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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弘毅3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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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麥報的大大
感謝邀請,這個我們要先界定這個“受害者”是什麼意思。第一,是事故中受損失大的一方,其實在事故中受損失大小於交通事故責任沒有必然關係,事故責任的劃分是依託道交法等法律和規範規定作為依據,是已安全駕駛過錯方為主的。如果交警部門按程式規範執法而下的事故認定,簽字不簽字對你沒有影響,都會執行的。如果自己一直拒絕履行責任,而且最後會轉移到法院來判決強制執行。第二,這個受害者是指自己無過錯,但因為種種原因被錯誤的多劃了責任,這個時候自己可以不簽字。一是可以在規定時間內同另一方一起申請交警部門調解,或者向交警部門申請案件複核。可以先向所在交警大隊的上級部門提起行政複議,如果自己對複習結果不滿意,可以向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如果交警在辦案過程有貪汙違紀問題,那就可以向其支隊一級紀律檢查部門提起投訴,或者向當地紀委和檢查院舉報。所以是這種情況的話自己不簽字還不夠,還要有後續這些動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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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L54809
在籤責任認定書前,雙方都應該瞭解交法規定,尤其是受害方。如果事故雙方都已經簽了責任認定書,1、受害方應該在對方責任範圍內得到賠償,包括財損、人身傷害、殘疾及其撫養人口等;2、受害方如果有充分依據證明對方有更嚴重的違法行為,可以向交管上級申請複議,也可直接起訴到法院,以求得更有利於自己的判罰;3、受害方不能根據自己的想象漫天要價,責任大小自己承擔。應該說法律是相對公平的,人情卻是另一回事。
對雙方都沒有影響,這個認定書是事故科在幾個工作日內必須完成的,雙方就是不籤,時間一到,交警就開出來了,剩下的雙方任何一方不滿意可以向行政科複議或當地法院起訴。所以說簽了也沒啥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