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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醫曉曉健康專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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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莊周與夢
你好、你現在的心情及顧慮,我能夠理解,不知道你現在,是否成年或是說是,經濟已經獨立了 。
能力需要成長如果你現在還是個學生的話,那此時此刻就不是你該考慮的問題了,先別分心去想‘’這些還沒有發生的事‘’,因為你還沒有能力,去承擔起事件的結果,而是要怎麼把學業搞上去,考一個名牌大學,好讓你爸心裡有個安慰,好讓那些經常嘲諷,你們父子倆的人,刮目相看你爸是沒有白養你長大。
如果你現在已經畢業、有了工資、經濟已經獨立了,那就好好的工作,在職位上能更進一步,好好孝敬你爸的養育之恩,比什麼都強知道嗎?
昨日黃花的野望至於你那拋棄,你們父子的親媽,當初她也許是對你們,這個窮困潦倒的家、和身邊的這男人失望透頂,看不到任何的希望之後,有離去之心了,或是有了更好的去處,或是心裡有別人,這是她自己的選擇 ,她放棄了自己的 丈夫、孩子這個家。
你的選擇,待問你明天的心無論以後她是否會回來,找你要求你養老,這得有個前提(你得是自願的),你現在的生活條件,經濟基礎相當富足,你才能有能力去贍養她不是嗎,再者你那親媽也會再婚再生孩子,輪也輪不到你呀!至於是否會回來找你養老的問題還難說。
從某些法律法規上來講,如果在你成長的過程中,你媽在經濟上、沒有給過撫養費,沒有扶養過你的話,將來等她老了,你是沒有義務贍養她的,這是法律賦予你的權利,任何人都不能強迫你,如果你願意去贍養她,法律也不會來阻止你行孝道的。
結語:
俗話說得好,人心都是肉長的,你現在的想法不等於將來,經過社會磨練閱歷過後的想法,你說不是嗎?以後再做決定不遲,在此預祝你好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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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雪梅131419
有句話叫:生而不養,斷指可還;未生而養,百世難還。
法律:1、子女贍養父母是法定義務,不因父母沒有履行過撫養義務而不用承擔。
2、《婚姻法》 第二十一條 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
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中國《婚姻法》規定,夫妻之間,父母子女之間,養父母子女之間都互有扶養義務;繼父母子女之間,祖父母、外祖父母與孫子女,外孫子女之間,兄弟姐妹之間,在一定條件下,也互有扶養義務。另外,根據立法精神和社會主義道德規範的要求,對於事實上已形成的扶養關係,也應給予確認和保護。對於負有扶養義務的人,不得拒絕扶養。但扶養人因天災人禍,自己收入過低等原因,無能力扶養,而未盡扶養義務的,不屬拒絕扶養。對於自已年老的父母,沒有或喪失了勞動能力,或者生活不能自理,因而無法獨立生活的,作為子女負有扶養義務,有能力扶養卻不扶養,致使父母因遺棄被迫自殺的;因生活無著而流落失所的等等,就構成犯罪,要根據《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條的規定,以遺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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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愛拼才會贏7
很多事都不是按想的來。你多慮了。但世界上有沒有這事,還是有的,如果真的有這樣的結果,那還是接受,因為她給了你生命,到那種結果她已經走投無路,依現在這種形勢的發展,她生有所養,真無路可走,還有國家養老院。到你身邊來″求"你的機會應該在千萬分之一的可能。
生下你她最多二十多,由於各種原因她逃出生天,又入狼窩的可能性極小。在戀愛自由,女性地位非常高的今天,應該會選擇一個比以好的家庭去生存,二十多,再生育是完全可能的,她或繼續生活下至老,應該巳經融入了她生存的家庭及社會中去,也即那裡家庭一分子,那裡自然有弟姊妹去奉養母親,及當地政府管養直至終老百年。
有二種可能來找你,1,她老了,孤苦伶仃,這是人生最慘的一種生活,也即老公走了,兒女應該也沒有,但現在有國家管養,生活不缺,來奔兒女,作兒女那是母子緣未盡,那是沒法的事。或許是菩薩的有意安排。但就她生下你就離開的個牲,可能斷不會再轉頭回來。這種機率,千萬還是億萬分之一,未必你會碰上。優如重頭獎。艱難的狠。2,母親發達了,想對兒女補償母愛的虧欠。
