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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旁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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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成名420
通常情況下,發生工傷事故骨折了就能達到工傷傷殘十級傷殘的標準。因為國家對弱勢群體的農民工朋友給予的照顧,所以出臺了工傷職業病鑑定標準,其標準沒有交通事故和保險傷害鑑定標準嚴格。
為什麼骨折就能達到工傷賠償鑑定標準呢?因為在其十級傷殘標準規定,5.10.2 十級傷殘條款系列之12條,身體各部位骨折痊癒後無功能障礙或輕度功能障礙。
總的來說,骨折就最少是十級工傷傷殘,具體幾級,需要檢視工傷職業病鑑定標準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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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職場矛與盾
一、傷殘等級評定。
《勞動能力鑑定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規定,9.2九級條款系列23)骨折內固定術後,無功能障礙者;10.十級條款系列14)身體各部位骨折癒合後無功能障礙。因此,你的傷情可能評定為工傷十級或者九級傷殘。
二、賠償專案及標準。(一)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如下:九級傷殘是本人工資×9;十級傷殘本人工資×7。本人工資是工傷前12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是繳費工資,不是你的實發工資,經常會出現單位不安實發工資繳費的現象。
(二)一次性醫療補助金和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具體標準授權各省政府規定,不是很一致。
(三)停工留薪期工資。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單位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是不超過12個月,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一般按照工傷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有的地方規定不包括加班費。
(四)停工留薪期護理。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不安排護理人員的,支付護理費。
(五)住院伙食補助費、交通費、食宿費。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具體標準統籌地區人民政府規定,一般按照國家工作人員出差的標準補貼。
(六)醫療費。符合三個目錄的醫療費,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七)其他費用。由於你的傷情不是很嚴重,所以工傷復發費,輔助器具費等可能是沒有的。
三、費用的支付。以上費用,若用人單位未為職工繳納工傷保險費,那麼職工的工傷保險待遇全部由用人單位支付。若用人單位拒不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的,我們國家設有工傷待遇預先支付制度,工傷職工可以申請工傷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工傷保險中心再向用人單位追償。若用人單位為職工繳納工傷保險費的,那麼相關費用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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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網路e生
骨折是傷情並非殘情,所以無法確認賠償標準。工傷鑑定是根據殘情來判斷等級,殘情是什麼?好也好不了,壞也壞不了的那個狀態。
比如尺骨骨折癒合良好沒有功能障礙,那麼傷殘鑑定10級別。比如有功能障礙可能晉升9級,還有多部位骨折癒合良好,也會晉升一級,你這提問,直接說骨折賠償詳細標準,沒人能說的上來。
賠償一般分為5部分
1.醫療費
2.住院補助
3.停工留薪期工資
4.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5.一次性醫療和再就業補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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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恆者有為
首先,確認是工傷需要做工傷認定。
其次,在工傷認定的基礎上,做勞動能力鑑定。骨折的話,一般最少是十級。
最後,根據每個地區的標準核定工傷待遇。
回覆列表
工傷事件,是職工和用人單位都不希望發生的情況。但是一旦發生後,作為職工雖然已經承受了傷痛,仍要積極瞭解工傷賠償相關知識,以確保自己的權益得到應有的保障。
傷殘等級根據國家標準《勞動能力鑑定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GB/T16180-2014 ,裡面將殘情級別分為一至十級,最重為一級,最輕為十級。裡面又根據傷殘類別和殘情等級劃分傷殘條目,共列出殘情530條。
賠償標準確定完傷殘等級以後,我們再來看各個等級的賠償標準,根據國務院《工傷保險條例》,同樣整理成下圖以便理解:
根據以上兩個表格,受傷者應該可以對自己能獲得多少賠償有了基本的瞭解,當然,自己對照不行,我們還要進行工傷傷殘等級評定才行。
傷殘評定在做工傷傷殘等級鑑定之前,先要進行工傷認定。
工傷認定: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所需資料如下:
(1)工傷認定申請表(一式兩份);(2)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包括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3)醫療機構出具的職工受傷害時初診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4)受傷害職工的居民身份證(影印件);(5)政策上規定的其他材料。
傷殘鑑定:職工在工傷醫療期間內治癒或者傷情處於相對穩定狀態,或者醫療期滿仍不能工作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鑑定,評定傷殘等級並定期複查傷殘狀況。勞動鑑定程式如下:
1、 由工傷職工所在單位填寫《勞動鑑定申請表》,申請勞動鑑定。特殊情況下,職工可直接申請;
2、 提供歷次病、傷、殘醫院治療的原始病歷,屬因工傷殘的,需持工傷事故調查報告及有關材料;屬職業病的,需持衛生部門授權的職業病防治所(院)提供的診斷資料;屬精神病的,需持精神病院的診斷資料;其它情況的,需持有說服力的證明等報勞動鑑定委員會;
3、 勞動鑑定委員會應認真審定申請及附件材料,對資料不全或情況不明的不予受理;
4、 對符合條件的,統一安排鑑定,並把鑑定的時間、地點、人員提前通知企業及有關人員;
5、 勞動鑑定委員會應當委託符合條件的醫療衛生機構或者聘請有鑑定資格的醫生組成專家組對被鑑定人員進行喪失勞動能力的醫學診斷;
6、 專家組對傷殘、病殘職工的狀況,寫出定性、定量的診斷意見,由勞動鑑定委員會確定傷病或傷殘等級,併發給等級證明書。勞動鑑定委員會應將鑑定結果及時通知企業和被鑑定的職工;
7、 職工對勞動鑑定委員會作出的鑑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向當地勞動鑑定委員會辦公室申請複查;對複查結論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級勞動鑑定委員會申請重新鑑定。複查鑑定最終結論由省級勞動鑑定機構作出。
工傷職工及其家屬因申報工傷與用人單位發生爭議的,按照勞動爭議的有關規定辦理;與勞動行政部門或工傷保險經辦機構發生爭議的,按照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的有關法律、法規辦理。
所需資料如下:
1、工傷認定申請表(原件)
2、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存在勞動關係(包括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
3、受傷人身份證
4、用人單位登記註冊資料(營業執照或組織機構程式碼證)
5、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
6、初診病歷資料
希望大家最好還是不需要用到這些內容,都能高高興興上班來,平平安安回家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