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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帝自己算九族內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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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忘戰必危1090

    古代皇帝不能有錯,即便有錯也是身邊出了膩臣,受命於天,即壽永昌,皇帝不會有錯,當大臣的都是人精,這個時候都保持沉默,皇帝也有權利赦免一些受牽連的,比如后妃等,再比如皇子謀逆,皇室不會公開,只是令其自裁等,皇家還要臉呢,最後說病死了,大臣哪個gan管

  • 2 # 史聃

    所謂誅九族來自秦變法後的夷三族法。“九族”指親屬。一說:“九族”是上自高祖、下至玄孫,即玄孫、曾孫、仍孫(古時稱從本身下數第八世孫為仍孫)、子、身、父、祖父、曾祖父、高祖父。另一說是父族四、母族三、妻族二:父族四是指姑之子(姑姑的子女)、姊妹之子(外甥)、女兒之子(外孫)、己之同族(父母、兄弟、姐妹、兒女);母族三是指母之父(外祖父)、母之母(外祖母)、從母之子(姨姨的子女);妻族二是指岳父、岳母。此外,所謂天家無親情,即使國戚被誅九族,當然不可能算上皇帝一家。

  • 3 # 帝國的臉譜

    所謂“九族”,大抵是指親屬而言。《三字經》說,九族是“高曾祖,父而身。身而子,子而孫。自子孫,至玄曾。乃九族,人之倫。”說的就是這個意思。

    關於九族的範圍,一種說法,如上述《三字經》所言,是指從高祖至玄孫,包括高祖、曾祖、祖父、父親、自己、兒子、孫子、曾孫、玄孫等。另一種說法,是指父族四、母族三和妻族二,父族四即指姑姑的子女、外甥、外孫、以及自己的父母兄弟姐妹和兒女;母族三即指外祖父、外祖母、姨娘的子女;妻族二即指岳父、岳母。

    誅三族為秦漢時期的極刑之一種,在秦朝末期,丞相李斯被趙高陷害,被秦二世胡亥處以誅三族之罪;後來趙高造反,也被秦王子嬰處以夷三族;而在漢初被封為梁王的名將彭越,劉邦擔心他造反,後來以謀反罪將其抓獲,判刑誅滅三族。

    至於所謂誅九族之罪,那大都是後人附會而成,或是文學和戲劇作品為了增強戲劇效果,而故意誇大的事實,史上對人處以誅九族刑罰的事例十分少見。不過,雖然少見,但在生死予奪之權高度集中的皇權社會,這樣的事例畢竟還有,而且有一個人還被誅了十族,他就是明朝的方孝孺。

    方孝孺,字希直,一字希古,寧海人,明朝大臣、學者、文學家、散文家、思想家。建文帝朱允文繼位之後,徵召方孝孺為翰林侍講,第二年又升為詩講學士,後任文學博士。在燕王朱棣起兵反叛期間,朝廷所有詔令和檄文等,大都出自於方孝孺之手,其文名在當時如日中天。

    朱棣攻下南京,建文帝不知所蹤,方孝孺被投入監獄。因當時朝廷詔令、檄文出自於方孝孺,朱棣準備直接處死方孝儒,但朱棣的謀臣姚廣孝建議朱棣籠絡方孝孺,否則就斷絕了天讀書種子。朱棣聽從了姚廣孝,後來在大殿上接見了方孝孺,朱棣要求方孝儒為自己起草即位詔書,表明他效仿周公輔佐周成王的意思,企圖借忠臣之口,為自己開脫。

    但方孝孺認為朱棣篡奪帝位,師出無名,對為朱棣起草詔書一事,誓死不從,而且大鬧朝堂。朱棣終以誅九族威脅方孝孺,方孝孺卻說:“誅我十族又如何?”最後,朱棣暴怒之下,將方孝孺處以車裂之刑,並將其學生歸入第十族,連同方孝孺親屬九族一起誅殺,最終直接殺死八百七十三人,連帶被判流放充軍者數以千計。

  • 4 # 2051972

    皇族不會滅九族,最多是殺罪人一支的母,妻,子等一些有牽連人,不可能殺九族,皇帝在笨不可能自己都殺也不可能整個皇族宗室都殺了

  • 5 # 科壇春秋精選

    "誅九族",是我們今天看歷史劇尤其是皇朝戲頻率很高的詞彙,往往會將要案重犯"九族"誅殺,可謂慘不忍睹。那麼“誅九族”所說的九族到底是哪九族呢?在中國古代,“九族”是一個社會學概念,更是一個司法學概念。“抄家”“滅族”史不絕書。說到“滅族”一般就是“誅滅九族”,其最直接的目的就在斬草除根,徹底除去子報父仇、孫報祖仇的實力和人脈。顯然“滅族”之舉就在於不為自己留下一絲一毫的後患。從秦始皇開始,中國就有了“族誅”的殘酷刑法。

    一般認為,“九族”指的是“父族四、母族三、妻族二”。所謂“父族四”,指的是當事者自己一族,外加出嫁的姑母及其兒子、出嫁的姐妹及外甥、出嫁的女兒及外孫。所謂“母族三”,指的是當事者外祖父的全家、外祖母的孃家、姨母及其兒子。所謂“妻族二”,指的是岳父全家和岳母的孃家。由此可知,如果當事者的“九族”被誅滅,也就意味著所有和當事者有一丁點兒血緣關係的人全部被誅殺。這就徹底了斷了任何後來者的復仇。

    出於內心的恐懼,古代的統治者甚至發明了“誅滅十族”。所謂“十族”,就是在當事者的九族之外另加上當事者的門下學生。明成祖就曾誅殺方孝孺及其“十族”。史書記載,因方孝孺案連坐被殺者達八百七十三人,發配充軍者高達千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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