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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是什麼意思,私募基金的資金來源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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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愛投資官方

    首先對於絕大多數的人和公司在手上有閒錢的時候,第一選擇就是把錢放在銀行裡面。而銀行在還本的時候必須要付息。ok,那麼銀行拿到錢之後必須要獲得超出利息的利潤才能生存下去。那麼銀行就把讓錢去生錢。

    銀行的投資方式主要包括兩種:貸款、投資。

    這兩年經濟形勢不好,企業貸款減少。所以銀行的業務開始發展到投資。投資就是包括直接投資和委外投資。

    那麼就顯而易見的瞭解到,委外資金,就是將銀行的自營資金和理財資金委託給基金、信託和私募等公司進行投資的那些資金。

    尤其是去年股災之後,大把大把的韭菜含淚把割肉出來,發現把錢放在銀行還是最安全的,於是乎,銀行的資金大幅增加,而在“資產荒‘背景下,銀行找不到資產配置的地方,自己的投資團隊又不給力,怎麼辦,作為金融老大,當然去找這些小弟們。於是就促進了委外投資的擴大。

    2015年銀行全部委外規模為23.1萬億,到2016年第一季度增加至27.7萬億,漲幅19.9%。其中主動管理類的委外規模為8.4萬億,到今年1季度該規模增加至10.1萬億,環比增長20.24%。

    用資料說話才有信服力,看吧,沒有騙你們。

    國有行委外資金呢,多偏向於基金及基金子公司專戶和信託,股份制銀行偏向於資產管理計劃,地方性銀行多偏向於資產管理計劃和基金子公司專戶。本來好好的,突然殺出來了一個程咬金——私募基金。

    你說這好好的三國鼎立局面,你出來做什麼。

    尤其是有些私募量化對沖和股票策略方面相對更有優勢。委外資金就心動了,心動歸心動,別亂動。2014年銀監會發布過一個通知《關於完善銀行理財業務組織管理體系有關事項的通知》,明確不得開展資金池業務,每筆基金要嚴格而明確的投資標的。

    並且想委託私募,還是有要求的。一般的私募不再白名單裡面,尤其是小型私募,有著複雜的程式。你說,河對面有塊肉,你眼看著還吃不到,難受不難受!

    這就出現了通道業務,券商、資管通道等。然後繼續,金融市場的機構都是哪些呢?信託、保險、券商、公募基金、私募基金。信託受誰監管,銀監會;保險受誰監管,保監會;剩下三個呢, 證監會。證監會不願意了,我們券商可以自己做資管,為什麼要給你做通道呢,於是開始查券商通道業務。

    為什麼可以投資私募這種高風險的產品。

    其實私募產品一般都是結構化產品,私募(資金需求方)做劣後,銀行資金做優先,給定收益。前面回答也說了,尤其是在二級定增上面更多。在前一段時間沒有出規定之前呢,所有的風險全部由私募(資金需求方)自己承擔。到補倉線補倉,不補倉就清倉。前一段時間先是出了規定,槓桿不能超過1倍,後來又出來規定,說銀行也要在合同中確定參與風險損失。

  • 2 # 瀋陽房小白

    隨著年後金融市場的火熱,很多老百姓在電視,收音機,報紙等媒體上聽到私募股權基金這個名詞,有主動的,又有被動地去接觸去了解去投資,那麼私募股權基金是什麼,又有什麼類別,今天我就簡單跟大家聊聊私募股權基金的三類:

    公司制,相對來說以集合於公司為單位,其內部構架許可權分配專業高階,在其投資上話語權有一定的交集,基本上可以說是不太適合普通投資者參與。公司制更多地適用於國外,在國內用的較少,國外相應的更加專業規範,畢竟中國這塊的起步比較晚。

    有限合夥制,構架相對簡單,由普通合夥人與有限合夥人構成。操作也更加方便,靈活性較強,人數有限制,在2到50人以裡就可以完成備案。有限合夥人優先償付專案本金及其收益後,普通合夥人才能享有剩餘本金及其收益。普通合夥人參與入資並承擔無限連帶責任,這樣對於有限合夥人來和整隻基金來說,是一種客觀上的保障。最主要的是投資人可以和專案方發生關係,一旦專案上市,投資人可以按事前約定好的協議把基金份額轉換成同比重的原始股份,實現資本產業增值化。

    契約型基金是由投資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透過簽訂三方契約形成的集合自益信託法律關係。投資者為基金份額持有人,基金管理人為擁有私募基金管理人牌照的專業機構,基金託管人為銀行或則證券公司。與有限合夥制/公司制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相比,契約型基金不僅僅依託一個獨立的法律實體(例如有限合夥企業或公司) ,分工更加明確,互有監督,各司其職!

  • 3 # 總局市局核名

    1、什麼是私募基金?

    私募基金是指在中國境內以非公開方式向合格投資者募集資金設立的投資基金,包括契約型基金或者資產由基金管理人或普通合夥人管理的以投資活動為目的設立的公司或者合夥企業。

    2、私募基金的分類?

    根據投資標的的不同,私募基金分以下幾類:

    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私募證券投資基金投資於公開發行的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的股票、債券、基金份額,以及證監會規定的其他證券及其衍生品種。即私募證券基金投資於公開發行的證券。

    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投資於非上市企業的股權權益。即私募股權基金投資於非公開交易的股權。

    創業投資基金:創業投資基金是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特殊類別。

    其他私募基金:其他私募基金投資於藝術品、紅酒等特定商品。

    3、私募基金募集方式的要求?

    4、私募基金投資者人數限制?

    單隻私募基金投資人數累計不得超過《證券投資基金法》、《公司法》、《合夥企業法》等法律規定的特定人數。合夥型基金投資者、有限公司型基金投資者累計不得超過50人;契約型基金投資者、股份公司型基金投資者累計不得超過200人。

    5、私募基金合格投資者的界定?

    私募基金不得向合格投資者之外的主體進行募集。

    私募基金的合格投資者是指具備相應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承擔能力,投資於單隻私募基金的金額不低於100萬元且淨資產不低於1000萬元的單位;或投資於單隻私募基金的金額不低於100萬元且金融資產(金融資產包括銀行存款、股票、債券、基金份額、資產管理計劃、銀行理財產品、信託計劃、保險產品、期貨權益等)不低於300萬元或者最近三年個人年均收入不低於50萬元的個人。

    6、基金業協會視為合格投資者的情形?

