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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馬玉珍律師

    首先,沒領證即使辦了婚禮,在一起生活一年了,但是在法律上仍然是未婚。所以如果分手了,想要退回彩禮,是可以的呀。既然能退彩禮,怎麼會涉及騙婚呢?畢竟女方和你在一起同居一年,怎麼會存在騙婚呢?如果真分手了,雙方無論在情感上、心靈上都應該有損傷。或許,女方也會認為她受的傷害最大。

    其次,說一下退彩禮的事。按照婚姻法解釋二第十條第規定,如果未登記結婚,要求返還彩禮的,可以支援。但是返還多少,就要看當地的風俗習慣,以及彩禮是否已經支出等因素,由法官來酌情判決返還數額。

    最後,說一句。好聚好散,最好協商解決,畢竟曾經相愛過。

  • 2 # 任律說法

    首先你這個問題寫的就很矛盾,結婚一年沒領證?竟然是沒領證,就不會存在結婚的問題。所以你這不叫結婚一年,你只能說同居了一年。

    如果你連結婚跟同居都鬧不清,那我想你這個彩禮要回的可能性就不大了。

    因為按照法律規定,彩禮可以要回的一個前提之一就是男女雙方並沒有結婚,這種情況下可以要回彩禮,如果男女雙方已經結婚,那麼你需要進一步證明,雖然結婚,但是並沒有共同生活或者生活的時間比較短,這種情況下也可以要求返還彩禮,所以可見結婚還是同居是很關鍵的。

    另外,法律上是沒有騙婚一說的,如果真存在詐騙的行為,那就是詐騙罪了,而並不是騙婚。比如這個人從來都沒有打算跟你結婚,只是打著跟你結婚的旗號來騙取你的錢財,這才有可能構成詐騙。至於你說的這種情況應當屬於男女雙方的感情糾紛,所以她即便不返還你彩禮,你只要去起訴她要求返還彩禮就可以了,一般構不成騙婚或者詐騙的程度!當然,如果你就認為是詐騙,你可以報警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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