網上爆有兒女成家後,母親在五十多去嫁人,至七十多那裡老公死了,男方兒女不認而攆走後,母親走投無路而轉回奔自己親生兒子奔親生女兒的事,這個與你的情況有天壤之別,人家是把兒女成家後,累了半輩子去享受人生。最後落到那樣難處。
努力創造,改變自己,不要糾結於事情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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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狂砍一條街
這個我們可以透過法律程式來辦,你也別擔心,有法律的,法律會維護我們的權益,這個你不要擔心,沒事多學學法,看看,都以後的路上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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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Heidyw
接受她!她當年離開,一定有原因,不然很難想象母親會無情丟下親生骨肉,不論什麼原因,她有錯在先,但她回來找你,你不管,人們會認為你不孝。同樣犯錯!骨肉親情,當放下過往,不然會遺恨終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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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返鄉歸來
其實你多慮了,你母親那麼年輕就走了不會單著。她必定會再婚再孕再有兒女,她老了有她再婚的兒女養用不著你養。
如果她要找你贍養,你可以透過法律講明實情證明她當時是拋棄家庭而走,是遺棄你的罪人。你可以不盡贍養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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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人心微涼
看到這樣的故事,這樣的經歷,想想都心酸、同情!
其實,這樣的事情看到過不少,尤其是在遠嫁女人的身上,無親無故,家裡窮,生活困苦等原因,導致了這樣類似的悲劇。
能拋棄那麼小的兒子,足以說明這個媽媽好狠心,以後年老了,也沒有臉回來要人給她養老送終!
以後的事情很難預料,她拋夫棄子之後,很可能重新組建家庭,生兒育女的,回來要求你養老的機率很小,無需考慮得太長遠。如果真發生這樣的事情,再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再打算,在法、理、情方面做打算。
1.於法方面。在法律的層面上,母親有要求子女贍養的權利,子女也有贍養父母的義務。雖然母親有過錯在先,沒有盡到撫養的義務,但撫養的義務和被贍養的權利不能被對等,所以還是要贍養母親。但是在這些方面,界限往往很模糊。
2.於理方面。孩子養父母天經地義,但是你母親沒有撫養過你,在情理方面上,撫養的義務和被贍養的權利往往是對等的,所以你不養她,也不會有人說你的不是,因為道理站在了你的這邊,你可以不養她。
3.於情方面。從小被拋棄,沒相處過幾天,從小缺乏母愛,你們感情不深,甚至可以說是陌生,不恨已經是很好了。於理而言,可以不養。
對於養老方面,法律並不能強迫一定要怎麼做(比如必須要給多少錢),這些都要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來定,要是有錢可以多給點;要是自己都養不好,那肯定就優先考慮自己了。所以,現在長大了,自己過好自己的日子,才是最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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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小時候沒有養你,但是畢竟她是生你之人,她給了你生命!是她把你帶來了這個世界。
我們說這個世界上最大的恩惠就是救命之恩,在你的人生道路中難免會遇到過不去的坎,總會碰到有人救你,但他是一個從未謀面的陌生人,即便是陌生人,因為他是你的救命恩人,你也會報答別人!人家是你的再生父母!你也是滴水之恩也當湧泉相報!
所以這個問題的答案就很明白了,何況是一個陌生人了。人生年輕時候誰不會犯錯?或許是因為無奈,或許有難言之隱,有苦衷,或許是年少和無知!但至少是那個生你的人給了你生命,你只要對得起自己的良心,以後老了即便母親要求你贍養,你憑自己的能力,儘自己的那份良心就好!雖然也許你骨子裡恨她,但一定不是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