    社會保障基金、企業年金等養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會公益基金;依法設立並在基金業協會備案的投資計劃;投資於所管理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從業人員;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投資者。上述基金業協會被視為合格投資者。

    7、投資者人數穿透合併計算的情形?

    以合夥企業、契約等非法人形式,透過彙集多數投資者的資金直接或間接投資於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或者私募基金銷售機構應當穿透核查最終投資者是否為合格投資者,併合並計算投資者人數。

    8、豁免穿透核查投資者並不再合併計算人數的情形?

    社會保障基金、企業年金等養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會公益基金;依法設立並在基金業協會備案的投資計劃;投資於所管理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從業人員;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投資者。上述投資者豁免穿透核查最終投資者是否為合格投資者並不再合併計算投資者人數,將其視為單一合格投資者。

    9、誰能擔任私募基金管理人?

    私募基金管理人由依法設立的公司或者合夥企業擔任。自然人不能成為私募基金管理人。

    10、私募基金能否承諾保底保收益?

    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募集機構,不得向投資者承諾投資本金不受損失或者承諾最低收益。

    11、私募基金登記備案的性質?

    私募基金管理人應當依法進行登記,私募基金募集完畢後20個工作日內,應當依法申請備案。各類私募基金管理人和私募基金均應當到中國基金業協會登記備案,否則,不得從事私募投資基金管理業務活動。

    12、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

    私募基金管理人應當向中國基金業協會履行基金管理人登記手續並申請成為基金業協會會員。私募基金管理人應如實申報基金管理人基本資訊、高階管理人員及其他從業人員基本資訊、股東或合夥人基本資訊、管理基金基本資訊。

    13、私募基金的備案包括哪些資訊?

    私募基金管理人應當在私募基金募集完畢後20個工作日內進行備案,如實申報基金名稱、資本規模、投資者基本情況、基金合同(基金公司章程或者合夥協議,統稱基金合同)、基金運作情況(託管、披露頻度、主要投資方向等)、投資專案簡要資訊。

    14、外資設立的基金管理機構是否納入登記備案範圍?

    外資在中國境內設立的私募基金管理機構,應當向基金業協會履行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手續。外資在中國境外設立的私募基金管理機構暫不納入登記範圍。

    15、實繳資本未到位的機構能否登記為私募基金管理人?

    私募基金管理機構應當具備適當資本,以能夠支援其基本運營。

    私募證券投資基金

    (1)月度更新:私募基金管理人應當在每月結束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進行月度更新,更新所管理的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的相關資訊,包括基金規模、單位淨值、投資者數量等。

    (2)年度更新:私募基金管理人應當在每年度結束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進行年度更新,更新私募基金管理人、股東或合夥人、高階管理人員及其他從業人員、所管理的私募基金等基本資訊。私募基金管理人應當於每年度四月底之前,透過私募基金登記備案系統填報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年度財務報告。

    非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私募股權基金、創業投資基金)

    (1)季度更新:私募基金管理人應當在每季度結束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進行季度更新,更新所管理的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等非證券類私募基金的相關資訊,包括認繳規模、實繳規模、投資者數量、主要投資方向等。

    (2)年度更新:私募基金管理人應當在每年度結束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進行年度更新,更新私募基金管理人、股東或合夥人、高階管理人員及其他從業人員、所管理的私募基金等基本資訊。私募基金管理人應當於每年度四月底之前,透過私募基金登記備案系統填報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年度財務報告。創業投資基金還應當報送投資中小微企業情況及社會經濟貢獻情況等報告。

    17、私募基金管理人重大事項變更的更新要求?

    私募基金管理人發生下列重大事項,私募基金管理人應當在10個工作日內向基金業協會報告:

    (一)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名稱、高階管理人員發生變更;

    (二)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或者執行事務合夥人發生變更;

    (三)私募基金管理人分立或者合併;

    (四)私募基金管理人或者高階管理人存在重大違法違規行為;

    (五)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

    (六)可能損害投資者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項。

    18、私募基金重大事項變更的更新要求?

    私募基金執行期間,發生下列重大事項時,私募基金管理人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向基金業協會報告:

    (一)基金合同發生重大變化;

    (二)投資者數量超過法律法規規定;

    (三)基金髮生清盤或清算;

    (四)私募基金管理人、基金信託人發生變更;

    (五)對基金持續執行、投資者利益、資產淨值發生重大影響的其他事件。

    19、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從業人員是否需具備基金從業資格?

    從事非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和創業投資基金)業務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從業人員不要求具備基金從業資格。

    從事私募證券投資基金業務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從業人員應當具備私募證券基金從業資格。具備以下條件之一的,可以認為具有私募證券基金從業資格:

    (1)透過基金從業資格考試;

    (2)最近三年從事投資管理相關業務(此類情形主要指最近三年從事相關資產管理業務,且管理資產年均規模1000萬元以上,或者最近三年在金融監管機構及其監管的金融機構工作);

    (3)基金業協會認定的其他情形(此類情形主要指已透過證券從業資格考試或者期貨從業資格考試,取得相關資格;或者已取得境內、外基金或者資產管理、基金銷售等相關從業資格等)。

    20、私募基金高階管理人員的任職基本條件?

    私募基金高階管理人員的任職應當具備兩個基本條件:

    (一)最近三年沒有重大失信記錄;

    (二)未被證監會採取市場禁入措施。

    21、私募基金高階管理人員範圍?

    私募基金高階管理人員指董事長、總經理、副總經理、執行事務合夥人(委託代表)、合規風控負責人以及履行上述職務的其他人員。

    22、私募基金管理人的高階管理人員是否需取得基金從業資格?

    從事私募證券投資基金業務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的高階管理人員【法定代表人、執行事務合夥人(委託代表)、總經理、副總經理、合規風控負責人】應當取得基金從業資格。

    從事非私募證券投資基金業務的各類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和創業投資基金)至少2名高階管理人員取得基金從業資格,其法定代表人、執行事務合夥人(委託代表)、合規風控負責人應當取得基金從業資格。

    私募基金管理人的高階管理人員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可取得基金從業資格:

    (一)透過基金從業資格考試。基金從業資格考試的考試科目含科目一《基金法律法規、職業道德與業務規範》及科目二《證券投資基金基礎知識》。根據中國基金業協會《關於基金從業資格考試有關事項的通知》(中基協字[2015]112號),符合相關考試成績認可規定情形的,可視為透過基金從業資格考試。

    (二)最近三年從事投資管理相關業務並符合相關資格認定條件。此類情形主要指最近三年從事資產管理相關業務,且管理資產年均規模1000萬元以上。

    (三)已透過證券從業資格考試、期貨從業資格考試、銀行從業資格考試並符合相關資格認定條件;或者透過註冊會計師資格考試、法律職業資格考試、資產評估師職業資格考試等金融相關資格考試並符合相關資格認定條件。

    (四)中國基金業協會資格認定委員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擬透過上述第(二)、(三)情形的認定方式取得基金從業資格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的高管人員,還應透過基金從業資格考試科目一《基金法律法規、職業道德與業務規範》考試,方可認定取得基金從業資格。

    已取得基金從業資格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的高管人員,應當按照《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登記和基金備案辦法(試行)》及《關於基金從業資格考試有關事項的通知》的要求,每年度完成15學時的後續培訓方可維持其基金從業資格。

    23、私募基金管理人的高階管理人員整改限期?

