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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3085383085

    古代所謂四民,指讀書的、種田的、做工的、經商的.出 處:《管子·小匡》:“士農工商四民者,國之石(柱石)民也.”《淮南子·齊俗訓》:“是以人不兼官,官不兼事,士農工商,鄉別州異,是故農與農言力,士與士言行,工與工言巧,商與商言數.”

  • 2 # 蘇漢澤

    「士農工商」出自《管子·匡君小匡》。管仲提出「士農工商」四民的本意並非為了劃分社會階層:

    人稱“多智近妖”的諸葛亮,躬耕南陽時,常自比管仲、樂毅,是以管仲的功業可謂人所共知。然而因《管子》一書成書晚至漢代,書中摻雜太多後人的文字,是以我們對管仲自身的瞭解變得頗有難度。

    雖然《管子》各篇成文有先後,但最早的篇章,至少在齊國稷下學宮時期(始於田氏代齊,與田齊政權相始終,隨著秦滅齊而消亡,歷時大約一百五十)就寫就。

    所以,《管子》的某些篇章,算是齊國的官學,對於認識管仲意義重大。

    其中一篇名為《管子·匡君小匡》,裡面的內容很可能基於管仲當年的執政經歷。其中提到“士農工商”四民。

    “士農工商”之論,最晚不會晚於商鞅變法(公元前356年和公元前350年)。因為《商君書》雖不是商鞅親作,但因為年代近,而且功績實際更巨大,所以《商君書》多數內容反而水分不大。

    《商君書·農戰》有:

    故其境內之民,皆化而好辯、樂學,事商賈,為技藝,避農戰。如此,則不遠矣。國有事,則學民惡法,商民善化,技藝之民不用,故其國易破也。夫農者寡而遊食者眾,故其國貧危。

    其中“化而好辯、樂學,事商賈,為技藝”三者,以及後面“學民惡法,商民善化,技藝之民不用”三民,皆是農民之外“士、商、工”三民。

    所以,對士農工商四民的認識,肯定早於商鞅的年代。只是商鞅將“士、商、工”三民視為“農者”之外的“遊食者”。

    秦國因農戰而得天下。然某種程度,也因農戰而失天下。因為人活著不僅僅為了吃飯。

    而管仲所在的齊國,《貨殖列傳》形容為“齊帶山海 膏壤千里 宜桑麻 人民多文采布帛魚鹽。”史載,西漢初年,齊國臨淄“巨於長安”(長安是西漢的國都)。

    各種證據都能證明,齊國工商業古代很發達。所以,即使管仲也被後人歸類到法家,但齊國的管理絕不可能跟商鞅的秦國一樣。

    那麼管仲怎麼管理的呢?《管子·匡君小匡》:

    桓公曰:“定民之居,成民之事奈何?” 管子對曰:“士農工商四民者,國之石民也,不可使雜處,雜處則其言哤,其事亂。是故聖王之處士必於閒燕,處農必就田野,處工必就官府,處商必就市井。

    很明顯,與商鞅認為“士、商、工”三民不過“農者”之外的“遊食者”不同,管仲認為“士農工商四民者,國之石民也”。

    其管理方法是“不可使雜處,雜處則其言哤,其事亂”。必須做的“處士必於閒燕,處農必就田野,處工必就官府,處商必就市井。”

    四民不使雜處的好處是什麼呢,文章中馬上細說:

    今夫士群萃而州處,閒燕則父與父言義,子與子言孝,其事君者言敬,長者言愛,幼者言弟。旦昔從事於此,以教其子弟,少而習焉,其心安焉,不見異物而遷焉。是故其父兄之教不肅而成;其子弟之學不勞而能。夫是故士之子常為士。 今夫農群萃而州處,審其四時,權節具,備其械器用,比耒耜谷芨。及寒擊槁除田,以待時乃耕,深耕、均種、疾耰。先雨芸耨,以待時雨。時雨既至,挾其槍刈耨鎛,以旦暮從事於田野,稅衣就功,別苗莠,列疏遬。首戴苧蒲,身服襏襫,霑體塗足,暴其髮膚,盡其四支之力,以疾從事於田野。少而習焉,其心安焉,不見異物而遷焉。是故其父兄之教不肅而成;其子弟之學不勞而能。 是故農之子常為農,樸野而不慝,其秀才之能為士者,則足賴也,故以耕則多粟,以仕則多賢,是以聖王敬畏戚農。 今夫工群萃而州處,相良材,審其四時,辨其功苦,權節其用,論比計制,斷器尚完利。相語以事,相示以功,相陳以巧,相高以知事。旦昔從事於此,以教其子弟。少而習焉,其心安焉,不見異物而遷焉。是故其父兄之教不肅而成,其子弟之學不勞而能。夫是故工之子常為工。 今夫商群萃而州處,觀兇飢,審國變,察其四時而監其鄉之貨,以知其市之賈。負任擔荷,服牛輅馬,以週四方;料多少,計貴賤,以其所有,易其所無,買賤鬻貴。是以羽旄不求而至,竹筋有餘於國;奇怪時來,珍異物聚。旦昔從事於此,以教其子弟。相語以利,相示以時,相陳以知賈。少而習焉,其心安焉,不見異物而遷焉。是故其父兄之教不肅而成;其子弟之學不勞而能。夫是故商之子常為商。 相地而衰其政,則民不移矣。正旅舊,則民不惰。山澤各以其時至,則民不苟。陵陸、丘井、田疇均,則民不惑。無奪民時,則百姓富;犧牲不勞,則牛馬育。”

    看著巴拉巴拉一大堆,但某種程度,類似元明時代的戶籍繼承製度。也就是說“四民不使雜處”就會“龍生龍鳳生鳳”。

    但實際上呢,後面這巴拉巴拉的一大堆,未必是管仲的本意。其謂“四民不使雜處”,目的只因“雜處則其言哤,其事亂”

    “不使雜處”,還有一個目的,內部制衡。《管子·匡君小匡》還有:

    桓公曰:“參國奈何?” 管子對曰:“制國以為二十一鄉:商工之鄉六,士農之鄉十五。公帥十一鄉,高子帥五鄉,國子帥五鄉。參國故為三軍。公立三官之臣:市立三鄉,工立三族,澤立三虞,山立三衡。

    制國以為二十一鄉,桓公自帥十一鄉。其中商工之鄉六,分三份,桓公一份作主導,那很可能是4:1:1。工農之鄉十五,對應的就是7:4:4。

    若沒有“四民不使雜處”,就不可能有這種“參國之制”。所以管仲的“士農工商”只是為了管理與制衡,不可能是為了劃分階級。

    只是,即使“士農工商”並非階級劃分,但這種分類對國家管理而言,還是存在缺陷。只是,在“出將入相,文武不分途”的時代,缺陷不是那麼明顯。

    到了文武分途的後世,士農工商中的“士”只侷限於“文士”的時候。武人地位急劇下降,乃至出現“好男不當兵,好鐵不打釘”的觀念時,“國將不國”就為時不遠了。

    綜上,管仲時代的“士”,是地主,乃至大地主,世襲時代,那就是各級的世襲分封地主(這些地主,在哪個時代,本身就是管理者)。

    到了科舉時代,文武分途,“士”指狹義的文士,官員以及官員的 備選(讀書人)。

  • 3 # 127822268

    “士農工商四民者,國之石(柱石)民也。”《淮南子·齊俗訓》:“是以人不兼官, 官不兼事,士農工商,鄉別州異,是故農與農言力,士與士言行,工與工言巧, 商與商言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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