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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小晉找房

    目前來分析,買賣雙方已經簽訂了買賣合同,那麼法律意義上已經形成有效的合同約束!購買合同上會有違約處罰約定。

    不過看你的描述,我大概分析一下,您作為參考,然後再相對應的去處理!

    第一:價格房東感覺低了,其它的中介口頭承諾房東可以高價出售,那麼排除違約成本,房東感覺有利可圖,願意再去嘗試銷售!

    第二:定金少了,房東感覺即使違約,那麼違約成本也不高,可以再嘗試二次銷售,排除違約賠付的違約金,有高出來的可能,所以也願意再次讓中介掛高銷售!

    樓主可以相對應的諮詢分析下情況,建議可以和房東協商補交定金來應對!

  • 2 # 海南樓探

    從你的描述來看,我分兩種情況幫你分析。

    第一種情況:銷售違法正反方向判斷

    1,不違法:掛牌銷售,但是對方並沒有進入銷售程式,最多算是虛假宣傳。也就是說房已經屬於你了,對方沒有房也宣傳賣房。嚴重一點就是對方有一房多賣的意圖,這個意圖並沒有執行,算不上違法。

    2,違法:掛牌銷售並銷售出去了,這就是一房多賣的行為,屬於違法的。你是最開始的買家,是有購房合同的,對方就算賣坑的也是下家。走法律程式也是你贏。

    第二種情情況:兩個可能的誤會

    1,原業主已經成功把房賣給你了。但是早期找了不少中介幫忙賣房,成功銷售後,並沒有通知所有中介撤掉銷售資訊,這屬於資訊傳播的不及時,不屬於違法。

    2,中介不知道或知道房源已售的情況下。房源掛在網上可以吸引客戶電話來訪,從而開發購房客戶。明知道已售還掛在網上屬於虛假房源,你願意折騰就舉報他唄。不願意就當沒看到吧。

  • 3 # 海之南島

    要看簽訂合同是雙方的還是三方的。

    如果有中介,首先找到中介,這情況中介有一定責任,看有沒有居間違約。

  • 4 # 小小法學

    還不算違約,只有賣房人明確表示拒絕履行,或者實際已經無法履行(比如已經有賣出去,而且手續完備)才算違約。

    買房人可以要求賣房人抓緊時間履行或者直接向法院起訴要求對方履行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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