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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沙申

    感謝邀請。盡孝是自古以來中國的優良傳統,也是中華文明的一種體現,既是一種責任,也是一種義務,更是代代相傳的優良品德,從一個人的內心深處講,不應該存在願不願意、是否有償的選擇。從最簡單的道理上說,父母。把你生下來、養大,給了你生命,你為父母盡孝,養老送終,這是天經地義的事,難道還要講條件嗎?

  • 2 # 手機使用者邱書慶

    盡孝報恩首為先,自願有償字義偏,禽獸都懂孝為安,羊羔跪乳世人傳,偏偏有人不思念,重愛妻子私心偏,交朋待友如祖先,對待父母耍鬼奸,天有神靈剜它眼,地有油鍋把它煎,雖然言辭有點偏,孝順不難在眼前,幡然醒悟親不在,遺憾終生悔已晚,趁親尚在記心間,善待父母能動天!

  • 3 # 老夥計610322

    "百事孝為先"是中華優良傳統美德,盡孝乃是天經地義之義務,何談自願與有償。

    我師傅曾多次在不同場合下提到過:他對朋友兩不處,對自己父母無意不孝的人他不相處往來,連自己老父老母都不愛的人對你能傾心相處嗎?用極端殘忍手法殺豬宰牛之人不可交,心狠手辣,談何交心處友,遇到以上二種人最好遠而避之。

    慈孝之心人皆有之,父母之愛大於天,我師傅的話不無道理,父母生我養我把我培育成人,可他們逐漸衰老,我們作兒女盡點孝心理所應當,養老送終就是父母一輩子對兒女最後也是最大奢求,看是為長輩實質為自己,因為人人都有走不動的那一天?

  • 4 # 大河線上

    盡孝是義務,也是責任。

    為人子,當盡孝。既是給孩子做榜樣,也是為自己積德。

    沒有什麼理由,千百年來沿襲的傳統。

  • 5 # 從善如劉L

    這個問題非常簡單,我就先簡單的回答,盡孝是義務,也是責任!

    盡孝不是自願你也得自願,因為那是生你養你的父母!

    盡孝不是有償的,就向你的父母生你養你的時候也不是有償的一樣!

    你的父母生養了你,或者說養了你的小,你就得養你父母的老,道德規則是這樣的,法律規定也是這樣的,沒有討價還價的餘地!

    不管你是自願還是不自願,你都得盡孝,在這一點上,也沒有第二條路可以走,你不自願也不行,你不自願那就強迫你自願,就是這樣的!

    盡孝是你的責任和義務,不但不是有償的,而且你還得把你自己的錢財拿出來盡孝,如果你想要有償的話,也可以,你先把你父母生你養你的無償先變成有償,先把你父母生你養你二十多年的費用付給你父母,然後你父母也就可以再有償的付給你,假如前二十多年你父母生養你的費用一年是十萬元的人民幣的話,那麼打個折以二十年計算,你該先付給你父母二百萬元,這樣這個有償的盡孝也就可以實行了。

    我不知道是誰提出了這個問題,也不知道他提這個問題的目地,是真的沒明白這個問題的道理,還是想用這個問題教育一下那些不想盡孝父母的人。

    最後還是要告訴人們,盡孝是責任和義務,不自願也得自願,盡孝是無償的!

  • 6 # 剛剛貓律師

    首先,在法律層面,盡孝不是一個標準的法律概念,但是在法律法規中對於父母子女及直系親屬等之間的互相撫養、扶養的權利義務,還是有著明確的規定。

    《憲法》第四十九條規定,父母有撫養教育未成年子女的義務,成年子女有贍養扶助父母的義務。

    《婚姻法》第二十一條規定,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 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 禁止溺嬰、棄嬰和其他殘害嬰兒的行為。

    《婚姻法》第二十八條規定,有負擔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對於父母已經死亡或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的孫子女、外孫子女,有撫養的義務。有負擔能力的孫子女、外孫子女,對於子女已經死亡或子女無力贍養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贍養的義務。

    《婚姻法》第三十條規定,子女應當尊重父母的婚姻權利,不得干涉父母再婚以及婚後的生活。子女對父母的贍養義務,不因父母的婚姻關係變化而終止。

    再有,盡孝所涉及的贍養、扶養老人,不能用有償無償來衡量,但是卻與財產權利的獲取、分配密切相關。

    《繼承法》第七條規定,繼承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喪失繼承權:(一)故意殺害被繼承人的; (三)遺棄被繼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的; (四)偽造、篡改或者銷燬遺囑,情節嚴重的。

    《繼承法》第十二條規定,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繼承法》第十三條規定,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繼承法》第三十一條規定,公民可以與扶養人簽訂遺贈扶養協議。按照協議,扶養人承擔該公民生養死葬的義務,享有受遺贈的權利

    在該條法律規定中可以看出,繼承人不盡孝的某些法定表現情形(遺棄虐待被繼承人),依法應當喪失財產繼承權的。同時,不存在繼承親屬關係的人,還可以透過盡孝的某些法定表現形式——遺贈撫養協議,獲得繼承財產的權利。

    綜上所述,盡孝更多的是中華兒女道德層面的精神追求和正面道德評價,同時,《憲法》《婚姻法》《繼承法》等重要法律法規又在法律層面將盡孝與身份、財產繼承權利緊密聯絡,構成支援、倡導、懲戒為一體的中華兒女盡孝之道!

  • 7 # 大聲叫我董先生

    董先生個人觀點:百善孝為先。

    一,自願盡孝是做人本分。

    二,把盡孝當義務是每個人應該承擔的社會責任。

    三,有償盡孝聽著彆扭,應該是孝敬其他人的老人吧。

    四,百善孝為先,古時候還舉孝廉。

    五,資訊化社會,不孝順很容易出名,社會風險很大。

  • 8 # 白雪姐姐

    盡孝是每個青年人對老年人必須應該盡的義務。既然是義務那麼就不存在有償之說,而且所盡義務的程度多少,所盡的孝心多大,那全應該是憑心而論。其中沒有什麼討價還價,斤斤計較。全是出自於自覺自願的。

    當父母的生我們養了我們一場,費勁了心血,把我們撫養成人。我們又有什麼理由和老人家討價還價呢?即便如此,我們所做的和父母付出的相比較而言,那簡直是少之又少。

    其實老人家真正老了,也並沒有多少時間需要我們的照顧。現在回想起來,我侍候爹孃,仍然還沒有侍候夠,對老父老母還有許多的虧欠,這輩子是註定無法償還了。

    當然現在年輕人的壓力確實比較大,有時照顧老人,在經濟上也是比較吃力些。但只要我們調整好心態,實際上並不是多大的難題。

    因為畢竟癱瘓在床一病多年需要人時時刻刻照料的老人,必定是在少數的。所以還是在工作之餘抽空常回家看看,實際陪伴的本身就是對老人的一種侍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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