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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盈科律師老梁

    你是在尋找一個同意你觀點的人,而不是在找律師

    其實,找一個同意你觀點的人很容易,並不需要到律師事務所來找。在街頭巷尾,或者在同事、同學、朋友圈中隨便找一個人,你只要聲情並茂地向他訴說,他就會對你點頭附和。法律職業者,有自己獨立的職業判斷,一個好的律師,不可能為了攬到業務而苟同他人的觀點。

    ▶你問我,花多少錢可以把人從看守所裡撈出來?

    關於這個問題我給你作了許多解釋,但你對我的解釋心生不滿,甚至有些憤怒。你把法律完全世俗化,而法律預留給律師拯救人的路經從來都不世俗。

    ▶你給我只提供了一個簡單的案件資訊,卻要我基於這一資訊對案件作出唯一的結論。

    樹上有10只鳥,用槍打下來了一隻,樹上還剩幾隻?對於這樣的問題,你准許我給你的答案只有一個,那就是:9只。你把法律看得太簡單和淺薄,但法律卻沒有你想像的那麼簡單和淺薄。

    ▶你在事情發生後,匆匆地到書店裡買了幾本法律書,在網上搜索了幾個法律條文,並從中找了幾個生僻的法律概念和術語來考我,甚至質問我,你對律師很不尊重。

    ▶你前後諮詢了不少律師,你收集了若干個律師的若干個觀點,你總是用一個律師的觀點去攻擊另一個律師的觀點,你甚至還企圖要我去與某個持不同觀點的律師當面辯論,你想從律師的戰爭中撈到便宜。如果用這種方法就能學到打官司的技巧,這中間一定有人是白痴。

    ▶你和我談了這麼長時間的話,但你並不想支付諮詢費,你這種做法或者說伎倆,在別的律師那裡也同樣用過,而且我感覺你很得意自己的這種做法,你認為自己很聰明或者精明。你這種做法有沒有可能害了你自己,你思考過這個嚴重的問題沒有?

    ▶你關心他的意識並不強烈,直到如今,你並沒有真正委託一個律師介入到程式中去,你不斷地找律師交談,只是為了尋找一個簡單的心理慰藉,或者說找一個理由去敷衍他或者他身邊的人,箇中原因是你內心裡並不想出錢,也不想真正出力。

    ▶你總在強調他是個好人,對於你的這種感受我不想否認,但我要告訴你的是,你的感受不能代替案件本身,公安偵查人員、檢察官、法官更多關注他是否實施了犯罪以及實施了怎樣的犯罪。決定他命運的不是你的感受。不幸的是,你總是希望我無條件地接收你的感受,並用這種感受為他進行辯護。

    ▶你總是在強調所謂的事實卻迴避證據,但當我問及你所說的事實在哪裡的時候,你避而不談。我要告訴你的是,用證據證明了的事實才叫事實,沒有被證據證明的東西,在法律上就是沒有或不存在。案件發生時,法官並不在現場,那麼法官是憑什麼認定案件事實的?只有證據。“以證據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是現代刑事訴訟的一條重要原則,然而你,對這條原則不以為然。

    我不否認你有豐富的社會生活經驗,甚至在你所工作的領域非常專業,這是你的長處。但你總是以自己的社會經驗邏輯來取代法律邏輯,你希望律師也以你的經驗邏輯來推導法律事務。你的長處瞬間成了你的致命短處,但你十分頑固地不承認這一點。如果你的官司今後一敗塗地,那全是因為你自以為是。

    ▌你總是不厭其煩地要我對案件結果打包票,我打得了包票嗎?

    公安局、檢察院、法院是我開的嗎?我憑什麼跟你打包票?社會上的有些遊醫愛打包票,但我不是遊醫;醫院門口的那些算命先生聲稱能夠把握未來,但我不是算命先生。你跟我說,你一定要找一個保證結果的律師,我敢說,你要找的這個人絕不是我。

    你已經多次流露出對律師的不屑,我微微一笑;我也向你明示或暗示過,你並不需要律師,你也微微一笑。其實你也算是一個彬彬有禮的人,在你和我握手言別,走出我辦公室的那一剎那,我也真心地期望你的案件有個好的結果。

    我寫這篇文章時,你早已離開了我的辦公室。文章中的一些話,我當時很想對你講,話到嘴邊,還是沒有說出口。不知道你能否看到我這篇文章,如能看到,你將如何?如未能看到,又將如何?老實說,我不知道。

    ▌編後語:

    有的當事人,到處諮詢律師(當然都是免費諮詢),表面上看是很謙虛。但,實際是他內心在判斷律師的話是否合他心意。他不能接納、也不會接收不合他意的說法。或許恰恰是這些成見,阻礙了他救濟自己的權益。

  • 2 # 四兩與千斤

    律師與算命先生不能等同而論的!你的這個問題就是對一名法律工作者的侮辱!首先取決於你自己的良知!如果你僅僅需要聊以自慰的化,那就去向算命先生請教吧,他會迎合著你的心態分析的!如果想做無罪或者最輕的辯護估計算命師傅幫不了你!千萬不要太愚昧了,如果真的經濟條件太差負擔不起律師的費用,你完全可以向當地的法律援助機構申請司法援助!最後忠告你如果是刑事案件律師越早介入勝算越大!還可以為嫌疑人申請變更強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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