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Club>
挾屍要價事件的發生不是一次兩次了,對於這種事情,大家怎麼看?
6
回覆列表
  • 1 # 留下來的男人

    撈屍者漫天要價,對逝者是一種侮辱,對生者是一種警醒和鞭策。在這些人眼中,遇難者者遺體成了賺錢的工具,成了討價還價的砝碼。人性墮落到如此,靈魂被金錢徹底腐蝕!所謂的“職業撈屍人”為何如此猖狂與滅絕人性?又是什麼催生了這一“新興”的行業?這正是問題的癥結所在,那就是我們的救援機制的不完善,相關法規的滯後,專業的隊伍匱乏。見義勇為固然值得提倡,英雄更應該得到褒獎,但如果不盡快的組建專業的救援隊伍,完善的相應法規,不但有虧逝者,更加無顏面對大眾。正是因為缺乏專業的打撈隊伍,職業撈屍人才敢如此喪盡天良,人心盡失,最終瘋狂到了挾屍要價的地步。

      一個優秀的民族,要學會在災難中汲取教訓,不讓類似的悲劇重演。 逝者已去,人們對挾屍要價者口誅筆伐之餘,應該冷靜下來,作出反思了。設想如果我們的救援機制健全,哪會會有什麼“職業撈屍人”,更不會發生震驚華人挾屍要價醜聞。

  • 2 # 美食喵醬

    據《北京青年報》報道:7月7日,幾名外村人在河北保定安新縣北何莊村東邊河裡撈魚,其中一名50多歲男子不幸溺亡,聞訊趕來的打撈隊向死者家屬索要兩萬元撈屍費,因價格一直談不攏,打撈隊始終沒有下水打撈。一旁的5位村民實在看不下去,最終下水將死者屍體打撈上來。死者家屬事後希望給5位救人者幾千元錢作為酬謝,同時請他們吃飯,被5人婉言謝絕。

    類似的“挾屍要價”醜劇,近年來在各地不時上演,特別是在夏季和暑假,因玩水、游泳等導致的溺水事故多發,“挾屍要價”之事更為多見。2009年湖北荊州曾發生一起“挾屍要價”鬧劇,可謂此類事件之最惡劣案例:長江大學多名大學生在荊州長江干堤沙市寶塔河段勇救落水兒童,其中三名大學生不幸溺亡,當地一家打撈服務有限公司先後打撈起三名大學生的屍體,該公司人員多次向長江大學帶隊教師索要打撈費,聲稱“說好的三萬六,錢到位了再往上拉”……

    一邊是溺水者命懸一線亟需救援,或者是溺亡者家屬(或特定關係人)希望儘快將溺亡者打撈上岸,一邊是專業打撈隊獅子口大開,脅迫溺水(亡)者家屬先按他們的開價交錢,否則就不下水救人撈屍,如此“先收錢再救(撈)人”甚至“挾屍要價”,兩者構成了一個強弱懸殊、對比鮮明的場景,充分暴露了打撈隊“完全市場化運作”下極端自私冷漠的醜惡本性。

    對於這種唯利是圖、只認錢不認人的黑心打撈隊,社會輿論自當給予最嚴厲的批評譴責,但僅有輿論的批評和道德譴責是遠遠不夠的,因為打撈隊既然是“完全市場化運作”,其生成的邏輯和存在的基礎決定了,他們不會在乎社會輿論如何評價,即便今天“挾屍要價”剛剛遭到人們痛斥唾棄,明天如果又有人溺水溺亡,他們同樣會堅持“先收錢再救(撈)人”絕不動搖。所以在批評、譴責之外,我們應當認真分析“挾屍要價”醜劇的成因,對症下藥探究解決的辦法。

    “挾屍要價”醜劇頻現,首先凸顯了應急救援公共服務供應不足、服務體系薄弱缺位的尷尬現實。7月7日保定安新縣北何莊村溺水事故發生後,聞訊趕到現場的除了打撈隊,還有消防隊隊員和派出所民警,其中消防隊作為負有“組織實施專業技能訓練,配備並維護保養裝備器材,提高火災撲救和應急救援能力”“迅速接警出動,及時有效撲滅各種火災,全力參加滅火以外的各種搶險救災”之法定職責的公共職能部門,具有搶救溺水人員的專業訓練、器具和技能,他們在現場做了什麼呢?從報道中看到,消防人員既沒有立即下水救人撈屍,消防人員和派出所民警也沒有干預、制止打撈隊向溺水者家屬討價要價,他們幾乎未做任何工作,這算不算一種失職瀆職呢?