    已登記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應當按照上述規定,自查相關高管人員取得基金從業資格情況,並於2016年12月31日前透過私募基金登記備案系統提交高管人員資格重大事項變更申請,以完成整改。逾期仍未整改的,中國基金業協會將暫停受理該機構的私募基金產品備案申請及其他重大事項變更申請。中國基金業協會將持續在私募基金管理人公示平臺(http://gs.amac.org.cn)對外公示該機構相關高管人員的基金從業資格相關情況。

    24、私募基金是否適用基金經理3個月“靜默期”的要求?

    私募基金不得聘用從其他公募基金公司離職未滿3個月的基金經理從事投資、研究、交易等相關業務。

    25、私募基金是否一定要基金託管?

    除基金合同或者合夥協議另有約定外,私募基金應當由基金託管人託管。基金合同約定私募基金不進行託管的,應當在基金合同中明確保障私募基金財產安全的制度措施和糾紛解決機制。

    26、何謂基金託管人?

    基金託管人是指根據法律法規及託管協議約定,在投資基金運作中承擔資產保管、交易監督、資訊披露、資金清算與會計核算等職責的當事人。基金託管人由商業銀行或者中國證監會核准的其他金融機構擔任。基金託管人與基金管理人不得為同一機構,不得相互出資或者持有股份。

    27、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名稱和經營範圍要求?

    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名稱和經營範圍中應當包含“基金管理”、“投資管理”、“資產管理”、“股權投資”、“創業投資”等相關字樣。對於基金管理人名稱和經營範圍不包含上述字樣的機構,中國基金業協會將不予登記。

    28、開展民間借貸、小額理財、眾籌等業務的機構,同時開展私募基金管理業務的,如何進行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

    根據私募基金管理人防範利益衝突的要求,對於兼營民間借貸、民間融資、配資業務、小額理財、小額借貸、P2P/P2B、眾籌、保理、擔保、房地產開發、交易平臺等業務的機構,上述業務與私募基金的屬性相沖突,容易誤導投資者,中國基金業協會對從事與私募基金業務相沖突的上述機構將不予登記。上述機構可以設立專門從事私募基金管理業務的機構後申請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

    經金融監管部門批准設立的機構在從事私募基金管理業務的同時從事上述 非私募基金業務的,應當相應建立業務隔離制度,防止利益衝突。

    29、私募基金管理人可否兼營其他業務?

    私募基金管理人應當遵循專業化運營原則,主營業務清晰,不得兼營與私募基金管理無關或存在利益衝突的其他業務。

    30、私募基金管理人組織結構的要求?

    私募基金管理人組織結構應當職責明確、相互制約,建立必要的防火牆制度與業務隔離制度,各部門有合理及明確的授權分工,操作相互獨立。

    31、私募基金管理人的高階管理人員人數?

    私募基金管理人應具備至少2名高階管理人員,私募基金管理人應當設定負責合規風控的高階管理人員。

    32、私募基金財產分離制度的要求?

    私募基金財產與私募基金管理人固有財產之間、不同私募基金財產之間、私募基金財產和其他財產之間要實行獨立運作,分別核算。

    33、私募基金管理人採取委託募集方式,募集機構有何要求?

    私募基金管理人委託募集的,應當委託獲得中國證監會銷售業務資格且成為中國基金業協會會員的機構募集私募基金。

    34、私募基金資訊披露主體?

    私募基金資訊披露義務人指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託管人、以及法律、行政法規、中國證監會和中國基金業協會規定的具有資訊披露義務的法人和其他組織。

    同一私募基金存在多個資訊披露義務人時,應在相關協議中約定資訊披露相關事項和責任義務。

    資訊披露義務人委託第三方代為披露資訊的,不得免除資訊披露義務人法定應承擔的資訊披露義務。

    35、私募基金託管人作為資訊披露義務人的特殊要求?

    私募基金進行託管的,私募基金託管人應當按照相關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以及中國基金業協會的規定和基金合同的約定,對私募基金管理人編制的基金資產淨值、基金份額淨值、基金份額贖回價格、基金定期報告和定期更新的招募說明書等向投資者披露的基金相關資訊進行復核確認。

    36、私募基金資訊披露的物件?

    私募基金資訊披露義務人應當向投資者進行資訊披露。

    37、私募基金資訊披露內容?

    資訊披露義務人應當向投資者披露的資訊包括:

    (一)基金合同;

    (二)招募說明書等宣傳推介材料;

    (三)基金銷售協議中的主要權利義務條款;

    (四)基金的投資情況;

    (五)基金的資產負債情況;

    (六)基金的投資收益分配情況;

    (七)基金承擔的費用和業績報酬安排;

    (八)可能存在的利益衝突;

    (九)涉及私募基金管理業務、基金財產、基金託管業務的重大訴訟、仲裁;

    (十)中國證監會以及中國基金業協會規定的影響投資者合法權益的其他重大資訊。

    38、資訊披露義務人披露資訊時,應禁止的行為?

    資訊披露義務人披露基金資訊時,不得存在以下行為:

    (一)公開披露或者變相公開披露;

    (二)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三)對投資業績進行預測;

    (四)違規承諾收益或者承擔損失;

    (五)詆譭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或者基金銷售機構;

    (六)登載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祝賀性、恭維性或推薦性的文字;

    (八)法律、行政法規、中國證監會和中國基金業協會禁止的其他行為。

    39、私募基金資訊披露的方式?

