卿世祿制在商周中前期,利大於弊;在東周後期,弊大於利。

    商周中前期,屬於擴張時期,且生產力低下。

    此時世卿世祿制的好處主要是:

    1.利於穩固統治中層,並一致對外擴張,完成滾雪球似的原始積累;

    2.對於王朝中央統治者,利於王朝統治範圍擴大,消滅外來威脅,轉移內部矛盾,加強統治;

    3.利於轉移社會平民層及奴隸對最高統治者的不滿,從而開始轉向世卿世祿這個新階層。

    此時世卿世祿制的弊處主要是:

    1.不能保證世襲官位的人能力都合格,不能保證管理有效性;

    2.世襲官位逐步形成世族諸侯,向上對中央政權構成隱患,向下逐步佔有更多社會資源,加劇社會矛盾。

    東周後期,王朝疆域已開拓至當時的極限,生產力逐步提升,資源積累到一定程度,社會內部矛盾激化。

    此時世卿世祿制的弊處主要是:

    世襲官位導致形成的世族諸侯實力積累雄厚,諸侯挑戰中央,諸侯間攻伐,諸侯內部攻伐分裂,社會戰亂動盪,百姓不得安寧。

    此時世卿世祿制的好處主要是:

    1.逐步壯大了貴族階層和知識分子階層,形成一股不可小覷的政治力量;2.間接促進了社會在完成快速原始積累後,生產力從量變到質變的演化,大幅促進了社會改良;

    3.為封建制度的初創奠定了基礎,引發了社會秩序重構。

  • 2 # 賴丐

    周朝,是一個以分封制為國家制度的王朝,它是一個由大大小小的諸侯國組成的王朝。因為周王朝是分封制王朝的性質,決定了周王朝勢必是一個貴族社會。所以,在周王室有威嚴的西周和春秋時期,周朝的國家幹部和人才選拔機制是以“世祿世卿制”為基礎,以各種不同方式的“考察制度”為輔助的一種人才選拔流程,簡單的說,就是王爵世襲,由諸侯國將本國的貴族舉薦給周王室,周王室對其進行考察決定是否錄用的制度;戰國時期,因為周王室的威嚴不在,各國都有了一套自行選拔人才的標準,“世祿世卿制”終結。

    世祿世卿制

    周王朝代替商王朝建立的時候,根據親屬關係和功勞大小,分封了很多的諸侯(公、侯、伯、子、男);諸侯的下面,也分封了諸多的貴族(卿、大夫、士),他們世襲罔替,不能隨意任免。在這樣的貴族統治的基礎上,就誕生了“世祿世卿制”的幹部選拔制度。

    “世祿世卿制”的幹部選拔首先有一點就已經確認了,就是你的“級別”在當上國家幹部之前,就已經確定了。你是貴族,繼承了家裡的爵位,你才有資格參與國家幹部的選拔。等到諸侯需要用人的時候,他會在貴族裡面進行考察選拔,選出優秀的人才,給予“實職”,如果沒被選上也不要緊,你反正是貴族,世襲的,有足夠的待遇來生活;如果你足夠優秀,你還會被諸侯推薦給周王,周王會對你進行考察,如果考察合格,你就從“地方幹部”變成了“國家幹部”,如果你在“國家幹部”的位置上乾的好,很有可能會晉升爵位了。

    當然,除了“爵位”世襲之外,有些官位甚至都是“世襲”的,比如太史一職,《左傳·襄公二十五年》記載:“大史書曰:‘崔杼弒其君。’崔子殺之。其弟嗣書而死者,二人。其弟又書,乃舍之。”這類官位一般出現在具有一定技術性的地方,比如前面所說的太史就是其中之一,另外像負責農業的、負責製造的一些官職,也都是家族世襲的。

    圍繞“世祿世卿制”的考察方式

    當你被舉薦給“周王”的時候,“周王”就會採取一定的方式對你進行考察,來看你是否符合當“國家幹部”的條件,這些考察方法在不同的歷史時期有著不同的方法:

