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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公司規定普通員工出差住宿標準每天最多300,實際上找個80的小旅館然後開300每天的發票,算是掙220。公司另外還有出差補助每天若干。 大家是不是都是這麼幹的? 對於公司來說,這麼給員工報銷是產生了300的成本,如果員工直接去住了300的賓館,回來也是300的成本。 員工這麼做算是不誠信?該不該“虧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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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列表
  • 1 # 彭懷文

    本人做了20多年的企業財務負責人,可謂對於員工差旅費報銷中的各種“小把戲”是見慣不驚。

    企業為什麼制定報銷上限,而且多數還是分地區制定的報銷上限,因為一線城市的標準肯定會遠大於縣城的標準,因為一線城市消費水平高啊。300元的住宿標準,在縣城可以選擇當地比較好星級酒店,但是在大城市肯定就困難了。

    出差在外,非常的辛苦,所以各單位對出差都是有補貼的。但是,只要是經常出差在外的人,就知道“在家千日好,出門萬事難”。

    在員工的差旅費報銷中,我一直要求必須堅持以下原則:

    1、住宿發票或餐飲發票,以及車票、船票等,必須是真實的,不能是假髮票。

    2、員工出差的天數、出差地點、往返行程等必須是真實的。

    3、員工出差一定要按照企業內控制度規定,經過必要的事前審批,不能隨便出差。

    說明:上述所說的“假髮票”,是指不能在稅務局網站查詢的發票,或者明顯不符的發票。比如,在營改增之前,大家都知道住宿業在當時屬於地稅管轄交營業稅,我們就多次見到過員工開回來的發票是國稅監製的貨物銷售發票。雖然發票能在網上查詢到,但是顯然內容是不符的。

    為稽核差旅費報銷,我曾經給財務部購買並懸掛了一張大地圖,就是供會計稽核人員檢視行程路線是否正確,因為假車票我們也是見過多次的。

    我們財務部稽核差旅費的故事很多,因為當時員工全國各地出差,人數也眾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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