    基金合同中應當明確資訊披露義務人向投資者進行資訊披露的內容、披露頻度、披露方式、披露責任以及資訊披露渠道等事項。

    資訊披露義務人可以採取信件、傳真、電子郵件、官方網站或第三方服務機構登入查詢等非公開方式向投資者進行披露。並應按照規定透過中國基金業協會私募基金資訊披露備份平臺報送資訊。投資者可以登入中國基金業協會指定的私募基金資訊披露備份平臺進行資訊查詢。

    40、基金募集期的資訊披露要求?

    私募基金募集期間,應當在宣傳推介材料(如招募說明書)中向投資者披露以下資訊:

    (一)基金的基本資訊:基金名稱、基金架構(是否為母子基金、是否有平行基金)、基金類別、基金註冊地(如有)、基金募集規模、最低認繳出資額、基金運作方式(封閉式、開放式或者其他方式)、基金的存續期間、基金聯絡人和聯絡資訊、基金託管人(如有);

    (二)基金管理人基本資訊:基金管理人名稱、註冊地/主要經營地址、成立時間、組織形式、基金管理人在中國基金業協會登記備案情況;

    (三)基金的投資資訊:基金的投資目標、投資策略、投資方向、業績比較基準(如有)、風險收益特徵等;

    (四)基金的募集期限:應載明基金首輪交割日以及最後交割日事項(如有);

    (五)基金估值政策、程式和定價模式;

    (六)基金合同的主要條款:出資方式、收益分配和虧損分擔方式、管理費標準及計提方式、基金費用承擔方式、基金業務報告和財務報告提交制度等;

    (七)基金的申購與贖回安排;

    (八)基金管理人最近三年的誠信情況說明;

    (九)其他事項。

    41、基金募集期間私募基金的宣傳推介材料的要求?

    私募基金的宣傳推介材料(如招募說明書)內容應當如實披露基金產品的基本資訊,與基金合同保持一致。如有不一致,應當向投資者特別說明。

    42、基金運作期間的資訊披露要求?

    月度披露:只有從事私募證券投資基金進行月度披露。單隻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管理規模金額達到5000萬元以上的,應當持續在每月結束之日起5個工作日以內向投資者披露基金淨值資訊。

    季度披露:所有型別私募投資基金都進行季度披露。私募基金執行期間,資訊披露人應當在每季度結束之日起10個工作日以內向投資者披露基金淨值、主要財務指標以及投資組合情況等資訊。

    年度披露:所有型別私募投資基金都進行年度披露。

    私募基金執行期間,資訊披露人應當在每年度結束之日起4個月以內向投資者披露以下資訊:

    (一)報告期末基金淨值和基金份額總額;

    (二)基金的財務情況;

    (三)基金投資運作情況和運用槓桿情況;

    (四)投資者賬戶資訊,包括實繳出資額、未繳出資額以及報告期末所持有基金份額總額等;

    (五)投資收益分配和損失承擔情況;

    (六)基金管理人取得的管理費和業績報酬,包括計提基準、計提方式和支付方式;

    (七)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資訊。

    重大事項披露:重大事項發生後所有型別私募投資基金都要進行披露。

    發生以下重大事項的,資訊披露義務人應當按照基金合同的約定及時向投資者披露:

    (一)基金名稱、註冊地址、組織形式發生變更的;

    (二)投資範圍和投資策略發生重大變化的;

    (三)變更基金管理人或者託管人的;

    (四)管理人的法定代表人、執行事務合夥人(委派代表)、實際控制人發生變更的;

    (五)觸及基金止損線或預警線的;

    (六)管理費率、託管費率發生變化的;

    (七)基金收益分配事項發生變更的;

    (八)基金觸發鉅額贖回的;

    (九)基金存續期變更或展期的;

    (十)基金髮生清盤或清算的;

    (十一)發生重大關聯交易事項的;

    (十二)基金管理人、實際控制人、高管人員涉嫌重大違法違規行為或正在接受監管部門或自律部門調查的;

    (十三)涉及私募基金管理業務、基金財產、基金託管業務的重大訴訟、仲裁;

    (十四)基金合同約定的影響投資者收益的其他重大事項。

    43、私募基金資訊披露制度的要求?

    資訊披露義務人應當建立健全資訊披露管理制度,制定專人負責管理資訊披露事務。資訊披露管理制度應當至少包括:

    (一)資訊披露義務人向投資者進行資訊披露的內容、披露頻度、披露方式、披露責任以及資訊披露渠道等事項;

    (二)資訊披露相關檔案、資料的檔案管理;

    (三)資訊披露管理部門、流程、渠道、應急預案及責任;

    (四)未按規定披露資訊的責任追究機制,對違反規定人員的處理措施。

    44、資訊披露材料的儲存年限?

    私募基金資訊披露的相關檔案材料,儲存期限自基金清算終止之日起不得少於10年。

    45、私募基金管理人備案首隻私募基金的期限?不備案的後果?

    新登記的私募基金管理人:2016年2月5日起,新登記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在辦結登記手續之日起6個月內仍未備案首隻私募基金產品的,中國基金業協會將登出該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登記。

    已登記滿12個月的私募基金管理人:2016年2月5日起,已登記滿12個月且尚未備案首隻私募基金產品的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在2016年5月1日前仍未備案首隻私募基金產品的,中國基金業協會將登出該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登記。

    登記未滿12個月的私募基金管理人:2016年2月5日起,登記未滿12個月且尚未備案首隻私募基金產品的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在2016年8月1日前仍未備案首隻私募基金產品的,中國基金業協會將登出該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登記。

    46、私募基金管理人未按時履行季度、年度、重大事項資訊報送更新義務的後果?

    自2016年2月5日起,已登記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未按時履行季度、年度、重大事項資訊報送更新義務的,在私募基金管理人完成相應整改要求之前,中國基金業協會將暫停受理該機構的私募基金產品的備案申請。

    私募基金管理人未按時履行季度、年度、重大事項資訊報送更新義務累計達2次的,中國基金業協會將其列入異常機構名單,並在私募基金管理人公示平臺公示,至少6個月後才能恢復正常機構公示狀態。

    47、私募基金管理人被列入企業信用資訊公示系統嚴重違法企業公示名單的後果?

    私募基金管理人被列入企業信用資訊公示系統嚴重違法企業公示名單的,在私募基金管理人完成相應整改要求前,中國基金業協會將暫停受理該機構的私募基金產品的備案申請。同時,中國基金業協會將其列入異常機構名單,並在私募基金管理人公示平臺公示,至少6個月後才能恢復正常機構公示狀態。

    新申請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的機構被列入企業信用資訊公示系統嚴重違法企業公示名單的,中國基金業協會將不予登記。

    48、私募基金管理人未在每年度四月底之前提交經審計的年度財務報告的後果?