    1、“案名察實”法。在諸侯給周王推薦國家幹部的時候,需要在推薦信上詳細的寫明推薦的理由,有何優秀的品德和才能,周王在接到推薦信之後先進行審查,如果覺得合適,便派人按照推薦信上的內容對其進行考察,看他的實際表現是否如推薦信所說的一樣,透過考察之後,再由周王對其的“治國理政”能力進行考試,考過方能入朝為官。後演變為“三選制”,即地方(諸侯)舉薦、君王面試、分管領導(直屬上級)考察。(太公謂文王曰:“君好聽世俗之所舉者,或以非賢為賢,或以非智為智。君以世俗之所舉者為賢智,以世俗之所毀者為不肖,則多黨者進,少黨者退。是以群邪比周而蔽賢,是以世亂愈甚。”文王曰:“舉賢奈何?”太公曰:“將相分職,而君以官舉人,案名察實,選才考能,則得賢之道。”——《反經》)

    2、六德、六行推選法。即地方圍繞“六德”、“六行”、“六藝”對符合選拔條件的人來進行層層考察,每三年為一個週期推選給周王一次,在週期內要進行五次選拔,由低到高分別是秀士、選士、俊士、造士和進士。“六德”指的是“知、仁、聖、義、中、和”,“六行”指的是“孝、友、睦、姻、任、恤”,“六藝”指的是“禮、樂、射、御、書、數”。

    戰國時期的多種選拔制度

    到了戰國時期,周王室的威嚴不在,各國都根據自己的情況,制定了自己的一套選拔制度,這個時候,“世祿世卿制”基本已經不負存在了。

    1、客卿養士制度。即門客制度。由於各國開始互相之間大肆征伐,所以各國對於人才的需求也異常高漲,為了爭奪人才,於是誕生了客卿養士制度。各大貴族敞開大門,招收各種門客,只要你來了,能展示出一定的才能,你便能在這裡落腳,成為貴族的門客,一旦國家有某方面的人才需要,這些門客便會被舉薦給國家。在這種制度下,出現了很多我們耳熟能祥的人物,比如以“養士”出名的有戰國“四公子”——趙國的平原君,齊國的孟嘗君,魏國的信陵君,楚國的春申君;以“門客”出名的有毛遂自薦的毛遂、彈鋏長歌的馮瓘、刺秦的荊軻等等。

    2、軍功累爵制。即論功行賞,以軍功給予爵位官職。這一項的代表,就是秦國的商鞅變法。在變法之前,秦國實行“世祿世卿制”,而商鞅在變法時廢除了這種制度,《史記》記載“宗室非有軍功論,不得為屬籍。明尊卑爵秩等級,各以差次名田宅,臣妾衣服以家次。有功者顯榮,無功者雖富無所芬華”。商鞅在變法中頒佈按軍功賞賜的二十等爵制度,讓更多的人看到了希望,進一步的調動了平民的積極性。

    在此之後,中國的人才選拔先後經歷了“察舉徵辟制”、“九品中正制”,隋唐時期出現“科舉制”。“科舉制”出現之後,成為了中國古代主要的人才選拔方式,它一直實行了幾千年,直到清朝末年才廢除。

  • 3 # 暮史朝經

    在科舉制未出現之前,在中國古代王朝的選拔人員制度是世襲制和舉孝廉制度,舉孝廉始於漢朝,而之前呢特別是先秦時期的選官制度以出身和能力來決定是否任用你!

    周朝屬於奴隸制王朝,它與秦以後的制度有所不同,先秦時期的制度是分封制,秦以後是中央集權制!所謂分封制就是把天下分封給功臣和宗室,由他們在自己的領地實行各自為政的制度!

    周朝是一個等級森嚴的社會制度,在等級森嚴社會下平民是沒有任何做官資格的,就算你大才也不會被任用為官的,而有一種平民有才者可讓上舉薦去做官,這種人就是落魄的貴族平民,如大名鼎鼎的張儀,雖說到他這一代已是一個平民,但在那等級森嚴講究出身的社會中,畢竟他還是貴族後裔,所以他可以很容易讓人推薦做官的!

    講究出身和貴濺是奴隸王朝用人的標準

    周朝實行的分封制,周王為天下共主,所封諸侯周天子是不會去過問和干涉的,這點類似於現今美國的聯邦制度,各州只是合作關係!

    在王室和諸侯國的卿和士大夫,哪怕是軍隊的官都是世襲而來,沒有出身低微並祖上不是貴族的當官!所以在周朝時想要做官,你必須是貴族後裔和世代為官的才能被任用為官!

