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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霄落非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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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星辰123654789
清初順治十二年(1655)工部根據世祖福臨的旨意將“宦官不許干預朝政”的敕諭,鑄成大小一樣的三塊鐵牌,分別立於交泰殿、內務府和慎刑司。
鐵牌銘文內容如下:“皇帝敕諭:中官之設雖自古不廢,然任使失宜,遂貽禍亂。近如明朝王振、汪直、曹吉祥、劉瑾、魏忠賢等,專擅權威,干預朝政,開廠緝事,枉殺無辜,出鎮典兵,流毒邊境,甚至謀為不軌,陷害忠良,煽引黨類,稱功頌德,以至國事日非,覆敗相循,足以為戒。朕今裁定內官衙門及員屬職掌,法制甚明。以後但有犯法干政盜權納賄,囑託內外衙門,交結滿漢官員,越分擅奏外事,上言官吏賢否者,即行凌遲處死,定不姑貸。特立鐵牌,世世遵守。順治十二年六月二十八日。”
三塊鐵牌中,兩塊已斷殘,只有一塊較完整。現存故宮博物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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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橘玄雅
這件事情是真的,但是鐵牌子上寫的內容很多,不是一句“太監不可干政”而已。
貼牌子上面寫的內容為:
順治十年六月二十九日,諭內院:凡系內員,非奉差遣,不許擅出皇城。職司之外,不許干涉一事,不許招引外人,不許交結外官,不許使弟侄親戚暗相交結,不許假弟侄等人名色置買田產,因而把持官府,擾害民人。其在外官員,亦不許與內官互相交結。如有內外交結者,同官覺舉,院部察奏,科道糾參,審實一併正法。防禁既嚴,庶革前弊。仍明諭中外,以見朕酌用寺人之意。內院即傳諭該衙門遵行。著刊刻滿、漢字告示,自王以下及官吏軍民人等咸宜知悉。
從鐵牌子的內容上我們可以看出,清代對於太監的禁止,不僅僅是“不可干政”而已,而是不許私自出城,不許干涉不屬於自己任內的任何事務,不許和外官交通,不許和本家親屬交結,也不能仗著自己的身份,讓親戚在外地置辦產業,從而壓迫其他人民。故而是“酌用寺人”,即是小心權衡的使用他們。
一言以蔽之,因為明代的宦官之弊“殷鑑不遠”,所以清代統治者對於太監的問題尤其重視。順治初期,曾經有重新任用太監建立各種衙門的想法,但是不久之後就被大臣們勸諫而取消了,這個鐵牌子就是一種反映。
例數中國的朝代,秦、漢、唐、明四朝,均有宦禍,清代吸取歷代情況,算是將太監的弊端儘可能的縮到了最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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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立鐵牌子 宦官不得干政 應該是明太祖朱元璋
其次,順治帝確實吸收了明亡教訓,但並沒立鐵牌子
o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