    自2016年2月5日起,私募基金管理人未在每年度四月底之前提交經審計的年度財務報告的,在私募基金管理人完成相應整改要求前,中國基金業協會將暫停受理該機構的私募基金產品的備案申請。同時,中國基金業協會將其列入異常機構名單,並在私募基金管理人公示平臺公示,至少6個月後才能恢復正常機構公示狀態。

    新申請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的機構成立滿一年但未提交經審計的年度財務報告的,中國基金業協會將不予登記。

    49、私募基金募集行為方式?募集主體?

    自行募集:在中國基金業協會辦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的機構可以自行募集其設立的私募基金。

    委託募集:在中國證監會註冊取得基金銷售資格並已成為中國基金業協會會員的機構可以受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委託募集私募基金。

    其他任何機構和個人不得從事私募基金的募集活動。

    50、什麼是私募基金募集行為?

    私募基金募集行為包含推介私募基金,發售基金份額(權益),辦理基金份額(權益)認/申購(認繳)、贖回(退出)等活動。

    51、從事私募基金募集業務的人員是否需具備基金從業資格?

    從事私募基金募集業務的人員應當具備基金從業資格。

    52、私募基金管理人與基金銷售機構簽訂的基金銷售協議有哪些要求?

    私募基金管理人委託基金銷售機構募集私募基金的,應當以書面形式簽訂基金銷售協議,並將協議中關於私募基金管理人與基金銷售機構權利義務劃分以及其他涉及投資者利益的部分作為基金合同的附件。基金銷售機構負責向投資者說明相關內容。

    基金銷售協議與作為基金合同附件的關於基金銷售的內容不一致的,以基金合同附件為準。

    53、私募基金募集資金過程中的禁止行為?

    任何機構和個人不得為規避合格投資者標準,

    (一)募集以私募基金份額或其收益權為投資標的的金融產品;

    (二)將私募基金份額或其收益權進行非法拆分轉讓,變相突破合格投資者的標準。募集機構應當確保投資者已知悉私募基金轉讓的條件。

    54、開設私募基金募集結算資金專用賬戶?

    募集機構或者合同約定的責任主體,應當開立私募基金募集結算直接專用賬戶,用於統一歸集私募基金募集結算資金、向投資者分配收益、給付贖回款項以及分配基金清算後的剩餘基金財產等,確保資金原路返還。

    55、何謂私募基金募集結算資金

    私募基金募集結算資金是指由募集機構歸集的,在投資者資金賬戶與私募基金財產賬戶或託管資金賬戶之間劃轉的往來資金。

    56、私募基金募集結算資金專用賬戶的監督主體?

    募集機構應當與監督機構簽署賬戶監督協議,明確對私募基金募集結算資金專用賬戶的控制權、責任劃分及保障資金劃轉安全的條款。監督機構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賬戶監督協議的約定,對募集結算資金專用賬戶實施有效監督,承擔保障私募基金募集結算資金劃轉安全的連帶責任。

    監督機構是指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取得基金銷售業務資格的商業銀行、證券公司以及中國基金業協會規定的其他機構。監督機構應當成為中國基金業協會的會員。

    57、私募基金募集程式?

    私募基金募集應當履行下列程式:

    (一)特定物件確定;

    (二)投資者適當性匹配;

    (三)基金風險揭示;

    (四)合格投資者的確認;

    (五)投資冷靜期;

    (六)回訪確認。

    58、私募基金募集機構可以公開宣傳的資訊?

    私募基金募集機構可以透過合法途徑公開宣傳下列資訊:

    (一)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品牌、發展戰略、投資策略、管理團隊、高管資訊;

    (二)中國基金業協會公示的已備案私募基金的基本資訊。

    59、特定物件確定程式的履行方式?

    募集機構應當向特定物件宣傳推介私募基金,未經特定物件確定程式,不得向任何人宣傳推介私募基金。在推介私募基金之前,募集機構應當採取調查問卷等方式履行特定物件確定程式,對投資者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承擔能力進行評估。

    60、投資者評估結果有效期?

    投資者的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承擔能力的評估結果有效期最長不超過3年。募集機構逾期再次向投資者推介私募基金時,需重新進行投資者風險評估。同一私募基金產品的投資者持有期間超過3年的,無需再次進行投資者風險評估。

    61、風險評估調查問卷內容應包含哪些資訊?

    風險評估調查問卷的內容應包含如下方面:

    (一)投資者基本資訊,其中個人投資者基本資訊包括身份資訊、年齡、學歷、職業、聯絡方式等資訊;機構投資者基本資訊包括工商登記中的必備資訊、聯絡方式等資訊;

    (二)財務狀況,其中個人投資者財務狀況包括金融資產狀況、最近三年個人年均收入、收入中可用於金融投資的比例等資訊;機構投資者財務狀況包括淨資產狀況等資訊;

    (三)投資知識,包括金融法律法規、投資市場和產品情況、對私募基金風險的瞭解程度、參加專業培訓情況等資訊;

    (四)投資經驗,包括投資期限、實際投資產品型別、投資金融產品的數量、參與投資的金融市場情況等;

    (五)風險偏好,包括投資目的、風險厭惡程度、計劃投資期限、投資出現波動時的焦慮狀態等。

    62、採用網際網路方式推介私募基金,如何履行特定物件確定程式?

    募集機構透過網際網路媒介線上向投資者推介私募基金之前,應當設定線上特定物件確定程式,線上特定物件確定程式包括但不限於:

    (一)投資者如實填報真實身份資訊及聯絡方式;

    (二)募集機構應透過驗證碼等有效方式核實使用者的註冊資訊;

    (三)投資者閱讀並同意募集機構的網路服務協議;

    (四)投資者閱讀並主動確認其自身符合《私募辦法》第三章關於合格投資者的規定;

    (五)投資者線上填報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承擔能力的問卷調查;(六)募集機構根據問卷調查及其評估方法線上確認投資者的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承擔能力。

    63、私募基金風險評級?

    募集機構應當自行或者委託第三方機構對私募基金進行風險評級,建立科學有效的私募基金風險評級標準和方法。

    64、私募基金風險評級的應用?

    募集機構應當根據私募基金的風險型別和評級結果,向投資者推介與其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承擔能力相匹配的私募基金。

    65、私募基金推介材料的要求?

