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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蕭硯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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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線上靈童
相比中國哲學,其最幸運的是:發明了以八卦為基礎的《易經》,為此華人在無意中之中擺脫了神教的統治。也就是說,華人的思想在幾千年前就已經獲得瞭解放。就其核心來論,能與自然融為一體是其夢寐以求的目標。不管目標能否實現,但在思想上與西方相比已經領先幾千年。
綜合而論,因為西方哲學的侷限性,所以左右了西方哲學們思想性的發揮,從而迫使他們以散點的形式表達自已的情結。而中國的哲學家們,由於不擅於挖掘和創新,從而無法實現再超越。由輝煌走向衰弱,結果使整個系統慢慢接近癱瘓。再說,西方人明白系統的作用,但無法制造系統;而華人本身有系統,但不懂得運用。也許缺陷需要中西互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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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興聞
德里達思想產生有現實和理論的雙重背景,現實的政治人生激發了思想家對“ 人的存在” 的古老命題的重新思考。德里達的“ 文字” 理論,從內部的分析入手,對文字進行了分析,尤其是對“ 能指” 和“ 所指” 的關係進行了重新的思考,並對文字自身的功能做了深入的研究,以此向傳統的“ 邏各斯中心主義” 提出了挑戰。德里達的文字理論是在對哲學和語言學的雙重研究後提出來的,對於哲學思考的傳統模式的批判,對於語言學的固有思維的消解,最終使得他的理論從學術意義轉向到了政治角度,這在思想上與西方的民主自由精神暗合,我們可以看出他作為一個知識分子的“ 時代瞭望者” 的角色沒有失職。在理論上也把這種為人的精神推向一個新的高度。但是,解構主義的文字理論對於意義的態度的迴避,沒有提出一個方向性的問題,這種開放式的思維使得我們在分析具體文字的時候沒有一個明確的導向。這也使解構理論迫切地需要與其他理論雜交,產生一個既有一定的目的,又有一定的批判性的新批評方式。雖然解構主義有把理論做虛的傾向,但是作為一種新的思想為理論界打開了新的思路,為理論的迸一步發展提供契機。
雅克·德里達是20世紀下半期最重要的法國思想家和哲學家,西方解構主義的代表人物。
“文字”,是在文學理論中最活躍的一個概念。“文字”原文為texte(英語為text),源於兩個拉丁詞語textus(法文為tissu,意為“織品”)和texere(英文為tisser,意為“編織”)。“文字”的通常含義是泛指用文字寫出的一切東西,如課文、正文、作品、法律條文、複寫文字等等。
雅克·德里達
但德里達強調“文字”動詞詞源的含義,即“編織”,它形象地表達了他心目中作為差延、印跡和補充的文字運作的實情。在《活下去:邊界線》中,德里達對“文字”作了明確的界定:
