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興奮劑組織有明文規定,三名檢驗人員有中主檢驗官有資質就可以了,這次來取樣的三個人中主檢驗官有資質,護士有護士證,只有隨行的第三人沒有資質,他們這個組合是符合標準的。其實大家可以想一下,警察抓人的時候,是不是一個人拿著逮捕令就可以了,不需要人手一張吧。這個道理說通了嗎?警察拿著逮捕令,只管抓人就行了,是這樣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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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快樂體育智慧生活
關於孫楊抗檢事件,且莫把板子打在孫楊一個人的屁股上!
雖然我知道,一個普通的讀者人微言輕,但是我有些疑問,還是要說出來。因為,看著鋪天蓋地的輿情,看著一些人對孫楊的謾罵與指責,我一直覺得對於孫楊來說並不公平。
這個時刻,是不是很多的人已經有選擇的遺忘了?
孫楊是一名運動員,一名只想著努力讓水池裡的浪花更加美麗的運動員,一名優秀的運動員,雖然他有性格方面的弱點,但他絕對不是一個有心計的人,尤其是在所謂的抗檢問題上,我個人認為,他不僅是一個受害者,而且淪為了一些別有用心的人的工具。現在我們就事論事。
按照國際體育仲裁法庭(CAS)公佈的“世界反興奮劑機構(WADA)訴孫楊和國際泳聯案聽證會”的裁決書,孫楊由於無視規則,暴力抗檢和威脅證人被處以“極刑”,禁賽8年。一位知名的體育記者發文稱“孫楊禁賽沒有任何冤情”,似乎給孫楊抗檢裁決蓋棺定論,事實果真如此嗎?
我不是法律工作者,沒有權利對國際體育仲裁法庭(CAS)公佈的裁決指手畫腳,但是我可以提出自己的疑問:
第一、世界反興奮劑機構(WADA)的主檢官盡到自己的責任與義務了嗎?她與孫楊一方鑑定的協議是不是對運動員是一種誤導?是不是孫楊抗檢事件的“始作俑者”?我認為,世界反興奮劑機構(WADA)相關規則規定,對運動員進行檢測“主檢官應出示授權書、個人資質證明、身份證明,血檢官需出示護士證,尿檢官只出示身份證”,但是這個規定未必所有的運動員都非常清楚。因此,作為世界反興奮劑機構(WADA)的主檢官,當運動員對其檢測團隊的人員資質提出疑問和異議時,主檢管有責任和義務認真負責地對運動員進行解釋和說明,同時指出不接受檢測的風險並堅持原則。然而,事件發生的整個過程中,我並沒有看到類似的說明和報道,這也有可能說明主檢官對世界反興奮劑機構(WADA)的相關規定並不熟悉,所以她並沒有堅持原則,而是在請示上級後與孫楊簽訂了一份協議,承認此次檢查無效並同意不帶走已經採集到的血樣。
就是這份協議給孫楊挖了一個大“坑”。
當時如果世界反興奮劑機構(WADA)的主檢官堅持原則,說明理由,不與孫楊簽訂此份協議,就不會對孫楊和他的團隊形成誤導,也不會有隨後的抗檢事件發生。也就是說,如果沒有這份協議,孫楊一般情況下就不會撕碎已經填好的表格,保安也不會因為主檢官要帶走外包裝而砸掉血檢瓶。問題很簡單,孫楊和他的團隊認為問題已經解決,表格沒有必要儲存,同時要配合主檢官的工作,這才有了事件此後的走向。從這個角度上講,主檢官一系列行為才是孫楊抗檢事件的“始作俑者”。
在這個問題上,國際體育仲裁法庭(CAS)應該有個說法,說明世界反興奮劑機構(WADA)的主檢官在事件的整個過程中是否有失當行為,需要負什麼樣的責任?因為主檢官代表抽樣不是個人,而是世界反興奮劑機構(WADA),她與孫楊簽訂的協議不應該只是一張白紙。
第二、孫楊真的是無視規則嗎?國際體育仲裁法庭(CAS)庭審官對孫楊的質疑也提出了質疑,“你作為經歷過一百多次藥檢的運動員,以前藥檢官拿出的授權書和個人身份證明都和這次一樣,為什麼前面你從來沒有提出質疑,偏偏這次就作出暴力抗檢的行為。”有人認為,庭審官的這個問題徹底擊中了孫楊團隊的軟肋,然而這或許是一個偽命題。
我認為,孫楊在這個問題上沒有撒謊,他確實並不清楚興奮劑檢測的相關規定,尤其是檢查人員方面的相關規定。在整個事件過程中,孫楊一開始是像往常一樣積極配合檢查,填表,抽血,檢查過程進行的比較順利,但是檢查人員的隨意拍照攝像、衣衫不整等一系列反常行為引起了孫楊的注意,加上該主檢官以前曾經被自己投訴過,這才引起了孫楊的懷疑並要求其提供相關證明資料和證明檔案,因果關係一目瞭然。令人遺憾的是,所有的這一切都被忽略了,人們的目光只集中到孫楊的抗檢行為上,而對這些事實選擇無視,得出“孫楊頭頂光環,可以超越於規則之外,所以這個案件中,孫楊從頭至尾都沒產生應有的危機感”的結論。我不明白的是,他們為什麼不換個角度想一想,這是不是運動員,尤其是優秀的運動員出於本能對自己的保護行為,運動員努力保護自己免於被傷害何錯之有。
事實上,孫楊每一次都積極配合世界反興奮劑機構(WADA)的興奮劑檢測,包括這一次,起初檢測非常順利,甚至抽取了血樣,直接發現檢查人員的異常表現,檢測才出現意外而導致沒有進行下去,我們為什麼不多問幾個為什麼?為什麼?主檢官為什麼會一直獨善其身呢?
第三、孫楊及其團隊威脅證人了嗎?國際體育仲裁法庭(CAS)舉行的“世界反興奮劑機構(WADA)訴孫楊和國際泳聯案聽證會,三個檢查人員再次沒有出現在聽證會現場,也就是說,受威脅的主要當事人都沒有到場,最後得出的孫楊威脅證人的結論是不是值得商榷。
第四、到底應該是誰為孫楊抗檢事件我負責?是孫楊嗎?他只是一名運動員,最大的任務是日常訓練,他個人不可能左右事件的走向,尤其是孫楊發現檢查人員的異常後,先後打過多個電話諮詢請示,並非個人獨斷專行,在這個過程中,他到底有多大的錯?是孫楊的團隊嗎?在抗檢問題上他們肯定有法律方面的認識不足和處理問題的缺陷,但是他們有最終的決定權嗎?是參與訴訟的律師嗎?他們對規則的理解與辯論的技巧是個問題,但是不是主要問題?那麼到底還有誰應該對孫楊抗檢事件負責,相信肯定自有公論。
牆倒眾人推,破鼓萬人捶,孫楊是一名運動員,不是法律專家,在這個問題上一味苛求孫楊,沒有任何意義,也於事無補,最好的辦法是教會和孫楊一樣的運動員如何保護自已,在法律框架下努力維護運動員的合法權益!一句話,在這個被炒的紛紛揚揚的事件中,將板子不分青紅皂白的打在了孫楊個人的屁股上既不合理,也不公平,更不道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