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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海風116067626

    提問的比較含糊,關鍵看你是否已經辦理了收房手續。

    按照《物業管理條例》中的規定: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給物業買受人的物業,物業服務費用由建設單位交納。

    透過對該條的理解來看,如果是開發商原因致使房屋未達到交付使用條件情況下,購房者未收房且並未享受物業服務,由此在房屋質量問題得到處理並達到交付使用條件之前的物業服務費用由建設單位承擔。

    但需要提醒你注意的是,你不能一直因此拒絕收房,(即無正當理由拒絕收房)

    否則,自開發商發出的書面通知收房的日期次日起,就視為房屋業已交付,物業費業已開始計費。

  • 2 # 求索可以

    這個問題在目前的制度下答案肯定是否定的,不可以不交物業費!但是,這就是目前制度超級不合理之處,必須要調整,它是業主與物業不合諧的萬惡之源!交房後的物業是開發商指定的前期物業,實際中就是開發商為甩鍋而設定的,業主找開發商維修需由物業來協調,因為就開發商留的那可憐的幾個維修人員業主根本找不到,也勾通不了,這就是現實,表面上物業承擔了開發商的維修責任(通常與開發商是一個單位),但實際上開發商已收錢走人,所謂的修多半是對付事,而銷售的很多承諾已經無影無蹤,當業主對售後爆發時,這個前期物業就擺出第三方的態度,這時業主沒有任何辦法,和開發商派的一個完全不負責任的代理人解決不了任何問題。說到此我的建議是前期物業應該必須帶表開發商來解決與房產相關的一切問題並承擔責任,至少兩年,而這期間不應收取任何物業費,兩年後由物業辦驗收合格,該物業公司可優先承接物業服務,進入正常的服務階段。

  • 3 # 龍醒

    不違法,只要能確定房屋質量問題,是可以不交物業費的,哪個時間段物業費是開發商交,但是你怎麼能確認真的是質量問題?證明不了你還得交。但是不收樓那房子就不是你的,房屋的升值部分就跟你無關,等於說你白花錢讓開發商用了,這房子你要不要,你要的話就得收樓物業費就得交,不要的話拒絕收樓簽字就行了這就成了你違約開發商退你房錢,這兩個選擇你選一個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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