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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老土豆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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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未雨綢繆180973058
這是經常遇到的。作為甲方,他們往往有一種特權心理,以壓一下價格來突顯他們的工作能力。
正式的招標工程,全部是按國家定額作為定價基礎的。雖說公對公,他們也不敢胡作非為,但一旦他們有少許的理由,他們一定不會放過。
拿我們承包防腐絕熱工程來說,是各項工程的後期工作。比如腳手架搭拆,安裝工程完工後,他們往往隨時拆除了。等我們開工,腳手架需重新塔建。可甲方往往不開二次架子費為由,提出防腐絕熱工程不付架子費。甲方不付,安裝方又不讓,我們只有堅持防腐絕熱工程架子費佔整個安裝工程的30%的原則。並對己建好的裝置梯子欄杆平臺加以理用,高空用吊籃,免去腳手架。使這一塊得到平恆。再有,我們是1級企業,甲方也有以某項工作3級企業也能幹為由,壓低人工取費標準,只給3級取費,有些時候我們只有退到2級取費。
大千世界,無奇不有,林子大了,什麼鳥都有。好多問題也只能吵吵鬧鬧往前走的。不過,人是個感情動物,有些甲乙雙方處時間長了,成為朋友也有,價格有定額,也就不爭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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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freshed151
首先看合同價格變了,合同內容是否有改變,改變價格有正常的和非正常的,正常的例如合同內含有徵地補償款和排遷費用,招標時需要這費用,掛網期間障礙解決了,不需要費用了或者這項工作轉由其他合同方負責了;或者招標內容含有某項分項工程因實際情況不需要新建了,比如新建一橋樑或者涵跨越某河,但是河干涸了或者改線了,又或者某項價格有重大變化,招標時有規定,按照新單價簽訂合同,比如鋼材招標時5500元一噸,開標時4200元一噸,招標時不變,簽訂合同做減少是可以理解的,因為有些工程前期手續辦理時間漫長,一旦更改內容可能牽扯重新立項、重新可研等一系列手續,工程開工可能要推遲很久。非正常改變價格的無非是:一,建設方想少花錢,工程量不變的情況下降低單價,降低你的利潤(國內很多大型房企都這個套路),面對這樣的問題:1,重新計算利潤,覺得可以就繼續做,相當於少賺點錢;2.利潤點很低,不值得嘗試了,雙方溝通後放棄(有可能是甲方最想看到的,後面說原因)3.不太可取的方法,降低價格後簽訂合同,工程做完了,拿到合同內的錢後起訴,雖說你有合同,但是完成工程量跟招標時一樣,但是價格不一樣,你肯定是勝訴機率比較大的。二,你不是甲方的意中人,但你中標了,只能想辦法讓你自動放棄,然後跟意中人籤合同,具體操作起來方法多種多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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恐怕是沒有詳細解讀標書,往往這個標書的價格是含著設計、審計、預算等其他專案的費用綜和,單純工程專案的施工價格自然會要比標書價格低一些的,僅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