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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耐斯的老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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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知閒君
這個問題,根本不用腦洞,市場化的職場,本身就是和NBA一樣管理的呀,其本質就是能者多勞,多勞多得。
NBA裡的超級巨星,相當於職場裡各行各業的打工皇帝,因為有核心技術,因為處於行業頂尖,所以,他們是企業哄搶的物件和非賣品。NBA裡,超級巨星的薪金,是普通球員的幾十倍,而職場更恐怖,可以達到幾百倍上千倍。甚至,NBA不可能給現役的超級巨星球隊股份,只有球星退役後透過購買球隊股份的方式入股,而職場裡,公司為了吸納人才,可以直接給股份,甚至,股份才是真正吸引人才的大頭。
在NBA,很多球員的成長都是遵循不斷進步的規律,隨著球技增長,拿到的收入也越高。職場同樣如此,隨著工作年限的增長和能力的提升,職工會升職加薪。NBA球員如果受到傷病困擾,會影響未來的合同。而職場人士,如果頻繁請假,也會影響收入。兩者如果要說有區別,主要是支付方式的不同。NBA球員,因為吃青春飯,所以,對個人權益的保障要求更為強烈,所以,他們的工資是期貨性質,即預期一個球員在合同週期內的表現,按照這個表現和市場情況定價,保障合同內,即便受到傷病困擾也不影響收入。而大多數企業,對員工都是月結,員工一旦喪失勞動能力,收入會即刻銳減甚至終止合同。
值得一提的是,市場化的職場比NBA的競爭更殘酷,因為NBA是獨家生意,相當於市場中的壟斷地位,所以,在NBA還有新秀合同一說,很多超級新秀,在新秀合同前四年,都是被球隊瘋狂壓榨的搖錢樹,而職場裡,非常有實力的年輕人,是可以憑藉硬實力要到很多職場老鳥都難以企及的年薪的。
當然,在職場中,可能會有比NBA更多的“關係戶”,有更多任人唯親的情況。這種情況,在NBA的管理層和教練團隊中,也一定地存在。
你好,我是耐斯老魚,我不太瞭解nba的規則,拿足球分析一下吧。
足球市場大概也是這樣,A隊向B隊購買球員,需要向B隊支付轉會費。另外部分合同中還規定了違約金,貌似西甲聯賽的合同違約金是強制約定的。
如果把這套流程應用到人才市場恐怕行不通。
首先限制了員工的發展。員工如果換工作,那就必須有下家原意接收並願意支付轉會費,否則只能等員工合同到期或自己支付費用成為自由身份後再加入對方公司(我記得我剛上班那陣離職還真有違約金),這樣對於勞動者的成本太高,阻滯了勞動者的流動性。
第二點是由於勞動者的流動性被阻滯,企業用人會受到極大影響,中小企業可能會遇到招不到合適人才的困境。而大公司財力雄厚,可以大肆的收購人才,人才的價值會因為轉會費的概念高於實際價值,造成中小企業用不起人才。這對於中小企業的發展非常不利。
第三點是由於勞動者被賦予商業價值,企業在人才培養時,一定會更注重其商業價值的培養,而價值相對較低的勞動者將面臨無工可做的情況。穩定的就業環境是社會穩定的因素,大量勞動者失業將造成社會的不穩定。
最後,回到你的問題本身,公司願不願意培養員工,答案一定是會,但這樣的制度會讓很多中小企業改變企業本身的願景和價值觀,培養員工並非是為了提高公司績效,而是為了高價賣出去。這就相當於足球俱樂部的青訓營一樣,很多小球會青訓營培訓的優秀球員會被賣到其他俱樂部,這是小球會的生存之道。
所以,如果人才市場套用運動員的交易流程,會對中國的經濟和社會造成致命的打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