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鳳舞九天之一

    毆打和體罰還是有區別的,如果是毆打,必須受到懲罰。如果是體罰,要看情況,現在的孩子受點體罰有什麼嗎呢,只要不嚴重,過分的護孩子只能讓你的孩子被孤立

  • 2 # 光頭教授

    學校應該給予學生家長一個合理的解釋,不管是衝動也好、矛盾升級也好,最終結果就是教師失手打了學生。學校最好的原則是將家長和老師叫在一起,由校方出人協商此時,評價雙方對錯,首先應該向家長表明態度,教師打人是一種錯誤行為,教師要明白自己的錯誤行為,並向家長表明歉意。然後大家一起分析事情的原因,事情的發生不會沒有因由,我們要分析原因,學生的錯誤也要告知家長,雙方協商事情的處理方式和今後如何教育孩子。

  • 3 # L小姐的電影日曆

    從情感角度思考,校領導應該自殺謝罪。從理性角度思考,其實跟校領導也沒什麼關係,校領導無權處理。學生十八歲以上,可以,交由派出所處理,十八歲以下,也是,交由派出所處理。不過適用法律不一樣,十八歲以下的是未成年人保護法,十八歲以上的是打架鬥毆,尋釁滋事。

  • 4 # 手機使用者60698890168

    現在有些專家講不打不罵不成才,言之失頗。我剛看了日本的電影墊底辣妹(央視6),有些感觸,有機會建議看看。教師教育學生,有時是因為焦急,加之情緒失控而體罰,雖出於好心,但是錯誤的。對於教師主要是教育,對於家長和學生,校長與教師應當面道歉。如果情節嚴重,校方也不應捂蓋子,應由司法處置。

  • 5 # 包公巡查

    謝邀。首先需要明確:不論學生犯了什麼錯,在學校被老師毆打是不對的!因為這是一種嚴重的侵犯人身權力的體罰行為,是法律法規明令禁止所不允許的!學生在校接受教育的目的不僅僅是接受文化教育,而且也接受管理教育。何為教育?簡單說就是說教、培養。如果在學生的管理教育中,採取毆打的極端方式,就明顯超過了教育所能允許的度,發生了質的變化!在刑事案件中,法律尚且規定嚴禁毆打、體罰犯罪嫌疑人,何況對可塑性強受教育的學生呢?也就是說毆打學生是一種被禁止被杜絕的行為!知道明確這點,校方領導應該如何迴應呢?很簡單,應該立場堅定旗幟鮮明,客觀公正實事求是的予以迴應。不護短、不遮蓋、不躲避的進行及時快速處理,現實中有許多因校方領導的迴應欠妥而陷入被動矛盾激化,難以處理。既便應對媒體,有語言、策略上的講究,但也不能採取護短、掩蓋或逃避的方法去處理去應對。本人相信,隨著老師思想、素質的提高,規章制度的健全,毆打學生的事件會越來越少!

  • 6 # 小李滔滔

    這個問題很彆扭,是不是“老師在學校毆打學生,校方領導應該做出什麼迴應”的意思?

    我理解應該是校領導如何處理老師毆打學生的問題。

    當今教育管理,“依法治校”已經成為了共識。校長依法處理就行了。

    隨著法治的健全與普及,學校管理日趨成熟。按照《教師法》、《未成年人保護法》,老師毆打學生是違法並明令禁止的。

    現在家校關係越來越敏感,師生矛盾容易激化。加上媒體的推波助瀾,老師毆打學生的事情往往引起廣泛關注。當這些負面新聞不斷髮酵的時候,學校的形象會受到影響。校長的烏紗帽可能會不保。

    一般情況下,學校的第一反應都會息事寧人,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最簡單直接的就是批評處分當事老師,扣罰津貼、賠禮道歉。

    而這種常規處理手段,最是讓老師寒心的。

    老師毆打學生肯定事出有因,老師不會無緣無故的毆打學生。無論是學生頑劣還是老師衝動,只針對老師的嚴厲處理顯然是不公正不公平的。

    學校領導不能做和稀泥,應該為老師撐腰。即使老師毆打學生,學校也應該客觀公正來對待。不然就容易走向另一個極端,就是學生越來越放肆,老師越來越不敢管。

    對待頑劣的問題學生,該移交司法機關的就要移交,不宜關起門當家事草草以違反校規處理。

    對喜歡動粗的老師,也要加強管理,不能以身試法。

    提醒廣大老師,千萬不要因衝動粗暴毀掉職業生涯。

  • 7 # sweet刀手

    什麼叫毆打?毆打這個詞用在這裡合適嗎?我小時候也捱過老師打,很多同學也捱過,但是如果用到毆打這個詞好像沒見哪個老師會到毆打的地步!我個人支援適當體罰的,比如罰站,打手心,打屁股什麼的!對孩子的適當體罰是讓他認識到不守規矩可能受到懲罰!就和成人社會法律的意義一樣,不守法就可能受到法律的制裁!法律是成人的底線,校規也應該是學生的底線!有些學生靠說服教育是沒用的,他們的行為還會影響其他正常學習的孩子!

  • 8 # 海海教數學

    近幾年,孩子被虐待的事情時有發生,這是風口浪尖的時候,又出了這種事,破壞影響一定是非常嚴重的,校方不可輕視。其實,很多時候,大眾或者當事人最看重的是責任方的態度,而不是後續的賠償或者其他。那應該怎麼做呢?

    一、第一時間確定事情的真偽,判斷事件性質。如果屬實,是老師違規的行為。那麼馬上公開道歉,並表示會繼續調查此事,派工作人員對學生及學生家長進行道歉,安撫,擺出負責任的態度。如果有其他情況,那應該就學校老師引起惡劣影響的影響一事而道歉或闢謠。

    二、道歉後,事件沒有結束,要進一步調查清楚。按照學校的規定和相關的法律條紋給予受害人賠償,當事人處罰。當然,就調查的結果,以及處理結果是否對外迴應,就得看當時事件熱度而定。大家仍然特別關注,那就一定要再發表宣告。

    三、就本次事件出臺相關規定,嚴禁此類事件的再次發生。並對老師招聘的程式進行完善,與人事部門一同進行商討,對這樣的老師,早發現,早教育,早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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