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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紋紋說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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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桑小歡
如文所說,外公已經七八十歲了,需要人陪伴,需要人照顧,他又不願意和子女生活,怕給子女添麻煩,但是如果身邊沒個人,萬一有個什麼緊急情況,怎麼辦?說得難聽點,說不定就是死家裡了,子女們都不知道。這是很現實的問題,所以為什麼要外孫接受外公續絃的想法?人家只是告知你一聲而已。
其實我是能接受夫妻雙方有一個去世了,另一個人重新找個人一起生活的,不管他們是什麼年齡階段。都說家庭是社會的組成細胞,人為什麼要組成家庭?一方面是有個人幫忙一起分擔生活中的困難,另一方面,人都有交流和情感的需要。獨居的老人,他們除了說需要一個人幫忙照顧他,更需要一個人陪他說說話,否則的話,他們很容易就成了守著回憶生活,這對於他們而言,不可謂不是另一種殘忍,從心理上就加速了一個人的衰老。為什麼很多城裡的獨居老人最後會有和保姆結婚的想法?因為他習慣了保姆的照顧,最主要的是精神上的陪伴,陪他說說話,陪他散散步,讓他不再覺得自己是被家人子女拋棄的那一個,安慰了他們孤獨的靈魂,他們會把一部分的遺產甚至大部分乃至全部的遺產,贈送給陪他走過生命的最後時光的那個人,因為他知道,是那個人讓他的晚年不至於太淒涼。可是農村的獨居老人沒有那個條件去請保姆照顧他的晚年生活的,一來是很多家庭經濟條件不允許,二來是農村的生活條件也決定了沒有保姆願意去農村照顧獨居的老人,那麼這些獨居老人又怎麼辦呢?只剩下重組新的家庭這一條路了,兩個老人相互陪伴,互相照顧,在子女看來,如果自己的父母有個什麼事兒,至少有個報信兒的人吧,在老人看來,是他們的晚年不至於太淒涼,他們有自己的生活,他們有陪他們說話的人。
其實我明白你為什麼有點接受不了,一來是從來沒想過如果有一天外公外婆有一個人先走,剩下的那一個要怎麼生活;二來是外公外婆這麼多年的感情,讓你覺得他們應該會守著他們的感情過完一生,其實這是一種完美主義。他們中的一個已經去世了,活著的那一個怎麼辦?守著回憶繼續生活?曾經我和我老公談過:我不想活得比他久,相反我希望比他先死,他卻說如果我死了,他一個人活著也沒勁。這其實是很現實的問題,因為死是解脫,活著才更艱難。我有一個鄰居的父母就是不願意面對獨居,那個老太太去世了的當晚,老爺子給他們的子女打電話說讓他們趕緊回來,他們媽去世了,結果等幾個孩子趕回去,他們的母親什麼都收拾妥當了很安詳的躺在床上,他們的父親已經自殺了躺在他們母親旁邊,他們給子女留了一句話“你們媽太狠心,自己走了,留我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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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運勝堂之論天下
不是反對其續絃。但應考慮其利弊?如居住條件、財物日常費用、年齡性格、子女態度及輩份稱呼及其世俗偏見和誤解,凡事必有一得一失,儘量減少矛盾,才能安度晚年。你說是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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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簡單呀,你想一下,除了續絃,還有別的人能代替你外婆的位置嗎?一個孤獨的老人家,兒女都不在身邊,你這個年輕的孫輩更不可能天天陪伴他,七十多歲了,萬一有個頭疼腦熱的,連倒杯水的人都沒有。
2004年82歲的楊振寧在髮妻杜致禮去世14個月後就娶翁帆為妻,曾被認為薄情,後來大家對照了一下翁帆與杜致禮年輕時的照片,就一下子釋然了:兩人長得還真像。當楊老向親友們寫信宣佈訂婚並附上寫給翁帆的詩:“噢,甜蜜的天使,你真的就是……上帝恩賜的最後禮物,給我的蒼老靈魂,一個重回青春的欣喜。”措辭得當,使雙方的親友對他們的婚姻都給予了祝福。
如今十幾年過去了,楊老仍然精神矍鑠,雖然還有無數的人不喜歡這種老少配的婚姻,但反對的也只是他們的年齡差,並不是反對老年人再婚。而對於楊老本人來講,翁帆確實是上帝恩賜給他暮年的最後也是最好的禮物。
很多子女反對父母再婚,一個重要的原因就是財產問題,因為華人不喜歡立遺囑,認為是個不吉利的事,其實立遺囑是個最簡單、最有效解決問題的方法,我相信現在的年輕人老了以後會走立遺囑這條路的。
所以,老人們在再婚前就應該協商、解決好各自的婚前財產問題。最好進行婚前財產公證,就是在再婚前對自己的財產用遺囑公證的方式進行處置,即對自己名下的合法財產的繼承進行處置、也就是對原有的夫妻共同財產的一半進行指定。這樣才不會因財產引起糾紛。
現在人的壽命越來越長,如果身體沒大礙的話,還是支援他續絃吧。老伴、老伴,就是老了要有個伴。你外婆是癌症去世的,想必去世前的至少一年,你外公都沒有開心過,陪伴病人是件最苦最累的事,他們夫妻之間的責任和義務,他都已完成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