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盧梭的《社會契約論》關於自由和權利是最受推崇的,如何理解其中的觀點呢?對現實又有什麼啟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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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QY珞琪

    第一 哲學論點根本沒有正確錯誤之分,從理論主義知識論的角度來看 你所得到的資訊僅僅是讓你回憶你已經知道的知識;經驗主義知識論呢 你所體驗到的便是你的知識的來源 每一個人的經歷都不同 所以 觀點也會不同:因此 建議你在閱讀主流哲學著作的時候能夠摒棄非黑即白的這種態度第二 你的問題其實並非“如何正確理解”而是 “如何更容易地理解”或 “如何讀懂” 盧梭 這樣的話 我首先建議你能夠讀一下原著之前的介紹、前言、譯者的話 等等 因為那些文章能夠快速給到你關於原著語境的一切資訊:語境是理解一篇文章最基本的要素 因為正如馬克思主義文學批判所認為的 大意是 “沒有一篇文章可以脫離時代而永恆存在的” (n.b. ref 一時半會兒不知道放哪裡了 又有點懶 就不放了 但是 如果有懷疑主義者找碴 本哲渣一定會本著對科學負責的態度奉陪)其次 我建議你可以去參考外國大學的公開課 如果看得懂英文的話 iTunesU 有很多資源其三 盧梭以外 托馬斯.霍布斯 Thomas Hobbes 也提出過社會契約理論 可以參考其唯一著作 反烏托邦名著 利維坦 Leviathan (第一章是其對唯物主義的考量可以在初期完全忽略,但到後期 深入研究社會契約理論的時候 你不得不考量 霍布斯 和 以伏爾泰為首的啟蒙時期人士 等 的 唯物主義形而上學立場)

  • 2 # 晉A閒雲野鶴

    正反兩個方面看待分析盧梭《社會契約論》中對自由和權利的觀點。人人生而自由前題是人人是否平等!社會契約在今天來講就是國家《憲法》。國家制度由社會契約共識形成法律條文。規範約束每一個生命個體的任性防止個體自由妨礙其他個體的自由!家庭是個體生命的第一個社會契約踐行團體。父母,子女。祖父母,及兄弟姐妹本身就是一個社會單元。

    自由不可能沒有責任與義務,更不可能違反自然形成的規律。父母生兒育女本身就成為社會義務的履行者。同時對社會契約承擔提供公共設施建設,兵役義務責任。而子女成人,完成婚嫁也成為父母的義務!(中國特色傳統)

    結合中國實際來從歷史角度看待社會契約從來就沒有個體自由一說。從封建奴隸制到封建皇權制幾千年來何來人人平等?陳勝,吳廣"將相王候寧有種乎?成為一種默契!盧梭的思想無疑推進了世界進步步伐。在中國歷史上還真就沒有出現過這麼一位哲學先賢。

    儘管《社會契約論》在西方沒有真正完全實現。但不得不承認《憲法》已經成為發達國家自由平等的裝飾物!所以可以這樣認為人從個體進入家庭形成單元再進入社會後變成國家。《憲法》成為契約的最高形式。無論君主立憲還是共和體制都以《憲法》來規範約束國家行政,司法,立法行為。這就是現代《社會契約論》的具體實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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