“那麼一個‘文字’不再是一個業已完成的寫作集子,不是一本書裡或書邊空白之間存在的內容,它是一種差異化的網狀結構,是由各種印跡織成的織品,這織品不停地指出其身外的東西,指出其他差異化的印跡。”德里達的“文字觀”是以傳統的書的觀念的解構為前提的,他在展開他的文字理論之前論述了“書的觀念”,《論文字學》的第一章的題目即“書之終結與文字之始”鮮明地表明瞭他的立場:
“好的文字總是能夠被理解。它只能按照這種方式被理解:在自然或自然的法則的範圍內,無論是否是被創造的,而首先要在永恆的在場中把握它。因而,它具有一種總體性,被包裹在一卷書裡。書的觀念就是一種能指的或有限或無限的總體性的觀念;除非是一種由先於能指的總體性構成的所指總體性,而且指導能指總體性的銘刻和符號,且以其觀念性獨立於能指總體性而存在,否則,這一能指的總體性不可能是一種總體性。書的觀念總是指涉自然的總體性,並完全異於文字的意義。書是神學的和邏各斯中心主義(邏各斯中心主義是西方形而上學的一個別稱,這是德里達繼承海德格爾的思路對西方哲學的一個總的裁決。“邏各斯”出自古希臘語,它有內在規律與本質的意義,也有外在對規律與本質的言語表達的意義。邏各斯中心主義就是一種以規律和本質為中心的結構。)的百科全書式的保護者,它反對文字的瓦解,反對文字的警句的力量,並且反對一般的差異。如果我把文字與書區分開,我將會說(正如現在在各個領域展開的)這種對書的解構剝開了文字的表層。”從這段文字中我們可以看出德里達的兩層意思:
1、人們在指稱“書”的時候不僅僅指擺在書架上或攤開在書桌上的物質實體,它還蘊涵著一個形而上學的前提:書是完整的、封閉的。因為書是一本一本的,又是由有限的文字構成的,是一種能指的總體性,從而給人一個完整、自足、有限的實體的印象,這印象反過來成了書之為書的前提條件,書必須是一個統一的結構,有起源,有中心、有目的。
從這種能指的總體性很容易推斷出所指的總體性,因此,書以其總體性的結構確保邏各斯的完滿在場,書因而是邏各斯中心主義的。
2、構成書的文字是對言語的再現,而言語是對觀念的再現,這是我們熟悉的意指活動的等級制,而據德里達的分析:由於西方文字是表音文字,它似乎又直接表達著觀念而不必透過言語的層面,西方思想史上又對文字與書施以讚美之辭。
德里達將“文字”與這種書的觀念區分開來,從而剝開了文字的表層,看到了文字的真容。總體而言,他的“文字理論”主要包含以下5個方面:
1、文字是由印跡組成,而不是由通常所說的文字或符號組成的;
2、文字是一種非中心化的結構;
3、文字的異質性與反主題;
4、文字的弱指稱性;
5、文字的主體問題。
我將從這5個方面回答問題。
01 文字是由印跡組成,而不是由通常所說的文字或符號組成的“印跡”是意指活動的最小單位,它始終是不可還原的自身與他者的差異關係的運動,即最小的差異遊戲,而不能用在場與不在場的範疇來框定它。
一方面“印跡”解構了結構主義語言學家索緒爾的符號概念,他在《多重立場》中說:
“無論在口頭話語還是在文字話語的體系中,每個要素作為符號起作用,就必須具備指涉另一個自身並非簡單在場的要素。這一交織的結果就導致了每一個‘要素’(語音素或文字素)都建立在符號鏈或系統的其他要素的印跡上。這一交織或織品僅僅是在另一個文字的變化中產生出來的‘文字’。”另一方面,印跡解構了現象學哲學大師胡塞爾的“活的現在/在場”的概念,現在已經是不可還原的原始區分和原始綜合,它不是源點,它維繫不了原初直觀,在胡塞爾所謂簡單在場的地方,直接意指的地方,德里達總是看到其內部已經分裂,並且向外開口,這種裂隙標誌著指涉他者的印跡的存在。
所以,在德里達看來,文字不但不能還原到書頁上的文字,如他所說:
“我堅持認為‘文字’或‘文字’無法還原到書寫的或‘字面的’可感的或可見的在場。”而且也不能還原到總預設著先驗所指的符號概念上,如他在《播撒》中所說:
