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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暗暗CLOSED

    我只記得看過撫卹一般是有的,但是並不多(具體數忘記了,每朝每帶不同),我估計也就十兩銀子罷了。收屍也是看運氣,一般是交戰雙方要清點戰果打掃戰場的(比如說能用的武器盔甲兵器),但是也有顧不上的時候。但是沒記錯的話,只是挖個大坑埋了的。只有有官階的,可能屍體才會被運回去好好埋葬。

  • 2 # 彩雲東昇戴寶山

    這個要根據戰場上的條件來決定,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都會收屍埋葬。士兵是需要士氣的,如果看到同伴的屍體無人管就會士氣低落,但是如果沒有收屍的條件也沒辦法了。撫卹金也是如此,可能根據死者身份不同錢有差別。都憑運氣和條件決定。

  • 3 # 攻於九天

    戰後肯定有人會收屍的,不然露天那麼放著很容易爆發瘟疫。至於撫卹的問題,恐怕也就變法後的秦做的最好最到位,因為士兵的撫卹和戰爭獎勵沒有在規定時間內完成,負責這方面工作的就等著掉腦袋把,所以秦軍非常兇悍善戰。

  • 4 # 朔方98801616

    泱泱中華五千年,仗打老鼻子了,你能想到的,祖宗早想到了!傷了有人抬,死了有人埋,任憑戰死者腐爛發臭,活著的戰士怎麼想,還有戰鬥力嗎?沒有撫卹金,誰給你賣命?幾千年的仗白打了嗎?

  • 5 # 15092195280

    軍隊均有編制,人數,等級。糧響分部等。古代也有。只是和近代有所區別。看觀們可以查閱史料。

    戰爭結束,清點人數,均會向上報。收屍,給予親屬託恤銀倆。

  • 6 # 僅此摳門兒

    人類社會發展到現如今,任何事情的進行都是在規則範圍內進行的。戰爭也有自己的規則,戰死有專人負責收屍打掃戰場。這個一般是戰勝者負責的,如果戰役持續的過程中,每天都會有專門的時間進行清理屍體,這是戰爭的規則。

    雙方如果是小規模遭遇戰,參戰雙方會迅速撤離戰場,後續會有部隊進行清理。古時所說的築京觀,萬人坑,就是屍體處理。一方面是對人的最基本的遵重,另一方面是避免瘟疫的發生,戰爭的最終目的是爭奪人口與資源。發生瘟疫,人口的消亡比戰爭更快,軍隊得不到補充,後勤資源沒人供應,戰勝就達不到目的,另外發生瘟疫,當地的水源得不到保證,對自己部隊的減員遠大於戰爭減員。

    下面說說撫卹金的問題。中外剛開始的參戰,士兵還不是職業,基本自籌裝備,軍糧。這個在遊牧民族最為明顯,歐洲封建君主也一樣,戰利品就是收入,國家免除各種徭役,戰死之後全家以後都不用交各種賦稅,相當於一種變相的撫卹金。後期士兵成為職業,各項規章更明確,戰死都有相應的撫卹金,如果未能收到,可能是失蹤或國家找不到家屬,當然也不排除剋扣的情況。

  • 7 # 職場前沿思維喬春雨

    首先告訴大家戰爭是很殘酷的,沒有大家電視裡看到的那麼好。至於收屍在中國古代有一項不那麼文明的交戰慣例是:戰勝的一方將戰敗一方陣亡者的屍體堆積在大路兩側,覆土夯實,形成一個個大金字塔形的土堆,號為“京觀”或“武軍”,用以誇耀武功,這個在《左傳》上有所記載。另外《後漢書.袁紹傳》記載200年官渡決戰,曹操將一支被迫投降的袁軍部隊“盡坑之”。而《 三國志.魏本紀》就不提這事。表示這個慣例一直到三國還延續。

    另外歷史上最大的幾次京觀記錄:

    418年夏國進攻關中地區,將東晉軍隊陣亡士兵的首級堆積為京觀,號“骷髏臺”。

    隋煬帝徵高麗失敗,高麗國將隋軍陣亡者屍體築為京觀,631年唐太宗派遣使者到高麗交涉,拆毀京觀,收拾隋軍骸骨,祭而葬之。

    936年遼國幫助軍閥石敬塘消滅後晉政權,將後晉皇室成員以及晉軍將士屍體都埋在汾河岸邊,“以為京觀”。

    而這個慣例真正結束卻是清朝,他們屠殺結束後就地掩埋屍體,不再堆起來嚇唬人。於是“京觀”和“坑”才不見於史籍的記載。

  • 8 # 創史人

    1。如果是臨時徵召的農民雜兵,連軍餉可能都沒有,除非立大功,否則普通戰死後基本上就是隨地一埋,打了勝仗或許國家會給予這個家庭幾鬥糙米補償,如果是敗退中,可能就暴屍荒野,更別說撫卹了,死了也白死。

    2。如果是類似職業兵計程車兵,戰死後基本會記錄在冊,之後按朝廷法則給予家屬撫卹金和安置。

  • 9 # 三隻腳的大烏鴉

    戰城南,死郭北,野死不葬烏可食。

    為我謂烏:且為客豪!

    野死諒不葬,腐肉安能去子逃?

  • 10 # 筱談天下

    漢四年“八月,初為算賦。北貉、燕人來致梟騎助漢。漢王下令:軍士不幸死者,吏為衣衾棺斂,轉送其家。四方歸心焉。”《漢書.高帝紀上》

    漢八年“十一月,令士卒從軍死者,為槥歸其縣,縣給衣衾棺葬具,祠以少牢,長吏視葬。春三月,行如雒陽。令吏卒從軍至平城及守城邑者皆復終身勿事。爵非公乘以上毋得冠劉氏冠。賈人毋得衣錦、繡、綺、縠、絺、紵、罽,操兵,乘騎馬。”(《漢書·高紀》下)

    在漢書記載,漢初時期在戰爭中不幸戰死,運回家中,由縣裡出衣服和棺材葬具,修建祠堂以少牢祭祀,《太牢為天子的祭祀,而少牢則是諸侯的祭祀》

    劉邦讓戰死計程車兵都享受諸侯禮儀的祭祀,這點對待士兵是非常暖心的,很得軍心,畢竟對待軍人來說家人,榮譽都是很重要的,尤其是死後不會被無視遺忘,能被供奉

    由長史監督下葬,長史是縣裡的高階官員

    這點在古代是非常難得的,尤其是近代還有在哪戰死就地掩埋的傳統,導致很多貧困軍人家屬,一生都難以看見兒子的墓

    漢二年二月癸未,劉邦“令民除秦社稷,立漢社稷。施恩德,賜民爵。蜀、漢民給軍事勞苦,復勿租稅二歲。關中卒從軍者,復家一歲。舉民年五十以上,有修行,能帥眾為善,置以為三老,鄉一人。擇鄉三老一人為縣三老,與縣令、丞、尉以事相教,復勿徭戍。以十月賜酒肉。”(《漢書·高紀》上)

    在這記載家中有參軍的,可以一年不用交稅

    這個就是俗稱的安家費

    普通士兵安葬費3400錢

    將領撫卹金10~60萬錢

    光武帝建武六年詔曰:“往歲水、旱、蝗蟲為災,谷價騰躍,人用睏乏。朕惟百姓無以自贍,惻然愍之。其命郡國有谷者,給稟高年、鰥、寡、《後漢書光武帝紀》

    在這也有對孤寡老人的優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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