    募集機構應當採取合理方式向投資者披露私募基金資訊,揭示投資風險,確保推介材料中的相關內容清晰、醒目。私募基金推介材料內容應與基金合同主要內容一致,不得有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如有不一致的,應當向投資者特別說明。

    66、私募基金推介材料應包含的內容?

    私募基金推介材料內容包括但不限於:

    (一)私募基金的名稱和基金型別;

    (二)私募基金管理人名稱、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編碼、基金管理團隊等基本資訊;

    (三)中國基金業協會私募基金管理人以及私募基金公示資訊(含相關誠信資訊);

    (四) 私募基金託管情況(如無,應以顯著字型特別標註)、其他服務提供商(如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保管機構等),是否聘用投資顧問等;

    (五)私募基金的外包情況;

    (六)私募基金的投資範圍、投資策略和投資限制概況;

    (七)私募基金收益與風險的匹配情況;

    (八)私募基金的風險揭示;

    (九) 私募基金募集結算資金專用賬戶及其監督機構資訊;

    (十)投資者承擔的主要費用及費率,投資者的重要權利(如認購、贖回、轉讓等限制、時間和要求等);

    (十一)私募基金承擔的主要費用及費率;

    (十二)私募基金資訊披露的內容、方式及頻率;

    (十四)私募基金採取合夥企業、有限責任公司組織形式的,應當明確說明入夥(股)協議不能替代合夥協議或公司章程。說明根據《合夥企業法》或《公司法》,合夥協議、公司章程依法應當由全體合夥人、股東協商一致,以書面形式訂立。申請設立合夥企業、公司或變更合夥人、股東的,並應當向企業登記機關履行申請設立及變更登記手續;

    (十五)中國基金業協會規定的其他內容。

    67、推介私募基金應禁止的行為?

    募集機構及其從業人員推介私募基金時,禁止有以下行為:

    (一)公開推介或者變相公開推介;

    (二)推介材料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三)以任何方式承諾投資者資金不受損失,或者以任何方式承諾投資者最低收益,包括宣傳“預期收益”、“預計收益”、“預測投資業績”等相關內容;

    (四)誇大或者片面推介基金,違規使用“安全”、“保證”、“承諾”、“保險”、“避險”、“有保障”、“高收益”、“無風險”等可能誤導投資人進行風險判斷的措辭;

    (五)使用“欲購從速”、“申購良機”等片面強調集中營銷時間限制的措辭;

    (六)推介或片面節選少於6個月的過往整體業績或過往基金產品業績;

    (七)登載個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祝賀性、恭維性或推薦性的文字;

    (九)惡意貶低同行;

    (十)允許非本機構僱傭的人員進行私募基金推介;

    (十一)推介非本機構設立或負責募集的私募基金;

    (十二)法律、行政法規、中國證監會和中國基金業協會禁止的其他行為。

    68、推介私募基金不得透過哪些媒體渠道?

    募集機構不得透過下列媒介渠道推介私募基金:

    (一)公開出版資料;

    (二)面向社會公眾的宣傳單、佈告、手冊、信函、傳真;

    (三)海報、戶外廣告;

    (四)電視、電影、電臺及其他音像等公共傳播媒體;

    (五)公共、入口網站連結廣告、部落格等;

    (七)未設定特定物件確定程式的講座、報告會、分析會;

    (八)未設定特定物件確定程式的電話、簡訊和電子郵件等通訊媒介;

    (九)法律、行政法規、中國證監會規定和中國基金業協會自律規則禁止的其他行為。

    69、簽署基金合同前的準備工作?

    在投資者簽署基金合同之前,募集機構應當向投資者說明有關法律法規,說明投資冷靜期、回訪確認等程式性安排以及投資者的相關權利,重點揭示私募基金風險,並與投資者簽署風險揭示書。

    70、風險揭示書的內容?

    風險揭示書的內容包括但不限於:

    (一)私募基金的特殊風險,包括基金合同與中國基金業協會合同指引不一致所涉風險、基金未託管所涉風險、基金委託募集所涉風險、外包事項所涉風險、聘請投資顧問所涉風險、未在中國基金業協會登記備案的風險等;

    (二)私募基金的一般風險,包括資金損失風險、基金運營風險、流動性風險、募集失敗風險、投資標的的風險、稅收風險等;

    (三)投資者對基金合同中投資者權益相關重要條款的逐項確認,包括當事人權利義務、費用及稅收、糾紛解決方式等。

    71、募集機構應要求投資者提供哪些檔案材料?

    募集機構應當要求投資者提供必要的資產證明檔案或收入證明。

    72、合格投資者的確認程式?

    募集機構應當合理審慎地審查投資者是否符合私募基金合格投資者標準,依法履行反洗錢義務,並確保單隻私募基金的投資者人數累計不得超過《證券投資基金法》、《公司法》、《合夥企業法》等法律規定的特定數量。

    73、投資冷靜期是指什麼?

    基金合同應當約定給投資者設定不少於二十四小時的投資冷靜期,募集機構在投資冷靜期內不得主動聯絡投資者。

    74、投資冷靜期的起算時間?

    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私募證券投資基金合同應當約定,投資冷靜期自基金合同簽署完畢且投資者交納認購基金的款項後起算。

    非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創業投資基金):非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創業投資基金等其他私募基金)合同關於投資冷靜期的約定可以參照對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的相關要求,也可以自行約定。

    75、回訪確認的流程?

    募集機構應當在投資冷靜期滿後,指令本機構從事基金銷售推介業務以外的人員以錄音電話、電郵、信函等適當方式進行投資回訪。回訪過程不得出現誘導性陳述。募集機構在投資冷靜期內進行的回訪確認無效。

    76、回訪確認的內容?

    回訪應當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內容:

    (一)確認受訪人是否為投資者本人或機構;

    (二)確認投資者是否為自己購買了該基金產品以及投資者是否按照要求親筆簽名或蓋章;

    (三)確認投資者是否已經閱讀並理解基金合同和風險揭示的內容;

    (四)確認投資者的風險識別能力及風險承擔能力是否與所投資的私募基金產品相匹配;

    (五)確認投資者是否知悉投資者承擔的主要費用及費率,投資者的重要權利、私募基金資訊披露的內容、方式及頻率;

    (六)確認投資者是否知悉未來可能承擔投資損失;

    (七)確認投資者是否知悉投資冷靜期的起算時間、期間以及享有的權利;

    (八)確認投資者是否知悉糾紛解決安排。

    77、回訪確認成功前(含投資冷靜期),投資者的權利?