“文字從不是由‘符號’和‘能指’構成的。”因為文字是由印跡組成的,印跡的無處不在表明所謂的自身實際上是由無數他者交織而成的,文字實際上就是由互文構成的,文字性就是互文性。
一方面,此處的文字與彼處的文字有著空間上的共時態聯絡,另一方面,此時的文字與彼時的文字有著歷時態的聯絡。而且,諸種文字沒有文類的限制,它們可以自由地穿行於哲學、文學、甚至建築等各門類。
此互文性不僅僅體現為文學中常見的引用、借鑑、戲仿等影響關係,它更深刻地揭示了文字意義的不確定性與終極判斷的不可能性。
所以,他認為從原則上說,任何人開啟一部作品,就同時打開了古往今來的無數作品。
02 文字是一種非中心化的結構“書”擁有一種統一的意指結構,而任何結構都是基於某個中心而組織起來的,德里達在《人文科學話語中的結構、符號和遊戲》中對這種中心給予了十分精彩的解構。
這個中心作為本源或在場的點不僅要引導、平衡和組織結構,而且要保證結構的組織原則能夠對結構的遊戲給予限制,使結構的各種要素在其總體結構中進行遊戲。
然而,中心同樣也遏制著它所開闢並使之可能的遊戲。德里達指出,作為中心,它又是使各種內容、要素或成分的置換不再成為可能的點,在這個中心上,各個要素的置換或轉變受到禁止,因為一旦允許中心置換,中心也就不成其為中心了。
這個結構中獨一無二的要素在支配結構的同時又逃避了結構的活動。所以,傳統思想能夠以悖論的口吻宣稱:
中心既在結構之中,又在結構之外。
這即是說,一方面,中心處於總體的中心位置,另一方面,由於中心並非這個總體的構成部分(如果是其構成部分,就逃脫不了結構的遊戲,就不成其為中心),不從屬於這個總體,這個中心就必然處於總體之外的某個地方,於是,中心不是中心。
德里達進一步指出,圍繞中心搭建起來的結構這個觀念雖然表現為自身的連貫統一,並且是哲學或科學知識的先決條件,它卻是一種自相矛盾的連貫統一,中心因為這種自相矛盾而解構了。德里達指出:
“在缺乏中心和本源的情況下,一切都變成了話語,也就是說變成了一個系統,在此係統中,中心所指即本源的和先驗的所指絕對不存在於一個差異的系統之外。這種先驗所指的不在場無限地擴充套件了意指的領域和遊戲。”因為中心解構,結構就必然處於遊戲之中,置於補充之鏈中。補充必然打破文字的界限,禁止它的徹底的、封閉的形式化,或者,至少禁止將其主題、所指和意義集中分類。
無中心的結構就是結構因素的不斷重複、代替、轉化和置換的遊戲活動,因而是一種無限開放性的結構。
因此,對文字的分析就沒有一個標準的出發點,從哪兒切人都是可以的,也沒有一個公認的終結點,一切所謂的“定解”都是暫時的。
03 文字的異質性與反主題因為文字是印跡的織品,其中的每一因素總是透過他者來迂迴地構成自身,它們又只能透過差延的原則組織起來,所以,文字是異質的,其意義是難以確定的。
德里達指出理查在論馬拉美、利科在論弗洛伊德時都注意到了所論作品的意義難以歸為一統,於是,他們提出了“多元意義”的概念,這個舉動雖然比傳統的確定一元意義的做法前進了一步,但是它還是在辯證法的視野中構成的。
對此德里達在《多重立場》中評價說:
“一種目的論的總體化的辯證法在既定的時刻(然而是遙遠的)允許一個文字在整體上重新聚合成它的意義真理,將文字構成為‘表達’和‘例釋’,並消除文字鏈的開放性和生產性的置換。播撒則與此相反,雖然它產生了無限的語義效果,它卻不能被還原到一個簡單起源的在場上,也不能歸結為一個終極的在場。它標誌著一種不可還原的和‘生成性的’多元性。”德里達認為文字不可能在辯證法的視野內聚集為某個主題,他的反辯證法思想認為充斥文字的種種矛盾是不能被第三者所調解的,文字排斥辯證法,其意義不可能一勞永逸地確定下來,它總是要牽涉到絕論德里達的文字理論對的他者,總是要不斷地訴諸以後。
