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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呼呼果

    我們來看個題目:下列案件,哪些適用返還原物?(答案見文章底部)

    A.張某借了王某的手錶並把它賣給劉某,劉某以為是張某自己的手錶而買之,王某要求劉某返還

    B.宋某偷了李某的金項鍊送給女友王某,王某在不知情的情況下收下,李某要求王某返還

    C.賀某借給宋某一支金筆,宋某謊稱丟失,賀某要求宋某返還

    D.趙某向錢某購羊兩隻,錢某將羊交付趙某後,趙某又將羊賣給孫某,趙某得款後遲遲不付錢某的羊款,錢某無奈要求趙某返還兩隻羊

    相關知識點

    善意取得又稱即時取得,指財產佔有人向第三人轉移動產所有權或為第三人設定其他物權,即使動產佔有人無處分動產的權利,善意受讓人仍可取得動產所有權或其他物權的制度。簡單來舉個例子,張三有一古董花瓶交由李四保管,李四因缺錢將花瓶賣給了不知情的趙先生,趙先生支付了合理價款並拿走了花瓶,此時,趙先生則可以取得此花瓶的所有權。這種情況看起來匪夷所思,那麼張先生怎麼辦,他的花瓶再不屬於他了,其實,這就是所有權取得的一種特殊形式--善意取得。我們有善意取得制度的原因在於善意取得制度是適應商品交換的需要而產生的一項法律制度。在廣泛的商品交換中,從事交換的當事人往往並不知財產 道對方是否有權處分財產,也很難對市場出售的商品逐一調查。如果受讓人善意取得財產後,根據轉讓人的無權處分行為而使交易無效,並讓受讓人返還財產,則不僅要推翻已經形成的財產關係,而且使當事人在從事交易活動時,隨時擔心買到的商品有可能要退還,這樣就會造成當事人在交易時的不安全感,也不利於商品交換秩序的穩定。

    根據《物權法》第106條:無處分權人將不動產或者動產轉讓給受讓人的,所有權人有權追回;除法律另有規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讓人取得該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所有權:(一)受讓人受讓該不動產或者動產時是善意的:(二)以合理的價格轉讓;(三)轉讓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登記的已經登記,不需要登記的已經交付給受讓人。

    受讓人依照前款規定取得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所有權的,原所有權人有權向無處分權人請求賠償損失。當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權的,參照前兩款規定。

    第107條:所有權人或者其他權利人有權追回遺失物。該遺失物透過轉讓被他人佔有的,權利人有權向無處分權人請求損害賠償,或者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受讓人之日起二年內向受讓人請求返還原物,但受讓人透過拍賣或者向具有經營資格的經營者購得該遺失物的,權利人請求返還原物時應當支付受讓人所付的費用。權利人向受讓人支付所付費用後,有權向無處分權人追償。

    【答案】BC。

    解析:張某佔有手錶是基於王某自願,劉某又是善意而有償取得手錶,成立善意取得,王某無權要求劉某返還,A錯。宋某佔有金項鍊並非基於李某自願,王某雖是善意但卻無償取得項鍊,不成立善意取得,李某有權要求王某返還,B對。宋某應當依借用合同之借用人有返還原物的義務,向賀某返還原物,C對。趙某佔有羊是基於錢某自願,孫某又是善意而有償取得羊,成立善意取得,孫某取得兩隻羊的所有權,錢某隻能要求趙某支付羊款,D錯。故本題中BC適用返還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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