    基金合同應當約定,投資者在募集機構回訪確認成功前有權解除基金合同。出現前述情形時,募集機構應當按合同約定及時退還投資者的全部認購款項。

    78、未經回訪確認成功,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禁止行為?

    未經回訪確認成功,投資者交納的認購基金款項不得由募集賬戶劃轉到基金財產賬戶或託管資金賬戶,私募基金管理人不得投資運作投資者交納的認購基金款項。

  • 4 # 喵叔喜思

    定義

    私募基金(Private Fund)是私下或直接向特定群體募集的資金。與之對應的公募基金(Public Fund)是向社會大眾公開募集的資金。人們平常所說的基金主要是共同基金,即證券投資基金。

    證券投資的分析方法主要有如下三種:基本分析、技術分析、演化分析,其中基本分析主要應用於投資標的物的選擇上,技術分析和演化分析則主要應用於具體投資操作的時間和空間判斷上,作為提高投資分析有效性和可靠性的重要補充。廣義的私募基金除指證券投資基金外,還包括私募股權基金。

    在中國金融市場中常說的“私募基金”或“地下基金”,往往是指相對於受中國政府主管部門監管的,向不特定投資人公開發行受益憑證的證券投資基金而言,是一種非公開宣傳的,私下向特定投資人募集資金進行的一種集合投資。其方式基本有兩種,一是基於簽訂委託投資合同的契約型集合投資基金,二是基於共同出資入股成立股份公司的公司型集合投資基金。

    基金按是否面向一般大眾募集資金分為公募與私募,按主投資標的又可分為證券投資基金(標的為股票),期貨投資基金(標的為期貨合約)、貨幣投資基金(標的為外匯)、黃金投資基金(標的為黃金)、FOF fund of fund(基金投資基金,標的為PE與VC基金),REITS real estate Investment Trusts(房地產投資基金,標的為房地產),TOT trust of trust (信託投資基金,標的為信託產品),對沖基金(又叫套利基金,標的為套利空間),以上這麼多基金形態,很多都是西方國家有,在中國只有此類概念而並無實體(私募由於不受政策限制,投資標的靈活,所以私募是有的)。

    中國所謂的基金準確應該叫證券投資基金,例如大成、華夏、嘉實、交銀施羅德等,這些公募基金受證監會嚴格監管,投資方向與投資比例有嚴格限制,它們大多管理數百億以上資金。

    私募在中國是受嚴格限制的,因為私募很容易成為“非法集資”,兩者的區別就是:是否面向一般大眾集資,資金所有權是否發生轉移,如果募集人數超過50人,並轉移至個人賬戶,則定為非法集資,非法集資是極嚴重經濟犯罪,可判死刑,如浙江吳英、德隆唐萬新、美國麥道夫。

    私募房地產投資基金(現較少,如金誠資本、星浩投資),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即PE,投資於非上市公司股權,以IPO為目的,如鼎輝,弘毅、KKR、高盛、凱雷、漢紅)、私募風險投資基金(即VC,風險大,如聯想投資、軟銀、IDG)

    公募基金如大成、嘉實、華夏等基金公司是證券投資基金,只能投資股票或債券,不能投資非上市公司股權,不能投資房地產,不能投資有風險企業,而私募基金可以。

  • 5 # 鷹朋投資

    私募基金風險太高了!

    私募基金內幕太多了!

    私募基金一點都不安全......

    一直以來,大部分外行人對私募就有一種與生俱來的偏見,一聽到私募兩個字就覺得那是不安全、不合法的,別說投資了,就連多瞭解一點的興趣都沒有。但是,私募真的是這樣的嗎?為什麼大家對私募會產生諸如以上的種種偏見呢?

    無非就是因為以下幾個原因:

    1、第一印象

    大家可以閉上眼睛思考幾秒,想想“私募”給你的第一印象是什麼。說實話,單從字面意思來看,私募中的“私”字,給人的印象分並不高。“私”,在說文解字中有這樣的解釋:“不公開的,秘密而又不合法的”,而在平常的運用中,也多是“私下”、“自私”、“走私”等用法。

    應該說,“私”在我們潛意識裡,是偏自我、偏負面的詞彙,尤其是當它和錢、投資掛鉤的時候,我們很自然的容易變得更加敏感。所以,單從名字上來看,大家很容易對私募產生偏見。

    但事實上,私募是相對於公募基金而言的,是指透過非公開方式向少數機構投資者和富有的個人投資者募集資金而設立的基金,它的銷售和贖回都是基金管理人私下與投資者協商進行的。相比公募,私募在靈活性、建倉成本、業績收益分配、投資決策等方面都更有優勢。

    2、運作形式

    一直以來,人們對私下操作、非公開的東西帶有與生俱來的不信任感,如果不公開透明,往往容易被人冠上“內定”的帽子。

    私募就是無辜“躺槍”的一員。私募因其本身的特殊性,不能公開募集,不能公開宣傳,所以金融風險在私募行業很容易被無限放大,一但出現風險或者盈虧,就會引起人們的猜疑。再加上行業快速發展過程中,本身存在的亂象行為,比如部分機構的內幕交易、暗箱操縱等等,更容易加深人們對私募的偏見。

    然而,非公開性是私募與生俱來的特點,由於私募的門檻較高,只能針對高階人群,且對人數、額度都有限制,所以無需對外宣傳。私募的“私”,是監管層的剛性約束,作為合法合規的私募機構,必須無條件服從監管層的相關要求。

    3、存在亂象

    私募在中國起步較晚,因而在法律法規尚未完善之前,行業存在一定程度不盡如人意的地方。除了正規的金融機構名正言順的發行私募產品之外,也有一些非金融機構巧鑽法律空子,透過操縱個人賬戶的形式進行非法集資的行為。再加上投資者自身知識水平和結構存在差異,以至於很多投資者到現在都沒辦法正確區分“私募”和“非法集資”。

    不過讓投資者可以鬆口氣的是,隨著這兩年監管層多措並舉規範私募行業以來,私募行業大浪淘沙,迎來了Sunny、健康的發展環境。現如今,“一法六規”的監管緊箍咒牢牢地戴在私募的頭上,從規範性和安全性角度來看,私募行業早已今非昔比了。

    當然,大家對私募產生偏見的原因,除了以上種種,還跟自己及身邊人投資私募的經歷、自身的投資習慣等有關。但不管具體原因如何,現在都是時候消除對私募的偏見了!

    近年來,私募基金迅猛發展,已然成為資本市場的一支重要組成力量!