如果說文字可予確定的意義是其主題的話,那麼,文字的意義不可確定就是其反主題。
反主題是對文字的異質性的進一步說明,德里達在《喪鐘》中圍繞一些詞語,擷取各種因素,分析它們在文字中的各種語義、語音和詞法的聯絡,得出的結論是文字不可能有主題,只存在著反主題,他說:
“每一個詞都產生一把鑰匙或一張網,藉此你可以在其文字中游弋……困難在於不存在事件的‘單元’:固定的形式,可認同的主題,可確定的因素等。(沒有主題)只有反主題,四處散佈,四處集結。”“反主題”之說再一次說明“播撒”是一切文字固有的能力,它不傳達什麼意義,相反總是無休止地瓦解文字,揭露文字的凌亂和重複,每一種可能的意義都是差異和延遲的結果。
文字不再是一個先驗所指的給定結構,而是一個導向無限纏繞的差延世界。對這樣一個世界我們的確很難再稱之為“書”,德里達後來從“簽名”的角度對此作了深入的研究,他的《簽名蓬熱/符號海綿》便專門探討簽名與文字的關係問題。他說:
“存在著合法性的版權和公民的身份,存在著由同樣名字簽署的文字,存在著法律、責任、財產、保證等,所有這些都令我感興趣。但只有叫做作品的東西或獨特性的冒險這樣一種層面,我感到它每時每刻都處在消除自身、剝奪自身的所有權、自身裂解成碎片這樣一種過程中,在這個過程中它不會把自身凝聚在一個簽名中。”04 文字的弱指稱性這一點針對的是在德里達心目中文字與世界的關係究竟如何。
“文字之外,無物存在”是德里達的一句名言,它要表明的是不存在脫離文字而獨存的事物,也就是說不存在脫離能指而自足的先驗所指,任何意義都不可能是完成了的、終極的在場,而是有賴於其他能指的介入。因此,事物的存在及其意義受制於文字的運作方式。
德里達當然不否認存在著實在的世界,而是否認這個世界可以不經過意指活動而給我們顯現的形而上學假設。
從傳統的語義三角即符號——意義——指稱的關係來看,德里達否定的是符號自行抹消、指稱直接在場的思想,而堅持認為指稱的被給予的方式只能透過文字的運作,而且,在無限的差延中,指稱被給予的方式也只能是暫時性的,過渡性的,不完全的,可補充的。
因此,德里達所謂的文字運作不是從能指到能指的簡單地漂移,而是複雜得多,每次發生的能指間的聚集或解散都是一種意義的聚集或解散,也是一種指稱的聚集或解散。
但需要注意的是,德里達的文字理論與虛無主義沒有關係,它強調的是意義的不確定性,指稱的弱指稱性,在具體的解釋活動中我們可以大膽地建構文字的某種意義,只是隨時要記住這不是什麼最終的解釋。
這就是文字概念優於書或作品概念的緣故,德里達很明白地表達出他對文字的偏愛,他在《一種瘋狂守護著思想》的訪談錄中說:
“關於閱讀文字有一件簡單的事必須說清楚,那就是文字通常很難被全部讀懂,也不可能一無所獲。意義和效果從未被絕對地產生或拒絕;它們總是維持一種保留物,供潛在的讀者支配,這種保留物與數額巨大的財富沒有什麼關係,與它有關的是軌跡中一種碰運氣的邊緣性,是一種充斥語境的不可能性。那個‘相同的’言辭可以指涉大量的其他‘文字’(短語、手勢、語調、場景、各種標記)和總體上的其他的‘他者’;它可以通往其他效果、交叉點、嫁接、重述、引文,等等。這些可能性和這些不同的力量不是嚴格的語言學的,這是我為什麼情願談論印跡或文字,而不願談論語言的原因。”所以,弱指稱性表明直接意指的不可能,事物總處於被延遲的過程中,但也表明可以透過文字而迂迴地指向事物,暫時聚集為一種意義效果。
05 文字的主體問題文字是由文字自動生成的,一部書或作品當然有作者,但是,文字即是以“作者之死”為前提的(羅蘭·巴特在《作者之死》一書中提出的觀點。這一點可參看我之前的回答:《怎麼理解羅蘭·巴特的“作者已死”的觀點?》)
