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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叫我13叔

    腦死亡立法的國家已經八十多個,其中日本、美國、西班牙、英國、德國較為典型。

    從國際上腦死亡的立法情況看,腦死亡的法律地位主要有以下3種形態:

    1、國家制定有關腦死亡的法律,直接以立法形式承認腦死亡為宣佈死亡的依據,如芬蘭、美國、德國、羅馬尼亞、印度等10多個國家;

    2、國家雖沒有制定正式的法律條文承認腦死亡,但在臨床實踐中已承認腦死亡狀態,並以之作為宣佈死亡的依據,如比利時、紐西蘭、南韓、泰國等數十個國家;

    3、腦死亡的概念為醫學界接受,但由於缺乏法律對腦死亡的承認,醫生缺乏依據腦死亡宣佈個體死亡的法律依據。

    中國目前認定死亡的法定標準是腦死亡。

    全腦功能不可逆性的永久性停止,稱為腦死亡。包括:(一)大腦功能的停止:除運動、感覺之外,思考、感情等精神活動功能,即意識也都永久性喪失。腦電波消失。如果腦幹功能尚存,有自發呼吸,則不能稱為腦死亡,只能說是處於“植物狀態”。

      (二)腦幹功能停止:腦幹有網狀結構、腦神經核、延髓血管運動中樞、呼吸中樞等重要結構。因此,腦幹功能喪失意味著上述結構功能停止。網狀結構功能喪失導致昏迷,腦神經功能喪失則引起對光反射、角膜反射、眼球反射、前庭反射、咽反射、咳嗽反射的消失;延髓功能停止,則自發呼吸停止,血壓急劇下降,直至腦死亡。(僅供參考)

  • 2 # 不糊塗時塗糊不

    這個問題可以變更為不同國家的法定死亡標準有何不同?關於法定死亡標準問題,首先是需要一個醫學死亡標準。就本人所知,醫學上有心藏停跳死亡和腦神經死亡這兩個標準。各國法律關於人類死亡的標準都是根據本國醫療水準在這兩個標準中確定一個為本國自然人死亡法定標準。

  • 3 # 愛上生活愛上美

    、國家制定有關腦死亡的法律,直接以立法形式承認腦死亡為宣佈死亡的依據,如芬蘭、美國、德國、羅馬尼亞、印度等10多個國家;

    2、國家雖沒有制定正式的法律條文承認腦死亡,但在臨床實踐中已承認腦死亡狀態,並以之作為宣佈死亡的依據,如比利時、紐西蘭、南韓、泰國等數十個國家;

    3、腦死亡的概念為醫學界接受,但由於缺乏法律對腦死亡的承認,醫生缺乏依據腦死亡宣佈個體死亡的法律依據。

    中國目前認定死亡的法定標準是腦死亡。

  • 4 # 極道三木

    死亡標準和法系沒必然關係,有幾種學說,呼吸停止說,心跳停止說,腦死亡說等。n通常說兩大法系,就是大陸法系和英美法系,中華法系已經自清末修律時已經解體。

    犯罪的構成要件即犯罪的客體、犯罪的客觀方面、犯罪的主體、犯罪的主觀方面。n犯罪客體,是指犯罪行為侵犯的、中國刑事法律所保護的社會關係。任何犯罪都必然要n侵犯某一客體,不侵犯客體的犯罪是不存在的。n客觀方面,是指刑法所規定的犯罪活動的客觀事實特徵,包括危害社會的行為、危害後果及其因果關係等。危害社會的行為包括作為和不作為。n犯罪主體,是指實施犯罪行為依法應當承擔刑事責任的自然人或者單位。第一,關於自然人,刑法規定只有達到一定年齡並且精神正常的人,才能成為犯罪的主體。第二,關於單位犯罪主體,是指為牟取單位的非法利益,由單位負責人或者經單位集體討論決定,實施了《刑法》明文規定的單位犯罪的公司、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團體,其中包括法人單位和非法人單位。n主觀方面,是指《刑法》規定的成立犯罪必須具備的犯罪主體對其實施的危害行為及其危害後果所持的心理態度。包括犯罪的故意、犯罪的過失、犯罪的目的和動機。

  • 5 # 一邊是天才一邊是瘋子

    謝謝邀請。法定死亡標準多數是以腦死亡為標準的,也就是全腦功能不可逆性的永久性停止。不過鑑於腦死亡的概念為醫學界接受,但缺乏法律對腦死亡的承認,醫生缺乏依據腦死亡宣佈個體死亡的法律依據。儘管如此世界範圍內認定死亡標準還是以腦死亡為主,其餘的還有心跳停止和呼吸停止說法,不過對法系來說沒有嚴格的限定。

  • 6 # 法治先鋒郭人菡

    目前死亡有兩大標準,一是心跳停止,二是腦死亡,民間還有呼吸停止的標準。具體採用哪種標準與屬於大陸法系還是英美法系並沒有直接關聯。而更多地與該國法律傳統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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