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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老何看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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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老貓房觀
目前購買房子在簽署商品房買賣合同時,會一併要求籤署前期物業協議。這是因為物業服務作為房子居住的維護者,屬於房子本身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所以在你購買房子時就提前與你約定物業服務的內容和收費標準,這樣可以避免房子購買後因為物業服務內容和繳費標準引起的糾紛。
把標準提前約定好,這其實也是對雙方權益的一種保護,如果覺得物業費過高,自己實在接受不了,提前就可以考慮要不要簽署這份商品房買賣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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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丁丁說房
很高興回答您的問題,其實在房屋銷售時就會告知物業費是多少錢,物管合同在籤購房合同時籤其實是屬於提前簽署的,不過事有兩面性,提前簽了白紙黑字落在紙上開發商就不能變了,也防止開發商在後期有變化,曾經有過一個開發商當時承諾的物業費是一塊二但是因為沒有籤籤物管合同後來又追加公共水電費,其他物業都是沒有的,給的解釋就是因為物業費太低所以就得有公共水電費,但是房都已經買了所以也沒辦法要不然不給交房。
另一面可能業主會覺得不該提前籤,其實早晚都要籤的,還是要從保護自己的利益出發。
早在2005前之前,買房的時候只簽訂《購房合同》,2010年前後大部分房企在賣房時,要求購房者同時簽訂《物業管理合同》。為啥呢?在購房時沒簽物管合同,在業主收樓時候,業主要和物業公司簽訂物管合同,很多業主對物業收費條款不認可,導致在收樓時產生很多糾紛,影響樓盤聲譽,所以開發商為了減少以後可能的糾紛,在業主購房時同時籤物管合同,實踐中就是這樣操作的,沒什麼不合理。購房人若認為物管合同不合理,可以不買這個樓盤的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