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長壽命苦命娃

    沒有回扣我也不會把遊客領到購物場所呀,這是三贏的事,商家贏得銷量,導遊贏得回扣,旅遊者贏得消費感。至於能拿多少回扣的問題,我個人認為,綜合二八效應,給出商家和導遊還有我能接受的一個心理價:商品總價格的20%,因為旅遊景點的商品盈利起碼高於60%以上,上交旅遊景點20%,日常開支5%,商家盈利15---20%,因為他們量大,結果是非常非常可喜的!

  • 2 # 琴心五六疊

    導遊拿回扣,似乎已經成為了行業內公開的潛規則。長時間以來,很多旅行社與旅遊公司,處於自身經濟利益的考慮,不願意正式僱傭導遊,而是兼職聘用導遊。這些導遊的月工資並不高,為了掙錢,同時受到高額利益的驅使,潛移默化地與景區、購物店達成默契,從遊客身上賺取利益。

    一般來說,導遊和景區或者購物店達成協議,可以按照“人頭”收取回扣,但更多的方式就是按照消費者購物抽成返點。

    按照“人頭”收取回扣這個不難理解,就是導遊將遊客帶到店中,店家按照導遊帶去的遊客數量給導遊回扣,比如每帶一個遊客,店家給導遊5元、10元等。導遊一般不參與購物過程,因為這種回扣方式中,購不購物,導遊都拿這麼多回扣。

    因而現在更多的回扣方式,就是按照消費者購物抽成返點。

    通常,購物抽成返點可以分為兩種情況。

    一是店家算好導遊帶進來的這批遊客一共消費了多少金額,按照與導遊約定好的返點給導遊回扣。比如二者約定返10個點,消費者一共購買了一萬元的商品,那麼帶這批團隊,在這一家店子就能拿到1000元的返利,這樣一來,導遊的積極性當然就很高了,他會在來店之前就不斷地向旅遊者們吹捧該店的東西物美價廉,鼓動消費者進店購物。這也就導致了很多“黑導遊”事件的發生。比如國內震驚的雲南導遊侮辱游客事件等。

    二是商家與導遊約定一個商品折扣價格。比如商家給導遊的成本價是四折,而導遊規定,他帶的遊客進店購物,遊客享受到的折扣是店內的八折,這樣一來,四成的購物差價就變成了導遊的回扣,導遊還會告訴消費者,這家店一向不打折,今天做活動或者其他原因,才破例打了八折,並更加熱情地慫恿遊客進店購物。

    這種現象猖狂旅遊圈多年,國家《旅遊法》的出臺,被認為是遏制“黑導遊”的根本大法。

    2013年出臺的《旅遊法》對導遊的薪酬進行了明確規定。

    《旅遊法》第九條規定:旅遊者有權自主選擇旅遊產品和服務,有權拒絕旅遊經營者的強制交易行為。

    《旅遊法》第三十五條規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價組織旅遊活動,誘騙旅遊者,並透過安排購物或者另行付費旅遊專案獲取回扣等不正當利益。

    旅行社組織、接待旅遊者,不得指定具體購物場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費旅遊專案。但是,經雙方協商一致或者旅遊者要求,且不影響其他旅遊者行程安排的除外。

    《旅遊法》第三十八條規定:旅行社應當與其聘用的導遊依法訂立勞動合同,支付勞動報酬,繳納社會保險費用。旅行社臨時聘用導遊為旅遊者提供服務的,應當全額嚮導遊支付導遊服務費用。這一規定出臺後,當時很多媒體都大呼,導遊工資有了基本保證,“帶團沒錢拿”和“花錢買團”將成為歷史,“低價團費+高價購物”行為將被約束,“以後市場上將不再出現導遊逼遊客購物,導遊拿回扣的現象”。

    當然,現在的市場實際情況是,“零元購物團” “強制消費” “強制購物”的旅遊亂象較《旅遊法》出臺之前得到了明顯遏制,但是導遊拿回扣的現象並未絕跡,應該說還是潛伏在原有的規則中。因此,我們也經常能看到網路達人或者“受騙者”血淚分享的“防宰攻略”。