  • 4 # 寒鴉照冷月

    西周建立後,中國的封建制也逐步建立並發展。封建制的核心就是宗法制和分封制。

    宗法制源於父系社會家長制,是王族貴族按血緣關係分配國家權力,以便建立世襲統治的一種制度。啟建立夏朝,原始的部落聯盟轉變為國家。政權由禪讓制變為世襲制,國家組織與其宗族組織合二為一,即所謂家天下。

    夏、商的最高統治者稱為帝,帝位一般傳給兒子,或者兄終弟及。到了周朝,改“帝”為

    “王”,王位確定為嫡長子繼承,進一步完備了宗法制度。

    跟嫡長子繼承製緊密相連的,是分封制。畢竟王位只有一個,傳給嫡長子,那其餘的兒子怎麼辦。分封制很好的解決了這個問題。天子為嫡長子,是“大宗”,其餘庶子、次子也是王族,被封為諸侯,為“小宗”。諸侯的繼承人仍為嫡長子,而其他兒子則被封為卿大夫。以此類推,卿大夫下又有士,士是貴族階級的最底層,不再分封。

    天子為大宗,諸侯相對為小宗。諸侯相對卿大夫為大宗,卿大夫為小宗。卿大夫相對士為大宗,士為小宗。無論大宗小宗,都有同一個祖先。祭祖必須由大宗主持,通常在宗廟進行。最高等級的國祭由天子主持,在太廟舉行。

    宗法制的顯著特徵就是家國同構,家可以看作一個小國,國可以看作一個大家。周朝的爵位體制大體為卿——大夫——士三等。

    卿士輔佐周天子執政,諸侯世守其國,卿大夫輔佐諸侯治理國家、並且從諸侯手裡領受世襲采邑。

    西周初期最高官職是太師、太傅、太保(是為三公),如周成王以召公為保,周公為師。成王年幼,周公代為攝政,無法回到自己的封國魯,因此周公的長子伯禽成了魯國的第一任國君。

    由於三公也要治理自己的封國,在王室輔政的作用有限,後期太宰的地位逐漸提升。太宰也稱冢宰,本是管理天子宮廷事務的官員,因親近天子,漸漸執掌中央權力,發展為掌管六典,為百官之首,相當於後世的宰相或丞相。

    以太宰為首,周朝建立天地四時六官中央政權制度。分別為:

    天官冢宰,為百官之首,爵位為卿,掌管六典:分別為治典、教典、禮典、政典、刑典、事典。

    地官司徒,主要負責人口、戶籍、土地、賦稅等。

    春官宗伯,掌管宗廟、祭祀、牌牒事務。

    夏官司馬,掌管軍隊事務。

    秋官司寇,掌管刑獄訴訟事務。

    冬官司空,掌管工程築造事務。

    諸侯國職官與中央有些類似,有司徒、司馬、司空,司寇。司徒治民,掌戶籍;司馬治軍;司空管理土地、建築、田賦;司寇掌管刑獄訴訟。

    春秋時文武不分家,平時卿大夫處理日常政務,一旦發生戰爭,則成為軍隊統帥。所謂“出將入相”。

    到了戰國,周王室日漸式微,原來的諸侯國逐漸被兼併為幾個大國,彼此的爭鬥也日趨激烈。此時的官制也發生較大的變化。

    一是世襲貴族制度逐漸被廢除,各國紛紛變法,其中以秦商鞅變法最為典型,創立了以軍功換爵位的制度。商鞅變法遭到舊貴族的抵制,本人最後也被處以車裂之刑。

    二是文臣武將開始區分,出現的專門從事軍隊事務的武將,如秦國平時以大良造為最高官職,戰時則任命將軍。

    三是國相成為僅次國君的行政長官。如秦相范雎、呂不韋、李斯等。蘇秦曾同時擔任東方六國國相。

    此外,郡縣制也逐漸取代原來的分封制,郡的長官為郡守、太守。如秦李冰為蜀郡郡守,主持修建了都江堰。李斯的長子被任命為三川郡守等。郡守下設都尉,掌管一郡軍隊的高階長官。此外國君會派出監御史監督郡守。

    縣級官員有令(一縣最高行政長官)、丞(僅次縣令,協助縣令處理事務)、尉(負責地方治安、刑獄、偵緝事務)、司馬(養馬)、司空(建築事務,以及管理罪犯等)。

    縣以下設鄉、裡,鄉有薔夫,裡有三老,這些都不是官職,主要由地方有聲望、族中地位較高者擔任,類似於今天的村官。此外,在邊境或交通要道設亭,主要用於解送犯人、捕捉逃犯等。劉邦就曾為泗水亭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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