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周口張大姐

    買房己付定金首付,才發現這個小區從拿地到現在賣樓己經15年了,想解除合同怎麼辦?

    當時你籤合同是應該好好看一看,一般合同書上會寫上年限,現在樓盤的年限是可以續期的,續期的費用,如果是產權70年的費用一般很少,如果是50年和40年的,可能要高一點。

    如果小區不錯,而且房子也適合你居住,你一定交了定金,付了首付,如果是網籤合同已經簽訂,開發商是正常預售的房子,你是退不了房,拿不上錢的,只能等房子交付以後,自己使用了。

    如果開發商沒有給你簽訂網籤合同,找下人,應該是可以退的,如果開發商沒有預售許可證,那你直接讓他們退就行了,不退,直接告他們一告就準贏。

    高層的樓房使用壽命一般都30到50年,續期的情況下,也要看小區的環境和樓房的質量,產權現在已經不重要了,等到產權快到期的時候,說不定我們的房子也已經拆遷了,所以說如果感覺這個小區不錯,留下居住就行了,如果你是投資的,另行別論。

    看一下我說的對,你有沒有用?

  • 2 # 重慶玖哥

    買房需要比較多的房地產知識,而我們平時忙於工作,並且買房的機會也很少,沒有去關注各種房地產知識,這就導致我們在買房的時候,對買房需要的知識,很是欠缺。

    這不,這位朋友在買房的時候,就遇到問題了,買一套房70年的產權,而從開發商拿地到房產銷售,都已經過去15年了,也就是說,你買的這套房土地的使用還有55年時間,這不是很虧了嗎?面對這種情況,是否能夠解除合同?

    這裡是不是可以解除合同,首先你要搞清楚兩個問題。

    產權是什麼

    房屋產權是指房產的所有者按照國家法律規定所享有的權利,也就是房屋各項權益的總和,即房屋所有者對該房屋財產的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

    而另一方面,房產證現在改成叫不動產權證,《不動產權證書》將會用於記載不動產使用權、所有權、收益和處分權等。

    也就是說,房屋的所有權透過不動產權證書體現出來,其產權是屬於私有產權,使用的期限為永久的,產權是永久的,不存在使用年限。

    土地使用年限

    房屋的產權是沒有使用年限的,但是,房子底下的土地,是有使用年限的。根據《城市房地產管理法》規定,住宅用地的最高年限70年,商業用地40年(有特殊50年限),綜合用地50年。

    而提問是說,這個小區從拿地到現在賣樓已經15年了,這15年應該是指土地的使用年限已經過去15年了,土地剩餘的合法使用年限,還有55年。

    土地使用還有55年時間也不少了,重慶的住宅用地土地的絕大多數使用年限就只有50年,而重慶有的開發商開發一塊地,可能會開發10年,或者10年以上,你買一套房的土地使用年限,就只有30多年,那不更虧?

    怎麼來解決這個問題呢

    這裡你要搞清楚一個問題,一個是房屋的產權,一個是土地的使用時間,這兩者是不一樣的。

    你購買的一套房產,產權是私有的,個人所有,永久的,任何人不能以任何理由剝奪你的私人財產;而土地的使用年限有時間要求,而到期後,則有相關的法律依據來續租土地使用權的。

    土地使用到期後,根據《物權法》149條的規定,土地將自動續期,不需要提出續期申請。

    屆時,只需要繳納少量的土地出讓金即可,按照現在有些土地使用到期繳納的土地出讓金來看,面積100平米左右的住宅,繳納的土地出讓金不到一萬元,相當的便宜。

    因此,你這裡說,簽訂合同後,發現這個小區從拿地到現在賣樓已經15年了,想解除合同怎麼辦?這合同是無法解除的,如果你不願意履行合同,只有自己違約了,並承擔違約責任。

    從以上分析來看,

    你這裡有的概念沒有搞清楚,一個是產權,私有、永久的產權;一個是土地使用權,土地合法使用70年,兩者不一樣。

    土地合法使用年限到期後,是自動續期,不需要提出特別的續期申請,只要明白知曉這一問題,你就不會再糾結這土地使用年限了。

  • 3 # 磊141149344

    簽訂買房合同的時候,裡面有拿地日期的,你沒有仔細看條款吧。目前咱們國家,開發商買地的產權年限是70年,說的是房子下面的土地,不是房子,等到土地年限滿70年,可以續期的,國家也出臺檔案裡,費用不超過五位數,可以放心購買。只能說開發商心黑,捂地這麼多年才開發。

  • 4 # 賣房子的盧叫獸

    首先,你要確定這個小區有沒有爛尾。濟南永珍新天拿地是零幾年了,這兩年才交完房子。其次,你要知道你還有多久能拿到房子。再就是你去看看建設情況,有沒有業主群,去售樓處蹲幾天看看

  • 5 # 浙裡江湖

    簽訂的合同裡面有無違約責任的約定,若有,建議你最好和對方協商接觸合同,否則,你屬於違約,可能導致無法要回定金的情形。

    另外,根據相關規定,房屋產權已是永久產權,即使你這裡是已經過了15年,但對整理產權影響不大,在房屋沒有嚴重缺陷的情況下,如果只是因產權已超過了15年需要解除合同的話,個人覺得是得不償失的。

  • 6 # 東道居房產

    第一,開發商有沒有欺詐行為,銷售顧問有沒有謊報使用年限,如果有,可以退回。

    第二,有沒有籤認購協議,如果沒有籤,律法上是支援退回的

    第三,該樓盤有沒有預售證,如果樓盤無證銷售,一告一個準。

    第四,還剩55年的年限並不算大問題,很多開發商拿地早的都是這樣,樓盤質量好物業好的,這個問題可以接受。

  • 7 # 東莞BGY李生

    簽訂買房合同的時候,裡面有拿地日期的,你沒有仔細看條款吧。目前咱們國家,開發商買地的產權年限是70年,說的是房子下面的土地,不是房子,等到土地年限滿70年,可以續期的,國家也出臺檔案裡,費用不超過五位數,可以放心購買。只能說開發商心黑,捂地這麼多年才開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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