  • 3 # 看小明

    不管提百分之多少,這些佣金都不是導遊一個人獨有,旅行社要提走10%左右,剩下的部分司機全陪地陪三個人分,別以為都是導遊一個人拿走了

  • 4 # sansonnet

    各行有各行的謀生之道,不是當事人,總難免有與事實不負的想象。另外,我也想知道,醫院的醫生開藥給你的提成,老師推薦一套輔導教材能賺多少,餐廳啤酒促銷員賣你一瓶啤酒有多少分成,洗頭房勸說你辦張會員卡有多少紅利?所以,我真的覺得沒必要在這種事上劃標準,再來就是斤斤計較

  • 5 # 林筱妖妖精

    怕別人賺你錢,那可以自由行的就自由行,跟團遊,導遊服務了肯定會賺點錢,你自己上班不也要賺錢嗎?義工你做嗎?哪個行業的銷售不提成?賣房子不提成?老師醫生也有提成也講業績阿。再還有一點,不想買東西又不懂自由行,就在家算下成本報價格合理的正價團也行。

    總結起來就2點,第一,自由行,第二,報個價格合理的正價團。

  • 6 # 鵬146783033

    同樣的旅遊地,同樣的行程,標明無購物而團費高出許多的那部份就是低價團必定去購物反出來的回扣。沒有旅行社會給導遊發月工資的,領隊,導遊,司機的收入都指望著遊客。

  • 7 # 大庸妹兒

    作為一名專業的旅遊策劃師,對於這種行業潛規則還是比較瞭解的。旅遊購物店給導遊的回扣究竟有多大?大致分為這幾種!

    第一種,是不含在行程單中的,由導遊忽悠遊客加進去的,俗稱“加點”。這種購物店直接與導遊對接的,以珠寶首飾、絲綢藥材、土特產等為主的,基本上不會低於50%,高的可達70%。當然這些回扣導遊還會給司機和跟團全陪(包括領隊或隨團導遊)一部分,到手上的大概是40%-60%。

    第二種,是購物店與旅行社簽約的,這種購物店基本上是含在與遊客籤合同的行程內的,俗稱“進店”。這種購物店分兩類,一類跟第一條上所列的一樣,給出的總回扣額也有50左右,旅行社要拿去30%左右,剩下的才是導遊和全陪的;一類是超市商場之類的,這種購物店的回扣相對較少,一般都是按人頭算的,俗稱“人頭費”,這種購物場所因為商品正規,費用較少,基本上都是5—20塊左右不等,這些費用也是旅行社拿大頭,導遊司機拿小頭!

    這裡必須要說明的是,別看導遊拿得回扣高,其實很大一部分也是要“填坑”的!所謂“填坑”,就是導遊所帶的旅行團,是從旅行社高價“買”來的!也就是說,導遊帶這個團不但沒有工資,還要給旅行社交“人頭費”,少的一兩百/每人,多的達數百元/每人!一個團按20人來算,導遊帶的這個團要給旅行社交“人頭費”最高可達萬元以上!還要自己賺錢。這樣的前提下,導遊一接到團,就會利用各種機會推介商品,功夫深的一個團除了上交的“人頭費”和與司機全陪分成外,一個國內團還可以賺幾千元,另外團可以賺上萬元!而那些水平差的導遊就只能採取霸王硬上弓的辦法強制遊客購物了。所以你就不難理解,為什麼有些地方導遊對遊客那樣凶神惡煞的強迫購物了——都不買東西,他的這些“人頭費”從哪出?有些沒本事的導遊,由於不善於忽悠遊客,導致購物效果差,一看“人頭費”無望,不得不甩團——不帶了!

    有人問,那旅行社不是收了遊客錢了嗎?為什麼還要嚮導遊收這麼高的人頭費?呵呵,這個我在之前的相關問答中已經做過回答——都是因為低價團造成的惡果!組團社為了攬客,就採用低於成本的特優惠價格誘騙遊客報團,然後從組團社開始一層層往下一環節盤剝,來彌補自己的損失和需要賺的利潤。到了導遊手上,就成了導遊逼迫遊客購物這一惡劣行為了!其實就是“羊毛出在羊身上”的經典套路!所以奉勸遊客出行儘量不要貪圖便宜,天下沒有免費的午餐!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捉妖記2》會有什麼看點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