    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的資料顯示,截至2016年12月底,私募基金行業認繳規模為10.24萬億,較2015年底增長了5.17萬億,增幅為101.88%,其中股權類私募為主要推動力,2016年私募股權管理規模增加了3.88萬億,增幅達138.48%。

    2016年以來A股市場整體較為低迷,期貨市場雖然出現了一些投資機會但市場波動的加大也加劇了投資風險,而債市信用風險的逐漸暴露也讓部分投資者異常謹慎。不僅如此,伴隨華人口結構的變化與經濟增速的放緩,尤其是近段時間政策層面的嚴格調控,當前房地產投資明顯降溫,相關資料顯示,高淨值人群對投資性房地產的興趣大幅下降,目前投資性房產的配置比例甚至遠低於股票、債券及基金。在這種情況下,一些投資者開始轉向股權類基金的投資,以期透過長期投資來獲取一個相對穩健的收益。

    放眼未來,中國經濟轉型及“網際網路+”、智慧製造、消費升級、醫療健康等為代表的新經濟的發展,都將大大提升私募股權投資的吸引力。

    所有的偏見都源於不瞭解,身處私募迅速發展的時代,有挑戰,更是機遇。投資者更應該秉承理性原則,拋卻偏見,系統地學習私募投資相關知識,理性地看待市場、看待私募,從而為財富的保值增值多增加一份保障。

    (1)先看自己的可投資資產,是否有100萬。這是入門資格,如果沒有,就不要想著去博股權市場了。因為股權市場的未來收益具有很大的不確定性,如果你把平時積攢的“養老錢”、“活命錢”都搭進去了,未來要怎麼生存?做股權投資,前提是一定要有富餘資金。

    (2)要有良好的心態,做好風險準備。對於大眾投資者而言,股權投資跟債券投資、銀行儲蓄是性質完全不同的投資產品,如果無法承受較大風險,就不要踏入這個市場,高收益總是和高風險相伴的,這個心理準備必須有。

    (3)警惕市面上各種各樣的小公司,防止被騙被忽悠。“4.5元每股,10萬股起手,不限售,兩個月以後能翻一倍,3年內公司計劃上創業板或者戰略新興板,到時候套利空間更加無限。”類似這樣的網路宣傳標語,比比皆是,無數投資者因此上當受騙。在此提醒:普通人投資股權時,一定要找正規的、聲譽好的投資機構進行投資管理,不要輕信打著“安全、高收益”幌子的小公司,不要被它們吹上天的收益所矇蔽。

    (4)輕易不要踏入一級股權投資市場,一級比二級風險更大。如果你資產量很小,但胃口又很大,不滿足於固定收益的理財產品,那可以考慮投資一些二級證券市場上的基金產品,或許可以獲得較高的收益。

  • 6 # 小白讀財經

    首先咱們要弄懂私募基金什麼?

    私募,即私底下募集。為什麼要私底下募集,因為投資金額大,且風險高。

    根據相關規定,對於個人投資者而言,你的股票、債券、基金等等金融資產合計不得低於300萬,或者最近3年,年均收入不得低於50萬。對於機構投資者而言,淨資產不得低於1000萬。

    說白了,私募基金就是向這些有錢的特定物件募集的一種資產管理產品。

    通常來說,私募基金主要分為私募證券投資基金和私募股權投資基金。二者的區別就在於:前者投資於二級市場,後者投資於一級市場。那些私募大佬所說的“做二級市場”,“做PE業務”,指的分別就是私募證券投資基金和私募股權投資基金。

    舉個栗子:笨笨自認為自己的投資技術出神入化,每年有個20%的收益,活得好自在。但為了賺更多的錢,卻苦於沒有資金。

    於是笨笨拉了幾個有錢的朋友說:“哥們,想不想發財?這樣吧,咱們一人出100萬,成立一個基金,由我來操盤投資,無論今年賺了20%還是50%,我都按10%提取我的報酬,剩下的都分給你們。”

    再來說私募股權投資基金,也就是大佬嘴裡的“做PE”。

    舉個栗子:笨笨認為在二級市場賺錢還是不爽,想投資未上市的公司。等上市之後,收益可能就翻了幾十倍,遠比二級市場的錢來得多。

    於是笨笨找到了一家股本為1億的未上市的公司,假設需要投資10%的股權,也就是要1000萬。可是,靠笨笨這幾個朋友哪夠呢?於是,朋友們開始四處找關係。

    A找到了之前在學校做公益活動時認識的慈善基金主席,B找到了一位管理券商資管的投資經理。這樣一湊,資金就來了。

    當然,笨笨也可以投資自己成立的股權基金(法律上直接被認定為合格投資者)。你想啊,我自己都出錢墊底了,你還怕我跑路不成?這樣對於管理者來說,也比較易於監管。

  • 7 # 首席投資官

    私募基金是指以非公開方式向特定的合格投資者募集資金設立的投資基金,包括資產由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以投資活動為目的設立的公司、合夥企業或其他形式基金。

    根據以上定義,可以得出私募基金有如下三個特點:

    1、 非公開方式。該特點與公募基金的公開方式相對應,也是區分公募基金和私募基金的關鍵。

    2、 以投資活動為目的。成立私募基金的目的是用以投資活動,這是私募基金的本質特徵。

    3、 公司、合夥企業、契約或其他資管形式。這是私募基金的不同組織形式,市面上較多的是由證券類私募基金管理人發行的契約型私募基金和股權創投類基金管理人發行的公司和合夥企業型私募基金。

    這樣一來,私募基金是什麼意思就很明確了,說通俗一點,就是以非公開方式向特定投資人募集資金,透過設立各式各樣的資管形式,最終用於投資。

    其次要明確“特定投資人”,不是所有的自然人都可以投資,也不是任何一個機構都可以,在這個步驟上就不得不重點提出私募基金募集流程中的合格投資者認定,在這個節點是需要對投資人做以下確認的:

    第一, 是否滿足最近三年50萬年收入或300萬金融資產的基本財力要求,如果不滿足,即被pass。

    第二, 令滿足上述條件的投資人做風險問卷測評,相應的每個投資人會獲得一個與之情況相匹配的評級,再透過該評級與私募基金風險等級的匹配情況來進行推介及風險揭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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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也就是私募股權投資,從投資方式角度看,是指透過私募形式對私有企業,即非上市企業進行的權益性投資,在交易實施過程中附帶考慮了將來的退出機制,即透過上市、併購或管理層回購等方式,出售持股獲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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