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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使用者377396016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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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環遊世界—喜歡美食
手術是肯定要用麻醉劑的,而手術前打麻醉是有可能會發生過敏、喉頭水腫然後休克的情況的,當然這種機率很低,但這種情況也不是沒有可能發生的。
但醫院肯定在術前會把各種可能會發生的、出現意外的情況告知家屬的,然後要求家屬簽名確認醫院已經告知會發生意外的可能,讓家屬術前考慮清楚要不要繼續進行手術。如果家屬願意承擔風險,簽名確認,那麼就等於家屬已經瞭解會有麻醉意外情況發生的機率,但還是決定手術。如果術中真的不幸麻醉過敏,發生休克等情況,而且又搶救無效,只要醫院是按醫療程式麻醉、搶救,無違規行為的,家屬就不能追究醫院的責任。
醫院這麼做也是為了保障自身利益,因為現在的醫鬧太多了。麻醉劑過敏休克,是意外,也是醫院不願意發生的事情。
麻醉師在手術前應當向患者說明病情和醫療措施。需要實施手術、特殊檢查、特殊治療的,麻醉師應當及時向患者說明醫療風險、替代醫療方案等情況,並取得其書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說明的,應當向患者的近親屬說明,並取得其書面同意。
還是要簽署同意書。知情同意書絕非免責書!簽字只是表示認可目前的科學技術依然存在侷限性,現代醫學並不是萬能的。告知並不是推卸責任,告知只是把可能發生的風險說清楚,並不是說簽了字之後醫生就可以亂來,無論如何都不負責任了。醫生的醫療行為依然受到法律的約束,如果醫生沒有違法違規,盡了全力之後,依然出現了在當今科技下無法避免的意外,無力迴天,相信大多數人也不忍苛責。如果醫生違反了相關規定,確實出現了差錯,或者由於主觀故意造成了患者的人身傷害,那麼即使術前簽了字,醫生依然是會被追究法律責任的。