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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木易

    謝邀。首先要分清進看守所和進監獄的區別。看守所是公安局、檢察院等偵查機關在偵查階段對嫌疑人刑事拘留的地方,隸屬於公安機關,屬於偵查過程中限制人身自由的強制措施,和取保候審監視居住一樣,都屬於偵查階段,只不過後兩種強制措施人不用進看守所,沒有羈押,但是必須隨傳隨到而且遵守取保或監視居住期間的各種規定。在這裡我們只討論刑事拘留,刑事拘留後按照程式提請檢察機關批准逮捕,和刑事拘留一樣逮捕也是偵查過程中的強制措施,同樣在看守所執行,接下來就是起訴,法院審判,等到法院最終判決下來後,就開始了新的階段,因為法院已經認定有罪,不是犯罪嫌疑人了,成了罪犯,而被關押的性質也變成了服刑。當然之前在偵查階段看守所關押的時間不是白住,一天折抵刑期的一天。一般來說判決後都會送往監獄服刑,監獄屬於司法局管理,不屬於公安局,個別刑期很短的會在看守所服刑。

    回到問題,進過看守所不代表你就是有前科,只有被判決後才會認定有罪,如果只是單純的進過看守所而沒有被判有罪的話對生活應該沒有影響(主要是指檔案方面,不是指生活和個人的精神)而且可以申請國家賠償。但是如果被判有罪的話那肯定就有一定影響了,檔案上會有這麼一筆,參軍公務員考試之類的會有影響的。總之,現在違法成本越來越高,希望每個人都能保持平和與善良,快樂的過好每一天!

    以上也是想到哪說到哪兒,有不對,或者不完善的地方還請多多包涵多多指正!

  • 2 # 良偉32

    這樣說吧,其一:社會排斥你。其二:早工作知道了你蹬過,不會要你。其三:住酒店,賓館,條子要查你。其四:坐火車,高鐵,飛機,要查你。唯一的好處就是,搬遷的時候你可以多要點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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