    公安、消防、海事等公共職能部門履職不力,應急救援服務嚴重滯後或短缺,這種情況在2009年荊州“挾屍要價”事件中也表現得比較突出。儘管當地政府釋出的事故調查報告認為,公安、海事等部門出警、處置並無不妥,但媒體調查和相關專家均認為,鑑於當地溺水溺亡事故多發,政府主導的應急救援服務應當形成覆蓋面廣、反應迅速、高效得力的工作機制和保障體系——如果公安、海事等部門出警迅速、處置得力,那麼長江大學三名見義勇為的學生本該有獲救的希望,打撈公司在整個過程中也不會有“挾屍要價”的機會。

    分析“挾屍要價”醜劇的成因,其次可以從完善基層自治、加強公益服務的層面入手。在中國江河湖泊沿岸的廣大農村、城鎮,基層社會長期培養積累了一定的應急救援力量,地方政府應當積極發揮組織動員、協調引導作用,推動基層應急救援力量形成專業性、公益性自治服務體系,作為政府主導的應急救援保障體系的重要補充。

    據保定安新縣北何莊村的幾位救人者介紹,當地村民大多水性較好,“(7月7日下午)2點來鐘的時候,十幾個村裡人一起划著船,我們村船多,大家都一起幫忙。船上的人拿著4米多長的竹篙,一邊划船一邊拿竹篙往水下戳,還有人扯著嗓子指揮協調……”5位村民對唯利是圖的打撈隊“看不下去”,自己組織了一個打撈隊,將溺亡者屍體打撈上來,這足以表明,在保定安新縣北何莊村這樣水系發達的地方,發展和完善基層自治,加強公益性應急救援服務,具有現實的基礎和較大的成長空間。

    在政府主導公共服務、完善基層自治發展公益服務的基礎上,或者說在這兩個層面之外,第三個層面是以市場化手段,培育和發展針對溺水溺亡的應急救援服務,市場主體就是各地出現的打撈隊、打撈服務公司。對這些“市場化運作”的服務企業,政府職能部門一方面要加強價格指導和監管,依法遏制、打擊其隨意定價、漫天要價等價格違法行為,另一方面,還要指導、監督其制定規範、合理的服務標準,要求比照醫院“先救治後收費”服務模式,嚴格執行“先救(撈)人後收費”規定,嚴禁企業利用專業技術優勢、壟斷性經營條件或應急救援等特殊情境,對客戶進行威逼脅迫,如果發生“先收錢再救(撈)人”“挾屍要價”等惡劣行徑,須依法依規予以嚴懲。

    上述三個層面中,最需要強化的是第一個層面——政府主導的應急救援公共服務體系,最需要補上短板的是第二個層面——完善基層自治,發展應急救援公益服務,最需要規範的是第三個層面——打撈服務企業提供的市場化應急救援服務。政府除加強自己主導的應急救援公共服務體系,還可以採用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從提供公益服務的基層自治組織和提供市場服務的打撈隊、打撈服務公司那裡,購買針對溺水溺亡的應急救援服務,以及防範、遏制溺水溺亡事故的綜合治理服務。透過政府購買服務等合作形式,基層自治組織可以獲得更多公共財政資金,以增強自我發展和完善的活力;打撈服務企業可以在政策、執法等方面獲得更大保障,比如獲救者如果事後拒不支付相應的救援服務費,溺亡者家屬如果事後拒不支付相應的打撈服務費(這是打撈服務企業最擔心的兩種情況,也是造成“挾屍要價”行為的客觀因素之一),打撈服務企業依法向獲救者、溺亡者家屬追索,政府職能部門和司法機關應當予以支援。

    從道義上譴責“挾屍要價”可能是最過癮的,但光有道義上的譴責其實是最沒用的。只有政府、社會、企業三管齊下統籌合作,形成協調互補、處置有力的應急救援服務體系,才能最大限度避免溺水溺亡者被黑心打撈隊綁架,避免“挾屍要價”醜劇一再上演。

  • 3 # 東方火炬

    打撈屍體要錢無可非議,因為不是慈善機構,但漫天要價,想一刀把別人宰了,就太沒人性了,特別那幾個大學生,為救人而遇難,撈屍的還訛錢,真是形成了明顯對比,天壤之別,更顯出了貪婪骯髒的醜惡心靈。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跑步造成跑步膝的機率是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