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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幾日一哥們從我借十萬塊錢應急用,說一兩天就還,但我還是打了張借條讓他簽字,當時他就怔了一下,可能沒想到我會讓他籤借條(因為平日關係真的不錯),沒想到第二天他就把錢還我了,還完錢後再沒聯絡我(平時聯絡很頻繁)難道我讓他籤借條錯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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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列表
  • 1 # 法律青鳥

    您所經歷的正好驗證了:友情談錢傷感情。

    其實這就好比硬幣的兩面,只能顧得了一面,不能面面俱到。

    哥們找您借錢是基於長久以來建立的深厚友情基礎上的信任,對於很多人來說開口向別人借錢是一件難以啟齒的事,畢竟他要放下尊嚴有求於你。

    如果你肯借錢給他,一方面救人所急,積德行善不說,還幫對方解決了實實在在的困難,按說對方應該對你深表感激才對。事實卻並非如此,不然人間就沒有那麼多的戲劇。

    但很多友情是經不起利息的考驗,借錢對於雙方來說都是一種沒有輸贏的博弈。

    對方來借錢的心理博弈情形:若借到了錢得了利,卻輸了尊嚴;若沒有借到錢,失去了友誼也失去了尊嚴。於你來說,借了錢若對方逾期不還,失了利贏了尊嚴;若不借錢給他,保了利失去了友誼!

    人們總是把自己想的太聰明,希望找到一個兩全其美照顧雙方心裡情感的方法。

    欠債還錢,天經地義,但這裡只能有一種選擇,完全憑自己的那顆跳動的心,善惡在一念之間。

    如果對方借到錢後,選擇利大於請,不還錢,失去了友誼;對方找你借錢的時候,你需要考慮的問題是:如果您們之間的友誼比金錢更重要且已經做好了對方即便不還錢也是可以理解的心理準備,那倒無可厚非,因為你對他的信任是以所借錢的金額為代價;但是如果還沒有達到這個地步的交情,那就玩多一層保障,雙方簽訂借款憑證,為對方將來不還錢做好證據儲存。

    很多人都說信任是相互的,但基於人性與生俱來的弱點決定了信任很難達到相互的水平。

    從法律角度分析,您的做法是完全符合公民社會的契約精神,也具備現當代依法治國背景下一個公民應當具備的法律意識。畢竟誰的錢也不是大風颳來的,都是辛辛苦苦掙來的,十萬元凝聚了多少個日日夜夜的奔波操勞。

    如果信任可以解決所有的問題,還需要法律幹什麼呢!

    對方基於你對他的不信任,他心裡還沒有克服這道心理障礙而提前還款,這對於您來說已經問心無愧了。

    情和利的風湧暗動,魚與熊掌不可得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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