德里達一再宣告“不能在主體的範疇內思考文字。”相反,“主體性是由文字結構產生的。”
這種思想可以說是他對索緒爾所謂“語言不是說話者的一種功能”的發揮。
他在《聲音與現象》中以感知陳述這個話語中的極端情景為例,論證了意指活動以主體之死為前提。感知陳述是在感知直觀產生的同時做出的,他說:
“當我真的看見某某人的時候,我說:‘我看見某某人從窗前經過。’從結構上講,在我的行為中就暗含著這一表達的內容是觀念性的,其統一併不被感知的不在場隨時隨地地損害。”德里達接著給予分析:
“無論在我旁邊,還是距離無限的時間和空間,凡是聽到這句話的人,應當皆有權利理解我要說什麼,這種作為話語的可能性的可能性應該使感知之時說話人的行為本身結構化。……直觀的不在場——即直觀主體的不在場——不僅僅是被話語所容忍的,人們只要就其自身思考它,它就是一般意指結構所要求的。這是一種徹底的要求:一個陳述的主體和物件的整體不在場——作者的死亡或/和他能夠描述的物件的消失——並不阻礙一個文字‘意指’某事;相反,此可能性使‘意義’本身誕生,使人們得以聽見它,閱讀它。”因為任何話語要想發揮意指作用就必須具有可重複性,就必須在其內部蘊涵身旁的或無限距離的他者的存在(陳述主體也因時空間的差延而隨時隨地轉化為他的他者),這樣,重要的是在結構上蘊涵的他者,“我”只是無數他者中的一個,因此,“我”的不在場是意指結構的一般要求,“我”的死亡就蘊涵在當下的“感知陳述”中。
感知陳述的價值不取決於感知的在場性,甚至也不取決於感知的可能性,同樣,“我”的能指價值也不取決於說話的主體的生命。就這個意義而言,我們才可以理解德里達那句令人反感的話:
一切意指活動都“在結構上具有一種遺囑的價值。”
德里達的文字理論隨著他的解構實踐而不斷地修修補補,而不可能有一個定型,甚至也不免有自相矛盾之處。
總體而言,德里達的文字理論是對傳統的形而上學文字的解構,是對它們的重新書寫,它不僅使經典作品以一種新的面孔出現,而且產生出了一種新穎獨特的解構文字。這種新的文字不是另起爐灶,而是就地取材,施以拆卸、置換、嫁接、補充、拼接等手段,構成種種開放性的文字。
德里達對此有清醒的認識,他說:
“解構首先與系統有關。這並不意味著解構擊垮了系統,而是說它敞開了排列或集合的可能性。”他接著說:
“解構也是寫作和提出另一個文字的一種方式。解構不是一塊擦去了文字的白板。”重新書寫傳統文字打碎了傳統文字的種種界限,尤其是哲學與文學的界限,使各種文字能夠自由地彼此進入,並且瓦解了它們的既定結構,把它們打碎然後又重新結構它們,從而恢復了被束縛住的意指遊戲。
德里達作品的獨特魅力正源於此種書寫形式,這是一種思想的解放,它使人們能夠憧憬一種越出形而上學的思想方式。
當然,德里達的文字理論還存在著很多問題。最明顯的侷限性表現在它的自相矛盾上,他無時無刻不在攻擊形而上學,卻不能不借助各種形而上學的概念方式並且在形而上學的範圍之內工作。
比如,德里達聲稱文字運動是文字的無休止地相互遊戲,從而不允許自身達成一種確定性的意義,這本身就是一種明確的斷言,他不希望人們把他這句話理解成別的甚至相反的意思,他在論爭中常指責對方“誤解”他的意思。
這表明在對待自己生產的文字時。他反而認為文字有一種確定性的意義,在給人們提供一種真理,而不是在無休無止地自我解構,使讀者不知所云。這一自相矛盾說明德里達的理論存在著問題,他的“自由遊戲”之說難以成立,其根本原因在於它是反辯證法的。
回答完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